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態文化——人們從事茶葉生產的活動方式和產品的總和,即有關茶葉的栽培、制造、加工、保存、化學成份及療效研究……等等,也包括品茶時所使用的茶葉、水、茶具以及桌椅、茶室等看得見摸得著的物品和建築物。
制度文化——人們在從事茶葉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行為規範。如隨著茶葉生產的發展,歷代統治者不斷加強其管理措施,稱之為“茶政”,包括納貢、稅收、專賣、內銷、外貿……等等。據《華陽國誌.巴誌》記載,早在周武王伐紂之時,巴蜀地區的“茶、蜜、靈龜……皆納貢。”至唐以後貢茶的份額越來越大,名目繁多。從唐代建中元年(公元780年)開始,對茶葉征收賦稅:“稅天下茶、漆、竹、木,十取壹。”(《舊唐書?食貨誌》)大和九年(公元835年)開始實行榷茶制,即實行茶葉專賣制(《舊唐書.文宗本紀》)宋代蔡京立茶引制,商人領引時交稅,然後才能到指定地點取茶。自宋至清,為了控制對西北少數民族的茶葉供應,設茶馬司,實行茶馬貿易,以達到“以茶治邊”的目的。對漢族地區的茶葉貿易也嚴加限制,多方盤剝。
行為文化——人們在茶葉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的約定俗成的行為模式,通是以茶禮、茶俗以及茶藝等形式表現出來。如宋代詩人杜來“寒夜客來茶當酒”的名句,說明客來敬茶是我國的傳統禮節;千裏寄茶表示對親人的懷念;民間舊時行聘以茶為禮,稱“茶禮”,送“茶禮”叫“下茶”,古時諺語曰“壹女不吃兩家茶”,即女家受了“茶禮”便不再接受別家聘禮;還有以茶敬佛,以茶祭祀等等。至於各地、各民族的飲茶習俗更是異彩紛呈,飲茶習俗更是異彩紛呈,各種飲茶方法和茶藝程式也如百花齊放,美不勝收。
心態文化——人們在應用茶葉的過程中所孕育出來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方式等主觀因素。如人們在品飲茶湯時所追求的審美情趣,在茶藝操作過程中所追求的意境和韻味,以及由此生發的豐富聯想;反映茶葉生產、茶區生活、飲茶情趣的文藝作品;將飲茶與人生處世哲學相結合,上升至哲理高度,形成所謂茶德、茶道等等。這是茶文化的最高層次,也是茶文化的核心部分。
因此,廣義的茶文化應該由上述四個層次組成。但是第壹層次(物態文化)中早已形成壹門完整、系統的科學——茶葉科學,簡稱茶學。第二層次(制度文化)屬於經濟史學科研究範疇,而且也是成績顯著,碩果累累。所以作為新興的學科,茶文化學應該將研究重點放在過去比較薄弱的第三、第四兩個層次,也就是狹義的茶文化。
如此看來,我們要研究的狹義茶文化是屬於平常所謂的“精神文明”範疇,但是它又不是完全脫離“物質文明”的文化,而是結合在壹起的。不管是茶道也好,茶藝也好,茶禮也好,茶俗也好,都是在茶葉應用過程中體現出來的,離開,也就不存在什麽茶文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