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的沒有六種權力,只有三種權力。
管理者有三種權力:
傳統權力:傳統慣例或世襲得來,比如帝王的世襲制。
超凡權力:來源於別人的崇拜與追隨,帶有感情色彩並且是非理性的,不是依據規章制度而是依據以往所樹立的威信。
法定權力:法定權力即法律規定的權力,通過合法的程序所擁有的權力,比如通過直接選舉產生的總統。
擴展資料
管理者是負有壹定責任的人,任何組織或團體的管理者,都具有壹定的職位,都要運用和行使相應的權力,同時也要承擔壹定的責任。權力和責任是壹個矛盾的統壹體,壹定的權力又總是和壹定的責任相聯系的。
當組織賦予管理者—定的職務和地位,從而形成了壹定的權力時,相應地,管理者同時也就擔負了對組織—定的責任。
在組織中的各級管理人員中,責和權必須對稱和明確,沒有責任的權力,必然會導致管理者的用權不當,沒有權力的責任是空泛的、難於承擔的責任。有權無責或有責無權的人,都難以在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都不能成為真正的管理者。
責任是對管理者的基本要求,管理者被授予權力的同時,應該對組織或團體的命運負有相應的責任,對組織或團體的成員負有相應的義務。
權力和責任應該同步消長,權力越大,責任越重。比較而言,責任比權力更本質,權力只是盡到責任的手段,責任才是管理者真正的象征。
如果壹個管理者僅有職權,而沒有相應的責任,那麽他是做不好管理工作的。管理者的與眾不同,正因為他是壹位責任者。如果管理者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就意味著失職,等於放棄了管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管理者(參與和幫助他人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