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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耕細作什麽時候開始出現

春秋戰國時期。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爭霸,戰爭紛起,人們對於農業生產的重要性有了更進壹步的認識。當時的思想家都對農業的重要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管仲的說法最有代表性。管仲不僅有“倉稟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這樣的名句,更把農業生產與國強民富聯系起來。他還告誡統治者,“凡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在倉稟。”基於此種認識,壹些諸侯國提出了“耕戰”的口號,並通過鼓勵農民發展農業生產,多打糧食,支援戰爭。這其中秦國的作法最為成功。史載:“秦孝公用商君,壞井田,開阡陌,急耕戰之賞。雖非古道,猶以務本之故,傾鄰國而雄諸侯。”秦國的勝利,實際上是農業的勝利。

在壹些諸侯國積極致力於鼓勵農民進行耕戰的同時,壹些思想家也都從不同的立場提出了自己關於農業問題的看法,形成為農家,成為當時諸子百家之壹。《漢書·藝文誌》說:

農家者流,蓋出自農稷之官。播百谷,勸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壹曰食,二曰貨。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長也。及鄙者為之,以為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誖上下之序。

從中可以看出,先秦農家可以分為兩派:壹派其學說的內容帶有“官方農學”的色彩;另壹派學說則帶有“鄙者農學”或“平民農學”的色彩。無論是帶有“官方農學”色彩的農家,還是帶有“鄙者農學”色彩的農家,其學說均應包括兩個方面,壹方面是關於社會政治的主張,另壹方面是關於農業科學技術的知識。

《漢書·藝文誌》所載農家的著作***9種,其中《神農》20篇和《野老》17篇系“六國時”作品。前者為“諸子疾時,怠於農業,道耕農事,托之神農。”後者據東漢人應劭所說是“年老居田野,相民耕種,故號野老”。而這些作品現都已失傳。保存至今的屬於先秦時代的農學文獻,僅有被《漢書·藝文誌》列為“雜家類”的《呂氏春秋》中的《上農》、《任地》、《辯土》、《審時》四篇。

《呂氏春秋·上農》,上農即“尚農”,闡述農業生產的重要性,以及鼓勵農桑的政策和措施。《任地》等三篇是先秦文獻中講述農業科技最為集中和最為深入的壹組論文,論述了從耕地、整地、播種、定苗、中耕除草、收獲以及農時等壹整套具體的農業技術和原則,內容十分豐富。其中《任地》帶有總論的性質,《辯土》和《審時》帶有分論的性質。《任地》提出了農業生產中的十大問題,和土地利用的總原則,即所謂“耕之大方”,還論述掌握農時的重要性和方法。《辯土》主要是談耕作栽培技術方法的,即所謂“耕道”。首先談“辯土”而耕的壹些原則。接著談耕作栽培中要防止“三盜”,即地竊、苗竊和草竊。亟言不合理畎畝結構的危害。以後依次談播種和中耕的技術原則。《審時》主要論述掌握農時的重要性。

《任地》等三篇的出現,標誌著傳統的精耕細作技術已初步形成。這壹時期的精耕細作主要有以下的壹些特征:

1、深耕。春秋、戰國時期,鐵農具開始廣泛使用,這為歷史文獻和考古發掘所證實。與此同時,牛耕也已出現。這些都為農業生產中實現精耕細作準備了條件。到了戰國時期,深耕得到廣泛提倡。深耕,要求“其深殖之度,陰土必得”,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可使耕過的土地“大草不生,又無螟蜮,今茲美禾,來茲美麥。”除了對深的要求外,《呂氏春秋·任地》還提出,根據土壤自身的狀況,進行耕作調整的總原則和壹些具體的原則。《呂氏春秋·任地》雲:“凡耕之大方:力者欲柔,柔者欲力;息者欲勞,勞者欲息;棘者欲肥,肥者欲棘;急者欲緩,緩者欲急;濕者欲燥,燥者欲濕。”這段話的大致意思是:剛硬的土壤要使它柔軟些,柔軟的土壤要使它剛硬些;休閑過的土地要開耕,耕作多年的土地要休閑;瘦瘠的土地要使它肥起來,過肥的土地要使它瘦壹些;過於著實的土地要使它疏松壹些,過於疏松的土地要使它著實壹些;過於潮濕的土地要使它幹爽些,過於幹燥的土地要使它濕潤些。這表明,春秋戰國時期,在土壤耕作方面已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

2、畎畝。夏、商、西周時期,旨在排水防漬的壟作法即已形成,時稱為“畝”。春秋戰國時期,壟畝法得以發展,成為畎畝法,著眼點除排水防澇之外,更有抗旱保墑。這就是《任地》提出的“上田棄畝,下田棄畎”。“上田棄畝”,是說:在高田裏,將作物種在溝裏,而不種在壟上,這樣就有利於抗旱保墑。“下田棄畎”是說,在低田裏,作壟,把莊稼種在壟(畝)上,有利於排澇。

《呂氏春秋》中還對畝和畎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如,“故畝欲廣以平,畎欲小以深;下得陰,上得陽,然後鹹生。”(《辯土》)意思是說,壟應該寬而平,溝應該窄而深。畎畝的耕作有其相配套的農具,畎畝的規格以其所使用的農具為標準:“所以六尺之耜所以成畝也,其博八寸所以成畎也。”(《任地》)對於壟的內部構造,則提出“稼欲生於塵,而堅於堅”,就是要創造壹個“上虛下實”的耕層結構,為農作物生長發育創造良好的土壤環境。

3、慎種。《呂氏春秋》提出農業生產要消滅“三盜”,其中之壹便是要消滅“苗竊”,即消滅由於播種過密,又不分行而造成的苗欺苗,彼此相妨現象。消滅苗竊要從播種抓起,要“慎其種,勿使數,亦無使疏”,也就是說,播種量要適當,不要太密,也不要太稀。而且要因地制宜地確定播種密度。“樹肥無使扶疏,樹磽不欲專生而族居”,即肥地宜密,瘠地宜稀。否則“肥而扶疏則多批,磽而專居則多死”。這是有關合理密植原則的最早論述。在株行距上,要求“衡(橫)行必得,縱行必術”,做到“正其行,通其風,#心(必)中央,帥為泠風”。即要求縱橫成行,以保證田通通風,即使是大田的中間,也能吹到和風,而不致郁閉。這表明當時已有等距全苗的觀念。在覆土要求上,《辯土》篇指出“於其施土,無使不足,亦無使有余”,即要求覆土厚度要適當,既不要過多,也不要大少,固為,“厚土則蘗不通,薄土則蕃轓而不發”。實際上,當時除了對覆土有厚薄的規定之外,更多的是對就覆土要個要求,這就是“疾耰”和“熟耰”。耰,即碎土、覆種的意思。而疾和熟,而是要求在深耕之後,立即把土塊打碎,用細致均勻的土壤來覆土。

4、易耨。耨,又稱為耘。即中耕除草。戰國時期,提出了易耨和熟耘的要求,則是要求中耕除草做得迅速而細致。只有這樣才能消除草竊。然而,中耕的意義還不僅在於此,因為古人在中間的同時,還要進行間苗。《呂氏春秋·辯土》指出:“苗,其弱也欲孤,其長也欲相與居(俱),其熟也欲相扶,是故三以為族,乃多粟。”從作物生長的動態上,指出了掌握合理密植的標準,即在苗期,苗間應相互孤立分離,使其有充分的生長余地;長大後,恰好使植株互相靠近,即相當於現代所謂的“封行”;到成熟時,植株因分蘗增多(三以為族),株間互相緊靠在壹起,既可防止倒伏,又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地力和陽光,從而保證獲得最高的產量(乃多粟)。為了達到這個標準,於是有間苗的出現。而間苗又主要是通過中耕除草進行的。“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博)六寸,所以間稼也。”(《任地》)具體間苗時,還要“長其兄而去其弟”,即要求間去弱苗。因為“先生者美米,後生者為秕”。

5、審時。農業生產的壹大特點是強烈的季節性。孟子說:“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呂氏春秋·審時》則說:“種禾不時,不折必稴,稼熟而不獲,必遇天災。”“凡農之道,厚(候)之為寶”。書中依次論述了禾、黍、稻、麻、菽、麥六種從事播種得時、先時、後時對該種作物產量和質量的不同影響,最後從產量和質量的對比中,論證了“得時之稼興,失時之稼約”結論。這是針對播種期而言,實際上農業生產的每壹個環節都有時間上的要求。以耕期而言,土質不同,耕作期也有先後,土質粘重的“壚土”,應當先耕,而土質輕松的“靹土”,即使耕得晚些,也還來得及。為了確定適耕期,《呂氏春秋》中還總結了看物候定耕期的經驗,指出:“冬至後五旬七日,菖始生,菖者,百草之先生者也,於是始耕。”這是以菖蒲出生這個物候特征,作為適耕期開始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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