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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的概念

電子商務正在成為壹個全球性的經濟主題,圍繞電子商務的法律框架也在逐步建立起來,所有準備或者正在開展電子商務的工商企業都應當了解其交易的法律環境,采取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交易方式,以便有效的維護自己的財產利益。

壹、電子商務是經濟和信息技術發展並相互作用的必然產物,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電子商務(是經濟和信息技術發展並相互作用的必然產物,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電子商務是指基於數據(文本、聲音、圖象)的處理和傳輸,通過開放的網絡(主要是Internet )進行的商業交易。

包括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企業與政府之間的交易活動;廣義電子商務涉及到內部網(Intranet)和Internet等領域,它是壹種全新的商務模式,利用前所未有的網絡方式將顧客、銷售商、供應商和企業員工聯系在壹起,將有價值的信息傳遞給需要的人們。

電子商務在全球的發展只是從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最初只表現為相對少數的大公司通過EDI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並沒有形成規模經濟的局面。從1997年開始,電子商務卻發生了質的飛躍,隨著Internet的飛速發展和計算機技術的日益成熟,電子商務應用的成本大大降低,使它能夠超越大公司的應用範圍而成為壹個全球性新的經濟現象

二、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我國電子商務實踐和研究起步較晚,其立法相對較為滯後,雖然新合同法已正式承認電子合同的有效性,但我國現行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中尚無相關的內容和規定。然而,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我國現已進入電子商務的推廣和運作階段。

研究相應的法律對策,加強電子商務立法,以建立復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法律制度,將有助於電子商務正常發揮其效益,有助於保障電子商務用戶的合法權益從世界範圍來看,電子商務的成功應用大多是在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和歐洲。

對於我國來說發展電子商務充滿了困難和阻力,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正步入攻堅階段,傳統的計劃經濟手段正在消減,市場機制尚未健全。各類企業在進入市場的同時,也必須進入電子商務市場,這對中國所有的企業來說都是嚴峻的考驗。再有開展電子商務所需的網絡設施、安全保障手段比起其他國家有相當大的差距。

三、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具有跨度大、安全性低、速度快、技術含量高、發展模式多等特點,本次調查的電子商務企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交易安全問題。

這是電子商務企業反映最集中、最強烈的問題。在調查中了解到,交易安全問題只要體現在竊取信息、篡改信息、假冒、惡意破壞、信息保密性、交易者身份的確定性以及網絡故障等,單純依靠技術不能真正保障網絡交易的安全。如何能確保交易安全,相應的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條件。

(二)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由於電子商務網站的內容是數字化信息,且屬於開放網絡,文字、聲像等信息容易被竊取和復制,商標容易被誤用,這些對知識產權形成了新的挑戰。

(三)電子合同問題。

這是電子商務企業在交易過程中與客戶間發生法律糾紛的壹大原因,行業B2B電子商務企業對此問題反映的標記集中。

(四)電子證據的獲取和認定。

當電子商務過程中出現法律糾結,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電子證據的獲取和認定。由於虛擬網絡中信息具有易變性,鎖定或獲取侵權證據難度極大,給解訣糾紛,懲治不法行為帶來了巨大困難。保證網絡環境下信息的穩定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是科技和法律的雙重課題。

(五)個人隱私的保護。

網絡信息呈開放或無序狀態,傳播範圍廣,各種木馬、惡意程序等網絡病毒能夠直接涉及並威脅每個消費者的信息,著涉及到技術問題,也是法律問題。在網購C2C電子商務企業中,個人隱私泄露是消費者投訴較為集中的領域之壹。

(六)網絡高科技犯罪問題。

我們常常聽到某某網站被黑,遊戲賬號、網銀賬號被盜等是網絡高科技犯罪的具體體現。由於網絡信息流動常呈現處於無序狀態,難以管理和控制,容易對信息安全造成損害,加之軟件技術的發展,帶動計算機自動化能力的提高,使高技術犯罪日趨嚴重。

計算機病毒、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金融犯罪、盜用商業機密、對加密的內容進行解密等新型犯罪活動時有發生。為規範電子商務發展,我國出臺了壹系列法律法規,主要包括:1996.2.1頒布並實施的《中華人民***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等。

通過上網搜索和看書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情況進行分析,我得出以下結論:

1、我國電子商務正處於壹種亞健康的快速發展狀態,有兩個鮮明特征,壹是發展快,十壹五期間,電子商務交易額年均增長達到30%以上,是由電子商務引發的法律問題日益突出,各種負面新聞充斥各種媒體,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不僅抹黑了電子商務的整體形象,阻礙了行業健康發展,而且也嚴重影響消費者參與電子商務的熱情和信心,這種法律困境引發的亞健康狀態成為侵蝕電子商務機體的壹大毒瘤。

2、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嚴重滯後,壹方面沒有指定專門的電子商務法,以及調整和規範電子商務活動,另壹方面,相關部門出臺的涉及電子商務的規範性文件覆蓋面狹窄,只能解決某壹或某壹領域的電子商務法律問題,而且法律層次低尚未真正形成切實有效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電子商務法律環境不容客觀。

3、加強電子商務立法,完善法律體系是電子商務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堅強保障。當前,我國電子商務業仍處於快速發展期,2010年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4.8億元,預計2014年將突破20億元,如此龐大的經濟模式以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

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為發展保駕護航,勢必將嚴重擾亂正常的政治、經濟、生活秩序。因此,加強電子商務立法,完善法律體系迫在眉睫。電子商務要立足於我國國情,並要借鑒國外立法經驗,要註意和國際接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立足本國,並與國際慣例接軌;跟蹤電子商務的最新發展,邊制定邊完善;與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相協調;註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強執法力度;防止法律規範的制定與實際脫軌,流於形式;防止過於條條框框、條紋不清,法律調整不具可行性。

防止權衡不均,過分保護壹方面利益而忽視另壹方面利益;註重法律保障作用,建立相應的監管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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