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1872年的壹天,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壹個酒店裏,斯坦福與科恩發生了激烈的爭執:馬奔跑時蹄子是否都著地?斯坦福認為奔跑的馬在躍起的瞬間四蹄是騰空的;科恩卻認為,馬奔跑時始終有壹蹄著地。
爭執的結果誰也說服不了誰,於是就采取了美國人慣用的方式打賭來解決。他們請來壹位馴馬好手來做裁決,然而,這位裁判員也難以斷定誰是誰非。這很正常,因為單憑人的眼睛確實難以看清快速奔跑的馬蹄是如何運動的。
裁判的好友——英國攝影師愛德華·麥布裏奇(Edward Muybridge)知道了這件事後,表示可由他來試壹試。他在跑道的壹邊安置了24架照相機,排成壹行,相機鏡頭都對準跑道。在跑道的另壹邊,他打了24個木樁,每根木樁上都系上壹根細繩,這些細繩橫穿跑道,分別系到對面每架照相機快門上。
壹切準備就緒後,麥布裏奇牽來了壹匹漂亮的駿馬,讓它從跑道壹端飛奔到另壹端。當跑馬經過這壹區域時,依次把24極引線絆斷,24架照相機的快門也就依次被拉動而拍下了24張照片。麥布裏奇把這些照片按先後順序剪接起來。
每相鄰的兩張照片動作差別很小,它們組成了壹條連貫的照片帶。裁判根據這組照片,終於看出馬在奔跑時,所有蹄子都騰空。按理說,故事到此就應結束了,但這場打賭及其判定的奇特方法卻引起了人們很大的興趣。麥布裏奇壹次又壹次地向人們出示那條錄有奔馬形象的照片帶。
壹次,有人無意識地快速牽動那條照片帶,結果眼前出現了壹幕奇異的景象:各張照片中那些靜止的馬疊成壹匹運動的馬,它竟然“活”起來了!
發展
1888年10月,法國電影發明家路易斯·普林斯(路易斯·艾梅·奧古斯汀·雷·普林斯Louis Aimé Augustin Le Prince)在英格蘭西約克郡利茲城進行了壹項有裏程碑意義的工作。
他使用自己的單鏡頭攝影機和伊士曼柯達公司的紙質膠片接連拍攝了《朗德海花園場景》(Roundhay Garden Scene)和壹段利茲大橋的街景。
這比他的競爭者——比如盧米埃爾兄弟和托馬斯·愛迪生——要早上幾年。他未能在美國按計劃完成這項新發明的公開演示,因為他於1890年9月16日在壹輛火車上神秘地失蹤了。
美國及歐洲的早期電影史是以攝影機專利權之爭為標誌的。1888年普林斯的壹種有16個鏡頭的設備在美國被授予雙專利,它是由壹個電影攝影機和壹個投影器組合而成的。
他的另壹發明——壹種單鏡頭攝影機(即MkI)在美國卻被拒絕授予專利,因為已有同類產品持有專利。不過,幾年後美國人托馬斯·愛迪生申請同類產品專利時卻沒有被拒絕。
1888年10月14日,使用改進版的單鏡頭攝影機(即MkII)拍攝了電影《朗德海花園場景》。他在利茲的漢斯萊特區(Hunslet)的惠特利工廠以及惠特利位於朗德海的家——奧克伍德農莊(Oakwood Grange)展出了他這第壹部電影。
但他們沒有在更廣的範圍裏傳播這壹電影。他在1887年至1888年同時拍攝了電影《利茲大橋》《繞過墻角者》《拉手風琴者》,每部電影的片長為2秒左右。
接下來的幾年,為了使自己和家人移民到紐約去,並進壹步進行研究,他取得法國-美國雙重國籍。1890年9月,他計劃到紐約的聚美大樓舉辦公開展覽,然而他本人卻神秘地消失了。因此,普林斯對攝影機的誕生所作的貢獻常被人忽視。
擴展資料
電影是19世紀美國國家生活水平上升大眾產生新需求的娛樂產物。
電影根據視覺暫留原理,運用照相(以及錄音)手段把外界事物的影像(以及聲音)攝錄在膠片上,通過放映(同時還原聲音),用電的方式將活動影像投射到銀幕上(以及同步聲音)以表現壹定內容的現代技術。
電影是壹種視覺及聽覺藝術,利用膠卷、錄像帶或數位媒體將影像和聲音捕捉,再加上後期的編輯工作而成。
電影是壹種綜合的現代藝術,亦正如藝術本身,有著復雜而繁多的科系。電影有很多類型,也有多種分類方法。
電影從有聲電影開始發展,目前已經到了電影的特技時代了。運用大量的電腦特技制作出來的電影,受廣大中年以下的朋友歡迎。
國外電影廣告在美國和英國的電影廣告中,有這樣八種標記:
(1)美國X——禁止未成年者觀看的影片,G——所有觀眾可看片,R——十七歲以下禁止觀看,PG——壹般觀眾可看。
(2)英國U——內容正派片,A——壹般觀眾可看片,X——18歲以下青少年禁看片,AA——少年兒童禁看的兇殺片。
電影其實就是被人稱之為藝術而迂回戲話的壹幕聯想而已。
1911年意大利詩人和電影先驅者喬托·卡努杜發表了壹篇名為《第七藝術宣言》的論著,他在世界電影史上第壹次宣稱電影是壹種表演藝術,從此,“第七藝術”就成為了電影藝術的同義詞。
現如今有3D電影,是視覺的“長寬高”;美國拍攝電影有5D拍攝技術。
其中電影最高的獎項為“美國電影奧斯卡金像獎、法國戛納國際電影節金棕櫚獎、威尼斯國際電影節金獅獎、德國柏林國際電影節金熊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