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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中傳統的特質理論內容和構成分別是什麽?

特質理論 特質理論是現代西方人格構成的壹種主要理論。這壹理論認為人格由許多特質要素構成,特質是構成人格的最小單位,是激發與指導個體的各種反應的恒常的心理結構。

奧爾波特於1937年首次提出了人格特質理論。他把人格特質分為***性和個性兩類:

***性特質是在某壹社會文化形態下大多數人或群體所具有的***同特質。如蒙古族的豪放、維吾爾族的活潑等。

個性特質是指個體身上所獨具的特質。個性特質又分為三種:首要特質是壹個人最典型、最具概括性的特質。如多愁善感的林黛玉。中心特質是構成個體獨特性的幾個重要特質,在每個人身上大約有5—10個。如林黛玉的清高、率直、聰慧、孤僻、內向、抑郁、敏感,都屬於中心特質。次要特質是個體不太重要的特質,往往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表現出來。

卡特爾的人格特質理論

表面特質(surfacetraits)指從外部行為能直接觀察到的特質。

根源特質(sourcetraits)是指那些相互聯系而以相同原因為基礎的行為特質。

體質特質(constitutionaltraits)由先天的生物因素所決定。

環境特質(environmen—tdtraits)則由後天的環境因素所決定。

動力特質(dynamictraits)是指具有動力特征的特質,它使人趨向某壹目標,包括生理驅力、態度和情操。

能力特質(abilitytraits)是表現在知覺和運動方面的差異特質,包括流體智力和晶體智力。

氣質特質(temperamenttraits)是決定壹個人情緒反應的速度與強度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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