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苗族是我國最古老的民族之壹,人口眾多,分布遼闊,湘西苗族屬其中之壹部。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苗族在服飾、節慶、婚嫁、喪葬、娛樂、禮節、禁忌、飲食等方面,形成自己獨特的風俗習慣。
壹、服 飾
湘西苗族的古代服飾,男女差別很小,壹律是“色彩斑瀾”;上身穿花衣,下著百褶裙,頭蓄長發,包赭色花帕,腳著船形花鞋,佩以各種銀飾。
清代雍正年間“改土歸流”,政府指令“服飾宜分男女”之後,變化較大,甚至有很多人全換上漢人服裝。如今天的永順、龍山等縣的苗族,其服飾與漢族已無分別。但在花垣、保靖、鳳凰、吉首、古丈、瀘溪等縣境內,苗族的服飾尚有特色。
苗族男子的衣飾較為簡單;頭纏布帕,身穿對襟衣,衣袖長而小,褲簡短而大,喜包青色裹腳。頭帕有青帕和花帕兩種,帕長壹丈以上,有多至三丈的。纏戴時多成斜十字形,大如鬥笠,衣服的顏色有花格、全青、全藍等,其中以花格布衣最有特色。衣扣壹般為七顆。有的青年男子,為使人欣羨自己的富有和豪爽,穿衣多到七件。最外層的衣服只扣最下邊的壹對紐扣,第二層衣服扣下面兩對紐扣……以此類推,壹直到扣完最裏層的七對紐扣為止。這樣,層層新衣全能由外看出,別有壹種情趣。
與苗族男子的簡單衣著相反,苗族婦女的服飾十分精美復雜。
頭帕:苗族婦女的頭帕,因地而異。鳳凰縣境內的苗族婦女多加包短帕壹珙,長三尺多,由額頭包至腦後,連耳朵都包在內面。花垣等縣境內的苗族婦女喜用黑帕(父母去世者戴白帕),折疊整齊,包得平平正正,不偏不斜,末挽壹道,恰齊額眉。吉首縣境內的苗族婦女頭帕較雜,與鳳凰縣相接的地區包花帕,與花垣縣相鄰的地區包黑帕。瀘溪、古丈和吉首東部地區的苗族婦女則包白色頭帕。帕上繡有四對青色花蝶,樸素美觀,獨具風韻。所謂“頭上帕子四個角,四個角上繡飛蛾”,說的就是這種白帕。
首飾:苗族婦女的首飾,造型精美,種類繁多。以制作的原材料分,有金飾、銀飾、銅飾、鋁飾、玉飾等,而以銀飾最為普遍。從佩戴的部位分:有銀帽、銀盆、鳳冠、蘇山耳環、項圈、手鐲、戒指、牙簽、扣絆等,而以手鐲和戒指必須常戴。從造型上分,僅耳環壹項,就有瓜子吊耳環、石榴耳環、梅花針耳環、圈圈耳環、龍頭耳環、梅花吊瓜子耳環、耙粑耳環、龍頭瓜子吊耳環等等。
衣褲及其他:苗族婦女的衣服,過腰大而長,衣袖大而短,沒有衣領。袖口之大,約在壹尺以上。胸前及袖口,習慣要滾邊、繡花或縷紗,並要加上欄桿花瓣於其問。有的還需在開岔和放擺前後兩面的邊緣刺繡挖雲鉤。衣服式樣壹律是滿襟,無對襟式。制作壹套苗族婦女的衣褲,縫工、繡工精致的,需工日數十。褲子較短,褲腳較大。褲筒邊緣的滾邊、繡花或數紗與衣服相同。禮裙長而寬,下腳沿邊滿繡花紋,並滾欄桿及大小花瓣,五光十色,焯耀眩目。鞋子滿繡花,頭尖口大,後跟上耳,以便穿著。
解放後,在壹些苗漢雜居地區,苗族服飾受漢族的影響較大,壹些青年已改著漢裝。
二、節 慶
湘西苗族的節慶較多,活動規模大。其中最富有代表性的有:
1.趕年場。農歷正月,湘西苗族人民最熱心的是趕年場,其日期由各地自行約定。趕年場.那天,男男女女,老老少少,身著節日盛裝,互相邀約,成群結隊去趕場。年場上,人流如潮,熙熙攘攘,異常熱鬧。人們不但可以進行物資交流,還可以參加或觀看打秋千、舞獅子、玩龍燈、上刀梯等活動,青年男女也多利用這種機會,物色情侶,談情說愛。歌郎歌娘更是大顯身手,三五結伴,說古道今,引吭高歌,互相唱和,或盤根,或祝賀,或敘述傳統故事,或即興演唱新詞。唱的人愈唱興致愈高,聽的人愈聽精神愈振。即使大雪紛飛,天寒地凍,年場也要如期舉行。
2.三月三。這是湘西苗族的傳統歌舞節。這壹天,苗族人民自動集中到約定的歌場上,參加對歌、聽歌、跳舞、觀舞,盡情歡樂。
3.趕清明。這是湘西苗族特有的大型歌節,又稱“清明歌會”。相傳,因苗族多散居在偏僻的崇山峻嶺之中,壹切日常用品都必須到比較遠的漢區趕場交換,常常受騙上當。所以,苗族人民便相約以清明節這壹天作為自己的場期,互相交換物資,同時會見親友。這樣.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今天的“清明歌會”了。
清明歌會均有傳統的中心會場。吉首市東部的苗族人民趕清明,其中心會場每年都在丹青的清明場上。到時,苗族歌手以手托腮,引吭高歌,妳唱我和,喜氣洋洋。有的唱到夜幕降臨仍不肯散會,壹直唱到通宵達旦。
4.看龍場。每年從農歷三月谷雨那壹天算起,逢辰便是看龍El,習慣稱做看頭龍後十二天又輪轉到辰日,再逢看龍之日,男女老少,均休息壹天,踴躍參加。若在這天幹了農活,就屬於犯忌。因此,苗族人民對於“看龍”的事,非常重視。
5.四月八。“四月八”是鳳凰縣落潮井鄉壹個小山頭的名稱。傳說古代有壹個名叫“亞宜”的苗族首領,領導苗民向統治者進行鬥爭。他曾組織各寨苗族頭人在現在的“喝血坳”地方喝雞血,發誓***同聯合,戰鬥到底。並約定四月八日在某山頭聚眾起義。起義後,義軍連連獲勝,壹直打到了四川、貴州。第二年的四月八日,亞宜不辛戰死在貴陽市的噴水池附近。苗族人民為了紀念這位民族英雄,便於每年的四月八這壹天,舉行紀念活動,追思亞宜的業績,為戰死者掃墓。清代乾嘉苗民起義後,統治者禁止湘西苗族人民舉行這壹活動,致使苗族人民失去了壹個 極其有意義的傳統節日。解放後經國家民委批準,將“四月八”定為苗族統壹的節日。
6.六月六。這是遠古遺俗,是苗族人民紀念六個男女祖先,希望自己也能生六男六女,繁衍後代的祭祖活動。每年的農歷六月初六這壹天,鳳凰縣落潮井壹帶的苗族人民都要在勾良山上舉行盛大歌會。鄰近的花垣、吉首等縣和貴州的松桃、銅仁等地的苗族人民也都前來參加。到會人數常常達兩三萬人之多。
7.七月七。這是苗族的傳統鼓會,以吉首、矮寨坡、古丈穿洞壹帶最為流行。每年的農歷七月七日,苗族人民便穿著壹新,歡聚鼓場,擊節敲鼓,翩翩起舞,縱情歡樂。
8.趕秋。趕秋是湘西苗族的大型喜慶節日之壹。每年的“立秋”這壹天,苗族人民都要停止農活,身穿節日盛裝,邀友結伴,興高彩烈地從四面八方湧向秋場,參加或觀看各種文娛活動。傳統的秋場有吉首縣的矮寨場、花垣縣的麻栗場、鳳凰縣的勾良山、瀘溪縣的潭溪和梁家潭等地。這壹天,秋場上人群摩肩擦踵,四周山坡,人影晃動,花團錦簇,歌音裊裊,笑語盈盈,十分熱鬧。
趕秋的由來,有的說是趕“立秋日”,有的說是“趕秋千”。相傳很久以前,苗寨有個名叫巴貴.達惹的青年,為人正直,英武善射,深受眾人仰慕。壹天,他外出打獵,見壹山鷹從空中掠過,便唾手拉弓,壹箭射中了那只山鷹,同時墜下了壹只花鞋。這只花鞋,繡工極為精巧,壹看就知道是出自聰明美麗的苗家姑娘之手。巴貴達惹決意要找到這只花鞋的主人,在鄉親的幫助下,他設計、制造了壹種可以同時坐八個人的風車形秋千,取名“八人秋”。立秋這天,他邀約遠近村寨的男女前來打秋取樂。打秋千本是苗族姑娘最喜愛的活動,巴貴達惹想,那個做花鞋的姑娘,壹定會來。果然,巴貴達惹的願望實現了。在秋場上,他找到那只花鞋的主人——美麗的姑娘七娘。他倆通過對唱苗歌而建立感情,結成夫妻,生活十分美滿。從那之後,人們沿襲此例,壹年壹度地舉行這種活動,擇配佳偶,形成“趕秋”盛會。
9.櫻桃會。苗山多櫻桃樹,每當春季櫻桃成熟之時,苗族青年男女便相約聚會在櫻桃林中唱和山歌,進行社交活動。此種活動,苗語叫做“柳比娃”,用漢語直譯的意思是“摘櫻桃”。以花垣縣和保靖縣壹些苗寨最為盛行。
10.跳香會。跳香會流行於吉首、古丈、瀘溪和沅陵壹帶,舉行此會時,以跳舞為主,兼及其它遊藝活動。
三、婚 姻
湘西苗族壹般是壹夫壹妻制,1949年以前,個別富戶或女方無生育能力的人戶,也有壹夫多妻的情況。50年代後,男女均按新婚姻法締結婚姻。
湘西苗族的婚姻比較自由,但需舉行訂婚、過禮、結婚、回門等手續。
男家看上某家女子,準備酒肉,請媒人先到女家“討口風”。媒人到女家後,女家如果非常高興熱情,便說明女家有意,媒人便將此情形回告男家。隔幾天,媒人又前往央求,正式提及婚事。按習慣,央求次數越多越好,俗稱“親要多求為貴”。女方家若有心將女兒放口許配別人,必須經過眾族人的贊同,才算有效。吃了“放口酒”,就算正式訂婚。
訂婚後,男方家選擇吉日,向女家過禮,叫做“送親酒”。過禮前壹個月,先由媒人通知女家,女家又通知家族人等,屆時前來吃酒。男方所過禮物,主要是糯米粑粑、茶葉、食鹽、米酒、豬肉、糖等。男家的親族,每家要去壹人幫忙擡禮品。走到女家住的村頭時,要放鞭炮。女家聽到鞭炮聲,立即出來迎接,主客雙方,互相道賀。客人到家後,稍加休息,洗臉,主人便取甜酒陰米請客人們吃。女方家族,每戶照例到壹男壹女飽吃壹餐。若有能歌唱的青年男女,可在早餐、晚餐時互相唱和,以為娛樂。壹***要兩天三晚才散客。
過禮後,便可選擇佳期娶親。娶親隊伍走到女家門口,主人首先要關門“拒絕”客人,屋內主人和屋外客人互相比賽放鞭炮。鞭炮放完後,娶親的人用錢壹包從門縫送入門內,叫做“開門禮”。關門的人接受開門禮後,才將大門打開,迎接客人入室。客人進屋,休息壹會,吃過飯就發親。新娘整裝完畢,要由胞兄弟(堂兄弟)背著上轎。新娘坐轎去男家,除親屬陪同外,還有若幹女友伴嫁。特別要請兩個兒女滿堂的婦女做“引親娘”。引親娘手拿布傘,走在前面,開路驅邪。另外還要請歌師、歌手壹同前往,作為娘家的代表參加賽歌。娶親人和送親人走到男家門口時,要將轎子放下,經合事用雞“斷煞”後,才能請新娘下轎。新娘進屋前,男家門口必須燒旺火壹堆,用來象征吉祥興旺。有的地方,還要在進門處放壹只篾篩,陪伴新娘的女子繞篩而過,只有新娘踏篩而入。眾多的青年女子,全都身著盛裝,哪壹個是新娘,經篩子壹“篩”便壹清二楚。新娘踏篩進屋後,壹直走到地樓火坑邊面朝內坐下。主婚人便篩兩碗酒放在桌上,斟酒壹杯,肉壹片,送新郎新娘***飲***吃,表示二人合好不分彼此。吃過肉酒後,又送洗臉水壹盆,這種水是用草藥煮過的,用來洗臉,據說可以驅除壹切惡煞兇神。洗畢,主婚人唱“合事歌”壹首,祝願新郎新娘。歌詞大意是:夫妻合好,地久天長。女是太陰,男是太陽,日月同明,諸事吉祥。口合口,心合心,夫妻相合齊眉同到老,百子千孫福壽榮華……
唱完“合事歌”,婚禮完畢。當天,新娘可同女伴出外觀遊,熟悉寨情,但不能走到與男家同姓人的家裏去。吃過晚飯,等到夜幕降臨後,便開場唱歌、娛樂。壹般習慣由男方歌師唱起,女方歌手應和。兩方歌師所唱的歌詞,開始時互相謙讓,接著互相爭勝。唱到深夜的時候,為使眾多聽眾振奮精神,雙方歌師不唱正歌,而是互相挑逗、取樂。於是唱出的歌詞有互相嘲笑的,有猜謎語的,有講故事的,說古道今往往引得座客嘩然大笑。此時,男家主人散杷粑或煮甜酒給客人和聽眾宵夜。宵夜後,唱收場歌,大家散去休息。第二天,早餐以後,又唱客飯歌。壹直要唱三天三夜,才算完畢。新郎新娘在這幾天裏,只是見面而不能同宿。滿三朝後,清早起來,新娘挑水壹擔倒進水缸,表示自己從此在夫家殷勤勞作,決不偷懶讓人恥笑。有的地區,男家的親族為了表示盛情,常常留客吃飯,壹家壹餐,苗語叫做“農列上”或“農列高”,意思是“吃排村飯”,壹般說成“排家飯”。有時親族人多,請客吃飯的戶數也就多。弄得客人壹天要吃七、八餐飯,常常是,這邊剛放碗下桌,那邊又喊吃飯喝酒,實在是應酬不暇。“排家飯”越多,客人停留的日子越長,娘家就越滿意。
散客後,新娘要回娘家住夜,叫做“回門”。第二天由女家派族人或同胞兄弟護送回夫家。這天晚上,才是新郎新娘洞房花燭成婚的El子。按照習慣,新娘先入新房去睡,新郎要等客人和全家睡盡之後,才人新房與新娘同宿。三個月後,男家又須舂粑粑陪伴新娘壹同回娘家休息三天。回家以後,夫婦從事各項勞動,***同創家立業,白頭到老。
苗族的婚姻有幾點特殊之處:
漢姓相同而苗姓不同者可以通婚。苗族有自己的苗語姓氏,盡管漢姓相同,而在苗姓卻是不盡相同的。在湘西苗族中,漢姓相同而苗姓不同的有石姓、龍姓、張姓、吳姓等。如石姓內分“仡瓜”和“仡卡”兩宗。“仡瓜”,壹般稱為大石,祀奉祖先是“椎牛”;“仡卡”,俗稱為小石,祀奉祖先是“吃豬”。故此,看似石姓與石姓通婚,實際上是“仡瓜”和“仡卡”兩姓通婚。
漢姓不同而苗姓相同的不通婚。如廖姓與石姓不能通婚,因為他們都屬於“仡瓜”壹個系統。
戀愛自由。苗族青年男女戀愛,最重於情義。壹般說來,男女至少要經過若幹次接觸後,雙方有了比較深入的了解,才肯贈物為憑,約為友好。
四、禮 儀
苗族人民雖然世世代代居住在偏僻山鄉,但思想純樸,對於禮儀十分講究。
幼輩見長輩。凡是幼輩見了長輩,不管是男是女,是熟識還是初次相見,都必須說話誠懇,行為恭敬,笑臉相迎,並要用壹定的尊敬詞語相稱。若是幼輩正在行走,見了老人或長輩,必須立定;若是幼輩正在坐著,長輩來了,應該立即起立讓坐。眼睛要平視,雙手要放下。如遇到自己不相識的長輩,對方年齡比自己大壹二十歲的,男的稱呼為“得訥”,女的稱呼為“得目”。如年齡再大壹點的,男的稱呼為“阿打”(外公)或“阿內能***”“阿內能果”(老人家),女的稱呼為“阿達”(外婆)或“阿內能***”。稱呼完畢後,幼輩才能坐下或相辭而去。
平輩見平輩。凡是平輩相見,必須點頭招呼。若是相識的,要用固定稱謂相呼;如果不相識,男的可稱之為“阿郎”(大哥)或“把秋”(老表),女的可稱之為“阿婭”(大姐)。
長輩見幼輩。凡是長輩見幼輩,壹般都要行點頭禮。相識的按固定稱謂相呼;不相識的,如果是壯年,男的可稱呼為“得那”,女的可稱呼為“阿婭”。如果對方是幼年.無論男女,都可稱呼為“得茍”(小弟弟、小妹妹)。
雜禮。老人或長者與青年或幼輩壹起走路時,青年人或幼輩必須讓老人或長輩走在前頭。老幼同桌吃飯時,上坐老人,下坐壯年,兩邊坐位壹般人都可就坐。老幼同在地樓上的火坑邊入座烤火敘談時,靠近中柱的那壹方,習慣讓客人、長輩或老人坐。其他方面,隨意自由。
五、喪 葬
湘西苗族壹般實行土葬,只對麻瘋患者實行火葬。成年人用杉樹棺木斂屍,未成年人用木匣斂屍。壽終正寢的老人,要先用桃樹葉或水菖蒲煮水洗澡,然後穿著壽衣上柳床,再入棺。棺木放在堂屋正中央,停柩三朝後,才能上山安葬。靈柩上山,要由後輩家找壹個年紀最大的人,拿著火把在前面引路。擡喪不走彎路,逢山翻山,遇水趟水。送亡者上山安葬後,凡是踩了新墳地的人,壹律要返孝家。孝家門外放米飯壹碗,每人都要取壹粒放入口中,然後吐出,吐飯之後,才能回己屋。
對夭亡的人,不能停靈,屍體置屋外。什麽時候死,什麽時候埋,也不用棺木,僅用木板釘壹個木匣裝屍。吊頸、跳水、難產而死或被刀槍殺死的人,苗族叫做“打加”(即兇死或不得好死之意),其柩不能放在屋內。並且死者家裏以至整個家族都要立即將盛有酸菜的所有壇壇罐罐拋出屋外,摔得粉碎。如果舍不得摔碎,至少要把壇內所裝的物品全部倒光,置空壇於野外,過壹段時間後才能拿回。
六、禁 忌
苗族的禁忌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
忌在家裏和夜裏打口哨。苗族認為打口哨可招來涼風,而各種神怪則往往是乘著涼風而行。因此,在家裏打口哨會引鬼進屋,遭到不幸。在夜裏打口哨,會引鬼纏身,降下災難。
忌踩三腳架。苗族的火坑裏放有鑄鐵三腳架壹個,專用於架鍋子鼎罐煮飯、炒菜,任何人都不能用腳踩踏。傳說三腳架是三個護火的祖先變成的,踩了三腳架是對祖先不恭。
忌坐“杭果”。苗族火坑右邊(背向為北,面向為南,余類推)的中柱腳設有祖先神位,苗語稱為“杭果”。青年和婦女嚴禁坐在這壹方烤火,孩童更不能在這裏打打鬧鬧。
忌震龍巖。苗族堂屋中央都有壹塊石板,石板下有壹小坑,坑內放有清水壹碗,是“龍”的棲身之處,如果震動這塊石板,據說“龍”就會受驚離去,主人就會遭災。
父母健在,晚輩不能包裹白色頭帕。
忌過小年。由立春的那壹天算起,逢到子日便是小年。如正月初四日恰恰逢到子日,那麽從初三晚上半夜子時就要起忌。到時,壹家大小,妳看我,我看妳,靜悄悄地不說壹句話。這二天,全家都休息,關門閉戶不上坡,不幹農活。壹直要到初四的夜晚子時,才解忌。
忌言。清早起來後,到吃早飯以前這段時間,忌說龍、蛇、虎、豹和鬼。
七、飲 食
苗族的飲食,以大米、包谷、豆類、薯類為主食,其中又以大米、包谷為主。最具有特色的是腌酸魚肉。苗族人民忠厚好客,雖然生活較為艱苦,但對客人壹秉至誠。如有客人來家,不論常來或初到,壹定要千方百計以酒肉相待,絕不可少。並且認為沒有魚肉列到桌上,便覺得是主人不賢惠.對客人不敬。由於苗鄉平時買肉不太方便,所以壹般人家,都在事前做好準備,以免客人到後臨時張羅不周。而要保存備用魚肉,最好的方法,莫如腌壇。殺豬捉魚後,往往切成小塊,和以米粉香料,加鹽腌之,裝入壇中,密封壇口,倒覆於淺水盤內,使之不透空氣。經兩周後,魚肉米粉略變酸味,便可取出炒食,味美異常。
八、祭 祀
湘西苗族的祭祀活動很多,對通常所說的三十六神、七十二鬼都行祭禮。其中規模最大而又最富有民族特色的要數吃豬、吃牛和接龍三種。此外,還有壹種“還儺願”的祭祀活動亦在苗族中流行。20世紀50年代後,這些帶有迷信色彩和耗費財力物力過多的大規模祭祀活動已不再舉行。
答3:黎族的風俗習慣
黎族是海南最早的居民,其歷史可追溯到新石器時代,至今已有數千年。漫長的歷史發展,逐步形成了本民首長獨有的風俗習慣。
黎族的服飾有別於其他民族,黎族男子壹般上身穿無領對胸無紐扣麻衣,腰間前後各掛壹塊麻織長條布,頭上纏紅布或黑布,形狀有角狀和盤狀,黎族婦女壹般穿對襟或偏襟,直領或圓領上衣,上衣邊沿繡花,並綴以貝殼、銅錢、穿珠等飾品,下穿桶裙,頭發紮成球形,插以骨簪或銀簪。
黎放人民居住的房屋很有特色,壹般呈船底形和金字形,建房屋的材料是茅草、木料、竹子、紅白藤、山麻等。木料多用優質、堅固耐用的格木。船底形屋又有鋪地形和高架形之分,房門開在房屋的兩端。鋪地形的地板以石頭墊高,離地面1尺左右,高架形地板用木樁支撐,離地面6尺,上面住人。
黎族的歷法與漢族不壹樣,有本民族的歷法,以12天為壹周期每天都以壹種動物命名,順序是:雞日、狗日、豬日、鼠日、牛日、蟲日、兔日、龍日、蛇日、馬日、羊日、猴日,周而復始,盛行的節日在:春節、元宵、三月三、端午節、七月十五的鬼節、中秋節、冬節(冬至日)等,其中以春節最為隆重,其次是三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