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俗語,指兒女婚姻須由父母作主,並經媒人介紹。出自湯顯祖《還魂記·婚走》。
現在社會普遍認同壹男壹女、壹夫壹妻的專偶婚形式,現今只有某些地區因過去的文化歷史及部分民族仍承認壹夫多妻、壹妻多夫的群婚模式。世界上多數國家與地區采用婚姻登記制,在滿足其條件下不限制結婚次數。
以男女兩性結合為基礎:
這是婚姻的自然層次上的含義。男女兩性的生理差別、人類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賴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也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屬性,這種自然屬性是婚姻關系區別於其他社會關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沒有上述種種自然因素,人類社會根本就不可能出現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