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約利用潛力測算在用地調查和程度評價的基礎上開展,包括擴展潛力、結構潛力、強度潛力和管理潛力。
8.2.6.1 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尚可供應土地面積為407.03公頃,其中,尚可供應工礦倉儲面積為10.53公頃;由結構潛力測算結果可見,根據結構潛力計算得到的通過用地結構調整增加工礦倉儲用地面積為0.00公頃;由強度潛力測算結果可知,通過提高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可挖潛工礦倉儲面積為2.46公頃,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建築系數能夠挖潛的工礦倉儲面積為0.90公頃,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強度、工業用地產出強度可挖潛工礦倉儲用地面積分別為0.00公頃、20.55公頃,說明通過提高工礦倉儲產出強度可挖潛潛力較大;評價時點高新區不存在應收回的閑置土地和到期項目用地,二者可挖掘潛力均為0.00公頃(表8.11)。
表8.11 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潛力匯總表 單位:公頃
註:*含371.78公頃已建成農村建設用地。
8.2.6.2 槁城經濟開發區
槁城經濟開發區尚可供應土地面積為13.35公頃,其中,尚可供應工礦倉儲面積為10.00公頃;由結構潛力測算結果可見,根據結構潛力計算得到的通過用地結構調整增加工礦倉儲用地面積為4.01公頃;由強度潛力測算結果可知,通過提高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可挖潛工礦倉儲面積為7.00公頃,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建築系數能夠挖潛的工礦倉儲面積為5.85公頃,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強度、工業用地產出強度可挖潛工礦倉儲用地面積分別為16.62公頃、18.30公頃,說明通過提高工礦倉儲投入、產出強度可挖潛潛力較大;評價時點高新區不存在應收回的閑置土地和到期項目用地,二者可挖掘潛力均為0.00公頃(表8.12)。
表8.12 槁城經濟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潛力匯總表 單位:公頃
8.2.6.3 鹿泉經濟開發區
鹿泉經濟開發區尚可供應土地面積為83.56公頃,其中理論尚可供應工礦倉儲面積為39.50公頃;由潛力測算結果可見,通過用地結構調整增加工礦倉儲用地面積為4.49公頃;通過提高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可挖潛的工礦倉儲面積為7.88公頃;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建築系數能夠挖潛的工礦倉儲面積為9.75公頃,表明工業用地建築系數已接近理想值,可挖掘潛力有限;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強度、工業用地產出強度可挖潛的工礦倉儲用地面積分別為16.59公頃、14.69公頃,相對而言可挖掘潛力最大,應作為開發區重點挖潛對象,即在未來發展中,應加大固定資產投入強度,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提高工業用地產出強度;評價時點開發區不存在應收回的閑置土地和到期項目用地,二者可挖掘潛力均為0.00公頃(表8.13)。
表8.13 鹿泉經濟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潛力匯總表 單位:公頃
8.2.6.4 辛集經濟開發區
辛集經濟開發區尚可供應土地面積為0.00公頃;由潛力測算結果可見,根據結構潛力計算得到,通過用地結構調整增加工礦倉儲用地面積為0.00公頃,通過提高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工業用地建築系數可挖潛的工礦倉儲面積分別為3.78公頃、4.20公頃,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強度、工業用地產出強度可挖潛的工礦倉儲用地面積分別為2.47公頃、2.39公頃,可挖潛潛力均較小;截至評價時點開發區不存在應收回的閑置土地和到期項目用地,二者可挖掘潛力均為0.00公頃(表8.14)。
表8.14 辛集經濟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潛力匯總表 單位: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