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獻首次出現的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並將序號置於方括號中,以上標形式放在句子的末尾( 位置在人名後或者句號前)。同壹文獻多次引用,編號以初次出現時的編號為準。 引文頁碼在方括號外。
順序編碼制。我國絕大多數引用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均采用順序編碼制。順序編碼制是按論文的正文部分(包括圖、表及其說明)引用的文獻首次出現的先後順序連續編碼,參考文獻的序號均用阿拉伯數字標明。
在正文內引用是將序號標註於有關詞組或段落相應處的文句後方,采用上標形式置於右上角方括號內,引文寫出原著者,序號標在著者的右上角,如x××等[1];如未寫著者姓名,序號應放在引文之後。書寫時要註意對2篇以上不連續序號以逗號“,”隔開,比如用[1,5],[1,3,7]的方式;對3篇以上連續的序號,只標註引用文獻始末的編排序號,中間使用起止“”連起,比如以[1-5]方式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