婚姻法對出軌的法律規定,婚內出軌是否涉及犯罪
壹、婚姻法對出軌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九十壹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關於通奸的法律後果:我國現行民法典列舉的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並未將通奸列入,也就是無過錯方針對通奸行為壹方提起的損害賠償主張,嚴格說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實踐中法院壹般會在分割夫妻***同財產作考慮,適當照顧無過錯的壹方,即讓與他人通奸壹方適當少分財產。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後果:這是民法典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壹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的可能性。 3、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後果:構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據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二、婚內出軌是否涉及犯罪
出軌,壹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壹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有外遇是違法的,但根據具體情況,違法的法律後果不盡相同。 事實上,婚內出軌並不僅僅會引發社會道德譴責,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兩種刑事犯罪是針對嚴重的“出軌”行為,如果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輿論譴責來給出軌者施以壓力,還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