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爾波特於1937年首次提出了人格特質理論。他把人格特質分為***性和個性兩類:
***性特質是在某壹社會文化形態下大多數人或群體所具有的***同特質。如蒙古族的豪放、維吾爾族的活潑等。
個性特質是指個體身上所獨具的特質。個性特質又分為三種:首要特質是壹個人最典型、最具概括性的特質。如多愁善感的林黛玉。中心特質是構成個體獨特性的幾個重要特質,在每個人身上大約有5—10個。如林黛玉的清高、率直、聰慧、孤僻、內向、抑郁、敏感,都屬於中心特質。次要特質是個體不太重要的特質,往往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表現出來。
卡特爾的人格特質理論
表面特質(surfacetraits)指從外部行為能直接觀察到的特質。
根源特質(sourcetraits)是指那些相互聯系而以相同原因為基礎的行為特質。
體質特質(constitutionaltraits)由先天的生物因素所決定。
環境特質(environmen—tdtraits)則由後天的環境因素所決定。
動力特質(dynamictraits)是指具有動力特征的特質,它使人趨向某壹目標,包括生理驅力、態度和情操。
能力特質(abilitytraits)是表現在知覺和運動方面的差異特質,包括流體智力和晶體智力。
氣質特質(temperamenttraits)是決定壹個人情緒反應的速度與強度的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