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重犯,壹般會被判處死刑。不過,在執行死刑的方式上,則出現了很大的差異。例如部分地區已經采用了藥物註射執行死刑,有的地區則仍然使用傳統的槍斃。那麽,我國執行死刑的方式,為何出現了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呢?
今天,我們就聊聊這個問題,其實,兩種執行死刑的模式並不矛盾,因為地區和罪行情況不壹樣。首先,我們看壹下我國古代對犯人執行死刑的方式。早在周朝統治時期,針對不同的罪犯,就出現了完全不同的死刑方式,例如絞刑、斬首、車裂、腰斬、淩遲等等。其中,淩遲是最狠的,壹般用來對付那些十惡不赦的重犯。需要連續執行三天,而且總計3000多刀。當然,如果罪行過於重大,甚至會牽連家人,例如古代歷史上的抄家連坐和誅滅九族等等。
在清朝統治時期,皇室最忌諱出現文字獄案件,因為對清朝的統治很不利。因此,對於觸犯文字獄的人,基本上都是全家連坐或者誅滅九族。隨著時代的變化,執行死刑的方式也出現變化,斬首、腰斬、淩遲等手段,推出了歷史舞臺。對普通的死刑犯,壹般都采用斬首的模式,因此出現了刀斧手這個職業。刀斧手壹般使用長刀或者短斧,壹刀下去解決問題。刀斧手需要長期的訓練才能成熟,是古代社會收入比較高職業之壹。但是隨著火器的逐步發展,火器開始慢慢取代刀斧,成為處決死刑犯的主要裝備。清朝滅亡以後,在北洋軍閥混戰時期,我國已經開始使用槍械處決罪犯。
不過,由於軍閥混戰嚴重,各地區的實際情況不壹樣,軍閥們忙著混戰,仍有部分地區還使用刀斧。從建國之後,使用槍械處決罪犯成為我國警察隊伍唯壹的模式。在這方面,我國警察隊伍並不落伍。我們順便講壹下西方國家處決罪犯的方式。在部分西方國家,執行死刑的方式五花八門。例如法國,直到六七十年代法國廢除死刑之前,仍在使用斷頭臺,就是處死路易十六的那種傳統斷頭臺,被法國警察沿用了好幾百年。
美國警察在執行死刑方面的套路比較多,因為每個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權。因此有的州繼續使用槍決,還有的州采用了當時比較流行的電擊。在壹些東南亞國家,則還有石刑等模式。我們具體聊聊藥物註射執行死刑,從70年代末期開始,美國壹些州開始采用藥物註射的方式執行死刑。但僅僅是部分地區,直到21世紀初期,美國才實現了藥物註射死刑的普及。各國在對於罪犯執行死刑的方式上,則存在很大的爭議,壹些國家認為出於尊重犯人的援助,可以效仿美國采用藥物註射的方式。
還有壹些國家認為,為了起到震懾其他犯罪分子的作用,必須繼續使用槍決。這是兩種觀念的問題,不存在誰先進誰落後的問題。截止90年代後期,我國各地的警察隊伍,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時候,壹直都采用了槍決。因此出現了很多槍決罪犯的老照片,在90年代,我國拍攝了大量的紀實性刑偵劇,例如《121大案》《刑偵壹號案》《燕趙刑警》等等。在這些刑偵影視劇中,屢屢出現“吃槍子”“打頭”等槍斃的俗稱。從1997年開始,我國開始出現了藥物註射執行死刑,開始建議有條件的地區改變執行死刑的方式。
請註意,僅僅是建議,各地區並沒有統壹的標準,也沒有要求必須采用。這是為什麽呢?這是因為藥物註射,需要建立專門的藥物註射室或者藥物註射車,而且必須是專用的。這是壹筆不小的開支,對於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來說,沒有這方面的預算。其實,對於執行死刑的方式,公檢法機關也有不同的看法。壹些人認為,藥物註射能夠節省人力物力,死刑犯在專用的房間或者車輛內,就可以執行死刑。
畢竟,搶劫死刑犯壹般在刑場執行,需要出動幾十名公安民警或者武警戰士,負責警戒和維持周邊秩序。另壹部分人則有完全不同的看法,認為采用公開審判、槍決的方式,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震懾其他的犯罪分子不敢犯罪,起到教化群眾的作用。認真的說,兩種看法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因此,針對執行死刑的方式,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實際需要決定。目前,遼寧省、浙江省、雲南省等省份,已經全面推行了藥物註射執行死刑。但仍有相當壹部分省份,繼續沿用槍斃的方式。
在2018年,我們看到了壹起對重大案犯的審判結果: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很明顯,仍然是槍決的模式。其實,對於執行死刑的方式,世界各國都存在類似的爭議。所以說,每個國家、每個地區,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決定。言而總之,無論是什麽死刑方式,那些死刑犯都是罪大惡極的重犯,基本上達到了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程度。因此,普通的死刑犯,壹般會緩期兩年,只有罪惡滔天的重犯,才會立即執行。
希望我的答案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