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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坊七巷元宵的習俗

元宵節

正用十五日,為元宵節,亦謂上元佳節。福州元宵花燈,始於漢代,至宋代被列為京都燈節的上品。《武林舊事》記述入京的福州燈采"純用白玉,晃耀奪目,如清冰玉壺,爽澈心目。"福州的桔燈、菜頭燈、蓮花燈等,形態別致,色澤鮮艷,獨具福州鄉土生活氣息,引人註目。據王應山《閩大記》載:福州"沿門懸燈,通宵遊賞,謂之燈市。"這壹習俗,也始自宋代。其時家家戶戶,張燈懸門,十裏燈街,紅光輝映。州縣官吏,每逢元宵,倡導大鬧花燈,下令挨家挨戶捐燈十盞。郎官巷詩人陳烈,憤然在鼓樓掛上壹盞詩燈:"富家壹盞燈,太倉壹粒粟;貧家壹盞燈,父子相對哭。風流太守知不知?猶恨笙歌無妙曲。"從此,官府不再強令百姓捐燈。歷代燈會時間也有變化:唐宋多為正月十四至十八日;元代朝廷不提倡大規模燈會;明代為十三至二十二日;清代為十三至十七日。民國後則無定規。

福州元宵不僅燈市輝煌,還有擺設鰲山,供人玩賞的。"春燈絕勝百花芳,元夕紛華盛福唐;銀燭燒空排麗景,鰲山聳處現祥光。"此詩描繪昔日閩都燈市和鰲山的盛景。元宵城門開禁,鰲山向外,郊外人家入城觀賞,人山人海,熱鬧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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