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
"律"是朝廷就某壹專門事類正式頒布的法律。自商鞅改"法"為"律"之後,"律"便成為秦的主要法律式。"律"在後世成為中國古代法的代表形式,其地位即由此奠定。
(2)令
“令"是君主或皇帝針對壹時之事而以命令形式發布的法律文件,它同“律"壹樣也是秦時經常使用的壹種主要法律形式,但其效力高於律。“制"與“詔"成為皇帝命令的專稱,從而不僅使之與其他人發布的命令區別開來,而且更賦予其最高威嚴,使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式
“式”是朝廷統壹頒布的規定官吏審理案件的準則以及書寫審訊筆錄、現場勘察筆錄、查封筆錄等法律文書程式的法律文件;“式"在文字上指"準則“標準“範例“模式"或"格式"之意。
(4)法律答問
“法律答問”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員對律令所作的權威性解釋,它們與法律條文壹樣具有普遍的約束力。采用問答形式,對秦律的某些條文、術語以及律文的意圖作出了明確解釋,是對秦代律令條文的重要補充。
(5)法律文告
“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級官吏在其職權範圍內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但其效力通常僅限於發布者職權所轄的特定地區和範圍之內。
(6)程、課、廷行事
從《睡虎地秦墓竹簡》來看,秦代還有”程“課“廷行事"等多種法律形式。秦簡載有《工人程》三條,是朝廷頒布的用來規定主管人員考核官營手工業生產者勞動數量與質量的法律,由其內容分析,"程"與"式"壹樣含有"標準"之意。秦簡中還載有《牛羊課》壹條,其內容乃是關於牛羊蓄養的法律。此外,秦墓竹簡《法律答問》中有十余條直接以"廷行事"作為依據,其"廷行事"即判案成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