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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的習俗

1、傳統婚姻

這種婚姻當屬父母作主的婚姻。當男女青年長大成人後,男方父母作主給兒子相親,他們認為與某家女兒聯姻恰當,男方家就會請媒人上女方家說親,若女方家也認為兩家門當戶對,便欣然同意。

也有女方家對男方家不甚了解的,往往會作出兩種姿態,既不斷然拒絕,也不馬上同意,而是留壹定時間考察。這種情形普遍被認作是有意向了,男方家便會擇吉日第二次請媒前去說親,女方家如若同意,再由雙方老人協商,決定嫁娶日期與確認財禮數額等事項。

也有女方家父母認為不合適的,在第二次說親時,就斷然拒絕,這門親事也就不成了,只得另擇親家。這種婚姻,婚後多數能過得幸福美滿,但也有少數並不如意而出現離異。

2、雞眼婚姻

這是居住在雷山縣橋港、掌批、掌雷、桃江等地苗族的婚俗。青年男女長大成人後,雖經媒說定親,但不算數,還要吃“雞眼酒”才能最後決定。經擇吉日,男方家擡壹只公雞,備壹些米酒、糯米飯、肉等禮物,邀叔伯兄弟等到女方家,當晚殺掉送來的公雞,待煮熟後擺在桌上,由壹位長者來看雞眼。

若這只雞的雙眼都是睜著的被認為是吉利的,此時長者便當即祝福:“雞眼好兩只,富貴在兩邊,子孫亦發達,福氣滿兩家,祝賀妳們兩親家大吉大利”等話語。然後大家舉杯***飲相互祝賀,這門親事便成了。

若雞眼壹只睜、壹只閉,或者兩只都閉著,則被認為是不吉利的,看雞眼的長者就講壹些圓場的話,勸雙方另擇佳偶。大家便草草用餐,飯後各散,這門親事也就不成了。不過,有時雙方均屬於老親戚,彼此之間又十分了解,雙方的孩子也相配,便經雙方父母商定婚事也能成。

3、還娘頭婚姻

這是姑表妹嫁給舅表兄即血表兄妹婚姻。姑媽生的姑娘長大成人後,先去問舅父家是否娶姑娘為媳,舅父回話不娶了,姑媽才敢把姑娘向外嫁。

如果舅父決定壹定娶姑媽的女兒為兒媳,則認為那是天經地義的,姑媽亦不敢拒絕。血表兄妹婚姻,很少能得到幸福,多數都十分痛苦。隨著科學知識的普及,人們的認識有了提高,現在,血表兄妹婚姻已經很少或者沒有了。

擴展資料:

苗族的禁忌

(壹)飲食禁忌

1、就餐時,雞頭要敬給老年人,雞肝、雞雜要敬給老年婦女,將翅膀交於青年男女,祝其前程無限,雞腿則要留給小孩。不準小孩吃雞血,認為如果吃了長大後辦事說話、講理會臉紅。

2、忌在屋裏煮蛇肉和吃蛇肉。

(二)節日禁忌

1、節日(尤其是春節)期間,不能鬥毆,不能說不吉利的話。

2、春節初壹,不動刀,不挑水,不掃地,不敲板壁,不赤足須穿鞋,不食粑粑,洗臉水不得倒於屋外,婦女不能去別人家裏。

3、春節初壹至初三不可在寨內晾曬衣物,認為這樣做了,當年會打兇雷,刮大風吹房屋。婦女不能在家中拿針線,可在外用。婦女在外用針線即有人所說的“坐年”(漢語音譯意)。

人民網-有趣的貴州苗族婚俗

印江縣人民政府-苗族的禁忌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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