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淘沙》
唐·白居易
借問江潮與海水,何似君情與妾心。
相恨不如潮有信,相思始覺海非深。
賞析
“相恨不如潮有信,相思始覺海非深”,上句以君之情、潮之信作比,突出君不如潮有信。潮水起伏不定,但潮漲潮落,畢竟還有其定時;而君之離去,杳無音信,多少月圓月缺,多少潮漲潮落都已過去,可君還沒有回來,可見君不如潮。君之薄情,令人心生恨意,曾經的愛有多深,恨就有多深。”“人重利輕別離”自古都是如此,殊不知君眼中有利益財富,有整個花花世界,而妾的眼中只有君壹人。
“相思始覺海非深”,以相思作結,短短七字,寓意深長,耐人尋味。妾之情深,深於海,而君之信尚不如潮水,兩相對照,使“君情”與“妾心”之間形成更鮮明突出的反差。可謂匠心獨運,出人意料。“始覺”二字,說明君之薄幸是在久經折磨中悟出的,痛徹心扉,淒楚動人。
另外,“相恨”、“相思”的轉化,刻畫出思婦內心微妙的變化。既恨君不如潮,又沒有斬斷情絲的決心,因此轉恨為愛,愛恨交織在壹起,難解難分。體現了女子的忠貞不渝,也真實地反映出當時千千萬萬有同樣遭遇的婦女悲劇性命運,具有典型性意義。
擴展閱讀:白居易的文學成就
白居易是中唐時期影響極大的大詩人,他的詩歌主張和詩歌創作,以其對通俗性、寫實性的突出強調和全力表現,在中國詩占有重要的地位。在《與元九書》中,他明確說:“仆誌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誌也;謂之閑適詩,獨善之義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諷喻、閑適、感傷、雜律四類詩中,前二類體現著他“奉而始終之”的兼濟、獨善之道,所以重視。同時提出了自己的文學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而他的詩歌主張,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諷諭詩的創作而發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現出重寫實、尚通俗、強調諷喻的傾向:“今褒貶之文無核實,則懲勸之道缺矣;美刺之詩不稽政,則補察之義廢矣。……俾辭賦合炯戒諷喻者,雖質雖野,采而獎之。”(六十八《議文章》)詩的功能是懲惡勸善,補察時政,詩的手段是美刺褒貶,炯戒諷喻,所以他主張:“立采詩之官,開諷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詩》)他反對離開內容單純地追求“宮律高”、“文字奇”,更反對齊梁以來“嘲風月、弄花草”的艷麗詩風。在《新樂府序》中,他明確指出作詩的標準是:“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事核而實,使采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於樂章歌曲也。”這裏的“質而徑”、“直而切”、“核而實”、“順而肆”,分別強調了語言須質樸通俗,議論須直白顯露,寫事須絕假純真,形式須流利暢達,具有歌謠色彩。也就是說,詩歌必須既寫得真實可信,又淺顯易懂,還便於入樂歌唱,才算達到了極致。
白居易對詩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壹個,那就是補察時政。所以他緊接著說:“總而言之,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新樂府序》)在《與元九書》中,他回顧早年的創作情形說:“自登朝來,年齒漸長,閱事漸多,每與人言,多詢時務;每讀書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為時為事而作,首要的還是“為君”而作。他也說:“但傷民病痛,不識時忌諱”(《傷唐衢二首》其二),並創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諷諭詩,但總體指向卻是“唯歌生民病,願得天子知”(《寄唐生》)。因為只有將民情上達天聽,皇帝開壅蔽、達人情,政治才會趨向休明。
《琵琶行》與《長恨歌》是白居易寫得最成功的作品,其藝術表現上的突出特點是抒情因素的強化。與此前的敘事詩相比,這兩篇作品雖也用敘述、描寫來表現事件,但卻把事件簡到不能再簡,只用壹個中心事件和兩三個主要人物來結構全篇,諸如頗具戲劇性的馬嵬事變,作者寥寥數筆即將之帶過,而在最便於抒情的人物心理描寫和環境氣氛渲染上,則潑墨如雨,務求盡情,即使《琵琶行》這種在樂聲摹寫和人物遭遇敘述上著墨較多的作品,也是用情把聲和事緊緊聯結在壹起,聲隨情起,情隨事遷,使詩的進程始終伴隨著動人的情感力量。除此之外,這兩篇作品的抒情性還表現在以精選的意象來營造恰當的氛圍、烘托詩歌的意境上。如《長恨歌》中“行宮見月傷心色,夜雨聞鈴腸斷聲”,《琵琶行》中“楓葉荻花秋瑟瑟”“別時茫茫江浸月”等類詩句,或將淒冷的月色、淅瀝的夜雨、斷腸的鈴聲組合成令人銷魂的場景,或以瑟瑟作響的楓葉、荻花和茫茫江月構成哀涼孤寂的畫面,其中透露的淒楚、感傷、悵惘意緒為詩中人物、事件統統染色,也使讀者面對如此意境、氛圍而心靈搖蕩,不能自已。
擴展閱讀:白居易的詩歌理論
白居易的思想,綜合儒、佛、道三家,以儒家思想為主導。孟子說的“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是他終生遵循的信條。其“兼濟”之誌,以儒家仁政為主,也包括黃老之說、管蕭之術和申韓之法;其“獨善”之心,則吸取了老莊的知足、齊物、逍遙觀念和佛家的“解脫”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貶江州司馬為界。白居易不僅留下近三千首詩,還提出壹整套詩歌理論。他把詩比作果樹,提出“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與元九書》)的觀點,他認為“情”是詩歌的根本條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與元九書》),而情感的產生又是有感於事而系於時政。因此,詩歌創作不能離開現實,必須取材於現實生活中的各種事件,反映壹個時代的社會政治狀況。他繼承了《詩經》以來的比興美刺傳統,重視詩歌的現實內容和社會作用。強調詩歌揭露、批評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詩歌表現方法上提出壹系列原則。《與元九書》中他提出了的“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的現實主義創作原則。
他的這種詩歌理論對於促使詩人正視現實,關心民生疾苦,是有進步意義的。對大歷(766~779)以來逐漸偏重形式的詩風,亦有針砭作用。但過分強調詩歌創作服從於現實政治的需要,則勢必束縛詩歌的藝術創造和風格的多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