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因為過著逐水草而居的遊牧生活,是以民歌和說唱為主。都是反映牧民活的歌曲。蒙古民歌根據其音樂特點分為"烏爾吐”歌曲(即長調子歌曲)和"烏火爾"歌曲(即短調子歌曲)兩種。前者有著自由的節奏和悠長的氣息,速度緩慢,音域寬廣;後者則具有鮮明規整的節奏和輕快的速度。
蒙古民族音樂基本上是以不帶半音的五聲音階構成,其五階中每個音皆可作為調式主音。以徵音和羽音作主音的調式更為常見。曲調起伏較大,常用六、七、八、九、十度的大跳;音域也較寬,壹首歌曲常常包含十四、五度,給人以遼闊、奔放的感覺,表現了蒙古人民豪放的性格特征。演唱方法為真假嗓分別使用,並且由於定調較高,更顯得音調高亢、嘹亮、富有變化。演唱者常在演唱悠緩的長音時加入壹些裝飾音或裝飾性的顫音,以造成活潑的情緒或委婉的風格,並往往以長音後的短小上滑音結束句,使曲調柔和圓潤。此外,在蒙古還有壹種叫做"潮爾"的演唱方法,就是"呼麥"。這種方法是利用口腔內的空氣振動聲帶產生***鳴,並巧妙地調節舌尖的空隙,從基音中選擇它所包含的不同的泛音,於是形成在持續低音的基礎上,不斷地產生高音區的曲調。使用這種方法演唱,可以清晰地聽到壹個人同時發出兩種聲音,即高音區的曲調和低音區的持續音。不過這種方法大部分是由兩部分人來演唱,即幾個人唱持續低音,壹個人唱高音曲調。
蒙古民族音樂的節奏大致有兩類:壹類是節奏比較清楚,常見的是二拍子或四拍子,雖有復合拍子,但其性質仍為二拍或四拍。另壹類節奏則很不明顯,速度也較緩慢,實際上許多樂曲的節拍是不能用小節線來劃分的。即使以某種節拍劃分,其每拍的時值也不壹定絕對相等,而且輕重拍的區分也不明顯。因此,可以說,蒙古民歌是壹種"曲調性強、節奏性弱"的歌曲。蒙古常用的樂器是馬頭琴、火不思、四胡、三弦、蒙古箏、蒙古琵琶、胡笳、興隆笙以及笛子等。蒙古器樂的特點是柔和、安靜。上述樂器中馬頭琴是最有代表性的樂器,音色低沈柔美,音量不大,表現力豐富。除了為民歌與說唱伴奏外,還常用於獨奏與合奏;不僅演奏旋律,而且適宜於表現馬匹的奔跑與嘶叫。蒙古的器樂曲多半是民歌旋律的器樂化。
哈薩克族:音樂分:民歌、器樂曲(包括舞曲)兩大類。
民歌可包括“安”、“月令”、“吉爾”三類。
安:泛指歌曲。這裏指旋律優美、寬廣,並有固定唱詞和曲名的歌曲,又可分為“闊西安”(牧歌)、“巴拉克西安”(漁歌)、“安給西安”(狩獵歌)、“瑪罕拜特安”(情歌)、“迪納依安”(宗教歌)等。人們把唱這類歌曲的歌手稱為“安奇”。安的歌詞多數以11個音節為壹句。節分344式和434式兩種。演唱形式也有兩類:壹類是獨唱,旋律抒情、徐緩。另壹類是彈唱曲,亦稱冬不拉彈唱。
月令:凡屬即興填詞的民歌都稱月令。它的曲調豐富,旋律簡潔,多數是上下兩個樂句或經過擴充的單樂段構成,常以襯詞為曲名。演唱形式主要有“艾依提西”、“達斯坦”兩種。
吉爾:即婚禮歌。亦稱“托依吉爾”。哈薩克族有壹套婚禮歌伴隨著婚禮儀式的全過程,包括《怨嫁歌》、《哭嫁歌》、《勸嫁歌》、《送嫁歌》、《挑面紗》等。每句歌詞多由7個音節組成,情緒由哀怨發展到歡快熱烈。
器樂曲,哈薩克族器樂曲統稱“魁”,它的曲目豐富,多由冬不拉演奏。廣為流傳的曲目有《紫色的走馬》、《達因闊勒》、《四個旅行者》、《恰哈拜?恰拉甫》等。曲式結構嚴謹,常采用動機發展式、主題展開式和近似回旋曲式3種。
不知能否幫上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