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歷史悠久,苗族主要聚居在貴州省東南部、廣西大廟山、海南島以及湖南等等。苗族居住在高山地帶,以農業為主,農作物有旱稻、包谷等。苗族人民有豐富的民間口頭文學,詩歌,當然苗族的人民也是能歌善舞的。
苗族的風俗習慣有哪些
壹、服飾
花垣苗族男子的服飾為頭纏布帕,雅酉壹帶為花帕,其余地區為青帕,帕長1—3米長,戴多層“人字形”。身穿對襟衣,袖長而小,褲筒短而大,包青色裹腳。衣料多為自織“家機衣”顏煞費苦心有花格、全青、全藍等到,花格衣最具有特色。
各種銀飾又有不同造型,項圈就有輪圈、扁圈、盤圖等。耳環有瓜子耳環、石榴耳環、梅花針耳環、圓圈耳環、龍頭耳環、粑粑耳環等。苗族婦女每當出嫁、串親、做客、趕集、節日赴會等均佩戴銀飾。解放後,苗族服飾逐漸改變,現除吉衛、補拙、雅西、排碧、排料、董馬庫等鄉鎮穿苗裝者居多外,其余鄉鎮男女青年衣著,與漢族無甚區別。
二、飲食
解放前,花垣苗族以大米、包谷為主食,輔以紅苕、大麥、小麥、小米、馬豆等雜糧,壹般日食兩餐,五荒六月或災年,貧苦人家常以糠菜充饑。解放後,人民生活有所改善,70年代後期,吃的均以大米為主,其他雜糧逐步轉作為食品工業原料或牲畜飼料。
苗族萊肴除自產的新鮮蔬菜外,最具特色的是腌制酸辣食品,如酸菜、酸湯、酸辣子、醬辣子等,均為苗家常菜。苗家歷來好客,來了客人總要以酒肉相待,酒有糯米酒、包谷酒,肉有豬、牛、羊、魚,雞,鴨等。苗鄉平時買魚肉不方便,為避免客人到後臨時張羅不周,因而,壹般人家均用特殊方法腌制酸魚、酸肉、臘肉待貴客。
三、婚姻
解放前,花垣苗族壹般是壹夫壹妻制,個別富家壹夫多妻。男女婚姻以媒婚為主。苗族青年通過勞動、集會、趕場、串親等方式相互接觸愛慕,經多次約會,對唱情歌,互贈禮物等確定戀愛關系,而後自由結婚的。訂婚,通常是男方家主動向女方家求親。
因而婚期為兩天。客人未散,新郎新娘只能見面,不能同宿。散客後,新婚夫婦進入正常生活。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後,舊的婚俗逐步革除,婚事新辦,節約從儉,與漢族婚禮毫無兩樣。
四、喪葬
苗族死人實行上葬。成年人死亡,用衫樹棺木堿屍,未成年小孩夭折,用木匣掩埋。正常去世老人,落氣時要燒“落氣錢”,同時要放三炮火,俗叫“啟程炮”。用桃樹葉或水菖蒲燒水洗澡,穿壽衣上柳床,然度入棺。棺木放在堂屋正中央,全家舉哀,戴孝帕,大門貼上“當大事”字樣,晚上請道士“打繞棺”、念經,停柩三至七日,上山安葬。有的要擇“吉日”,看哪無忌諱才扶柩入土。
靈柩上山要由死者娘舅家找壹個年紀大的人,身纏二、三丈白布提著稻草把在前面引路,孝子孝孫也要頭戴孝帕,手執香紙,撇紙錢,擡喪不走彎路,逢山翻山,遇水涉水,甚至踐踏莊稼也不計較。到墳地棺木入穴後,由孝子親手持鋤連挖三鋤,連呼死者三聲,然後眾人才動手埋葬。送葬人壹律耍回孝家,孝家門外放有壹碗水泡飯,每人千拈兒粒,放在嘴邊吹散,才能進屋。對非正常死亡的人,不論老幼,不能停屍屋內,多數不擇日子,隨死隨埋,喪事草率。
五、節慶
花垣苗族節慶較多,除春節、春社、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等與漢族相同的節日外,最具表性的有如下節慶:趕年場(調節)農歷正月,各地苗民自行約定地點、日期趕場。是日,男女老少身著盛裝聚會,各地藝人歌手、獅子龍燈雲集,年場內人流如潮,異常熱鬧,人們可盡情地坐秋千,觀看獅子、龍燈、武術、雜耍、刀梯、聽歌手對歌,青年人趁機物色情侶。
櫻桃會縣內排碧、排料、董馬庫壹帶,多產櫻桃樹。每年農歷三月櫻桃成熟時節,當地苗族青年男女,邀約聚會櫻桃林中,對唱苗歌,進行社交活動,時間半月左右。這種活動苗語liudliudbidua意為摘櫻桃。趕秋“趕秋”是花垣苗族比較隆重的節慶。
這幾天有新立祖先的兒女都要上三條新鮮的蒿萊(苗語為“山務”)和野萌蔥(諧語為“光”),洗凈切碎,加上臘肉丁,花生米、芝麻、紅棗、冬筍、豆腐幹、豬油等煮成社飯拿去新喪祖墳祭奠。滿了三年不再掛新,僅在清明節祭奠。
六、禁忌
苗族禁忌很多,主要有如幾種:忌踩三腳苗家火坑裏放壹鑄鐵三腳架,用作炊事,傳說三腳架是3個護火的祖先變成,任何人不能踩,否則就是對祖先不恭。
忌坐火坑上方火坑右邊靠中柱的地方,苗族稱為“夯高”,設有祖先神位,是長輩坐的,年輕人和兒童嚴禁坐在此地,更不準在這方打鬧、波水或說臟話,否則就是褻讀祖宗,神人***憤。忌震“龍巖”苗家堂屋中央有壹巖板,巖板下為“龍穴”,最忌震動:,據說震動“龍穴”,“龍”就會受驚離去,主人就會遭殃。
父母健在忌戴白帕戴白帕則標誌喪親守孝。大年三十忌吹柴火據說是吹柴大會把新的壹個的財運吹走,從而貧困潦倒。其他禁忌與縣內漢族大則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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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