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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的家庭觀念以及婚嫁的習俗是怎麽樣的?

蒙古族的家庭觀念

(壹)父系家庭?

蒙古族祖先以狩獵,采集為生,後逐步過渡到遊牧畜牧業生產。由於生產方式的改變,男子在生產勞動中起著主要的作用。男子的地位突出,以父系計算家世,家庭成員中男子為家長,是家庭的支配者;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下。

蒙古族男女的地位不平等,婦女處於從屬地位,她們除生育撫養子女外,還承擔著繁重的家務勞動,如擠奶、接羔、剪毛、熟皮子、縫制衣服等等,在家庭中男子是生產資料的擁有者。

蒙古族的家庭,雖然也有三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但多數還是小家庭。如果壹個家庭中有幾個兒子,成年後分家,壹般留幼子守家。上層汗和那顏貴族家庭人數較多,他們擁有眾多的財產和奴隸以及屬民,往往有三妻四妾,在妻室及子女中還有嫡庶之分。

(二)家庭財產的分配與繼承?

蒙古族的傳統慣例是在其父在世時,長子成人結婚分出去居住,分得壹部分財產和牲畜等,女兒出嫁也有相當數量的陪嫁。而其父親死後,由正妻所生的最小的兒子(蒙古語叫“斡赤斤”,意為守竈者)繼承財產,管理家務。

《史集》載:“蒙古自古的風俗,(首領)在期生時,遣其諸長子居於外,分予財產、牲畜屬眾;其作則盡屬幼子。”

《蒙古法基本原則》壹書說:“成吉思汗的大劄薩克規定,兄弟分家時財產按下列原則分配:年長者多得,年少者少得,未子繼承父業。”直到現在,蒙古人分家繼承財產都是照長子與末子為主的習慣進行的。

(三)親屬關系?

蒙古族的親屬可分宗親、外親、妻親等。男系血統的為宗親;女系血統的親屬為外親;妻的本親為妻親。親屬稱謂是由歷史形成的,壹般不隨意變更。血親只有當事人死亡而自然消除;姻親只在離婚的情況下解除。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外親、妻親,均為女系親,如外祖父(哈屯額蔔格)、外祖母(哈屯額克)、外孫子(折扣兀)、姨(納哈出額格赤)、舅(納哈出)、嶽父(哈敦額赤客)、嶽母(哈屯額克)等。蒙古親屬制度,在封建領主制度下,突出血統的地位,在婚姻、結親、家庭也都註重血統,這是蒙古親屬制度的壹個特點。

蒙古族的婚嫁習俗

自18世紀30年代巴爾虎、厄魯特等和以後的布裏亞特部遷入呼倫貝爾直到本世紀40年代末,各部的婚姻大同小異,即以壹夫壹妻制為主,同姓不婚,大都由父母包辦成婚。

1.厄魯特蒙古婚俗

大致有這樣幾個過程:相親,定親,下哈達,拜天地成親。首先,男方的父母帶問安酒到女方家,以示問安,相認。第二步,男方選親友中有聲望的人,帶著酒到女方家提親,確定婚姻關系,並商定彩禮數目和送哈達日期。此後,姑娘直到結婚不能見男方和其家人。第三步,下哈達,也就是送彩禮。厄魯特人送哈達,根據定親酒席上商定的彩禮種數,按所定日期送到女方家。女方家辦小規模的酒宴,確定嫁娶吉日和壹些事宜。婚禮是最高儀式,女婿在大婚的頭壹天到女方家住,參加姑娘酒宴和娛樂。女婿去時騎馬,身帶弓箭,也有陪伴者和迎親隊。第二天早茶後,迎親和送親隊出發,姑娘坐篷車,女婿按壹定的目標,射三支箭之後打馬先行,到家報信準備。迎親隊伍走到途中時,男方派人送酒肉茶之類,以便途中午餐。姑娘到了新家後,陪姑娘的嫂子給姑娘梳妝打扮,把做姑娘時梳的多條小辮子放開,從正中分梳成兩條辮子,戴上銀簪等飾品,身著艷服、外套長襟坎肩。然後,在院內設桌,男女新人拜天地成親,婚宴即開始。第二天早上,新媳婦熬奶茶,喝了新媳婦熬的茶後送親者回,只有嫂子留住,陪新媳婦至第三天省親為止。

2.布裏亞特蒙古婚俗

先定親後結婚,其過程是:

求親:無論父母做主還是自由戀愛,都經求親這壹步。求親先由男方氏族的長者選吉日,帶著哈達早上到女方家,向佛桌磕頭問安,接受女方家敬茶之後,講明來意,並向佛桌講清,要將誰家的女兒聘為誰家的兒媳婦等。交待清楚後,把哈達獻在佛龕上。女方家同意並接受了哈達之後,雙方商議婚禮的有關事項。

姑娘走親戚:婚禮之前數日,姑娘到自己的親戚家串門作客、住宿。姑娘串親戚要邀請男友女友各兩名,被邀請的男女同伴從姑娘串親始至結婚,對姑娘進行照顧和服侍。結婚的頭天,姑娘回自己家,辦姑娘喜宴並聯歡,以綿羊薦骨部肉招待,唱薦骨禮儀歌,教導姑娘到婆家後過好日子,預祝幸福美滿。

婚宴:選擇適當的季節和吉祥的日期舉辦婚宴,男方提出婚禮日期,並經雙方商議確定。而後,女方邀請親友鄰居,講明誰於某月某日娶媳婦敬請光臨,或誰於某月某日嫁女兒請您作客送親。邀請時,要摘下帽子,攤開雙手彎腰,以示敬重。婚禮當日,女方送姑娘到婆家,圍房轉三圈,男方在西南方,女方在東北方分別下馬。這時,男方的男女親家分別迎接,接馬相互問安,行見面禮敬請入席。雙方從族親中選長者為首席胡達(男親家),並排坐主位,其左側雙方首席胡達貴(女親家)並排入席,右側由雙方娘舅親並排入席,其他客人分年長或輩份依次入席。先上奶茶、糕點,而後上熟羊頭、馬頭,羊、馬頭面向客人敬獻,客人用右手拿起刀交換到左手,從右側動刀割肉,先敬天地,而後向右側傳,傳到半圈之後交給獻者,他再獻余下的半圈,撤下後上羊薦骨部、肋等肉。婚禮壹天即可結束,酒用的不多,有禮有序地進行。未被邀請者不允許參加。結束時,女方長輩向女婿贈送服裝,男方給來賓贈禮物。

布裏亞特人新婚,男方備新蒙古包,搭在父母氈包的東側稍向後。包內東半部放碗櫃,中間是鐵爐等炊具,中心靠後供佛。女方備四季用的服裝、床、被褥、枕頭、毛胡來車(物品櫃車)和備銀鞍等馬具的馬,有條件的還可給壹定的陪嫁牲畜。

姑娘省親:布裏亞特姑娘每年正月之後專門回娘家探親,第壹年可以住壹個月,以後漸漸減少。當探親的女兒回去時,娘家煮羊或牛的薦骨部、脛骨為主的熟肉以及奶制品、糕點、糖果等禮品帶回去。如因姑娘年歲大等原因不省親時,娘家將特制肉食、糕點專程送去。

3.巴爾虎蒙古婚俗

在過去,巴爾虎青年男女結成夫婦多由父母做主,即使當事人情投意合,也必須經過父母同意。父母替兒女找對象,主要條件是看對方家庭經濟情況,因此,“門當戶對”是過去訂婚最普遍的。其次是喇嘛看卦。青年男女成婚,壹方面要聽父母的意見,另壹方面也要取得喇嘛的同意,如看雙方八字是否合適。萬壹不合,壹對相愛的青年男女便很可能不能成為夫婦了。

父母同意和經喇嘛看卦以後,就是訂婚,亦有兩個步驟:壹是看八字,當某壹家的男子看上另壹家的女子後,他便請媒人(多半是他們的親友)拿著男方八字去女方家求婚。如果女方家也願意,便也拿出女子的八字,和男方八字統交喇嘛看,是否同意。如果喇嘛也同意了,便仍舊請他擇日訂婚;訂婚這壹天,男方的父兄帶著酒和緞子來到女方家,請求訂婚,並請女方親友吃酒,***同商議婚事。得到女方應允後,男方把緞子放在佛前作證,並給女方倒酒,訂婚即告完成。

以往男女結婚都較早,十五、六歲結婚是普遍的。在締結婚姻上,多限於親戚朋友的範圍之中,最明顯的是表親婚姻,也就是說舅表兄弟姊妹與姨表兄弟姊妹是很好的配偶。但直系關系、有不治之癥、同姓者不能結婚。

結婚儀禮必須花壹筆錢,按經濟情況不同在儀禮的鋪張上也各有差別。較富有者的彩禮多半為牛羊,壹般為40多頭牛或十幾只羊,富裕者有達百余只的。這些彩禮多在結婚以前送到女方家,但也有婚後才送的。女方父母當女兒要出嫁時,必須給她預備出嫁時的東西。壹般有牲畜、箱子、櫃、床,數目不等。最富裕的家庭甚至給出嫁的女兒預備新蒙古包,以及贈送女婿馬匹、衣服等。

結婚前壹日,女方親友早給新娘預備了壹件藍色或黑色的衣服,肩上有旗並有銀飾,另外還有壹頂帽子。新娘在哭泣中穿上這件衣服。另外有十幾個女子陪伴她去向附近親友家辭行。每到壹家便哭壹次,表示很留戀。這時,親友也為她殺羊擺酒,表示挽留,甚至還留姑娘住壹夜。這壹天在新娘的自己家裏,由她的父親作席,招待來到家裏的男方的父兄和新郎。作席的材料多為男方帶來,通常以牛羊為主,數目不壹定,最多達二、三十只。男方在結婚前壹日,由父兄親友陪著新郎來女方家。除新郎的父兄帶羊和酒以外,新郎多半還帶上弓箭。新郎進包以後,給佛爺點燈,叩頭。繼之便向女方父兄親友叩頭,為他們裝煙,及至吃酒,還為他們倒酒。

結婚日,即男方到女方家的第二天。新娘坐上馬車,新郎在她馬車頂上向前射壹箭,意思是把鬼怪射走了。在回男方家還有10來裏的地方,早有人在迎接。之後,又在男方家的包中作席。新娘在進包時,也向佛爺叩頭,以及拜見男方父兄親友。吃酒時也為他們斟酒。壹直到筵席散後,新郎新娘還要送這些親友至門口。把親友們送走後,他們才回到包裏來吃合歡酒,這時有小孩在陪著他們。

結婚以後,新娘到親友家中去串門,介紹自己,讓這些人認識她。同時在結婚後不久,有的是在3天以後,有的則在20天以後,去娘家壹趟。完成了這些禮節,新娘便和其他的姑娘壹樣勞作起來。

巴爾虎、布裏亞特婦女在未結婚之前,其發式都梳單瓣(布裏亞特甚至有編8瓣之風),婚後梳雙瓣,新巴爾虎婦女還有在婚後理去前額頭發(戴頭飾)再梳雙瓣的習俗。1949年以後,特別是80年代以來,蒙古族的婚姻風俗雖還保留著若幹舊的習慣(特別是在牧區),但已有了較大改變,趨向簡單和比較講究實際,如去飯店等,並逐步向現代方面轉化。

婚俗習慣

1.厄魯特蒙古婚俗

大致有這樣幾個過程:相親,定親,下哈達,拜天地成親。首先,男方的父母帶問安酒到女方家,以示問安,相認。第二步,男方選親友中有聲望的人,帶著酒到女方家提親,確定婚姻關系,並商定彩禮數目和送哈達日期。此後,姑娘直到結婚不能見男方和其家人。第三步,下哈達,也就是送彩禮。厄魯特人送哈達,根據定親酒席上商定的彩禮種數,按所定日期送到女方家。女方家辦小規模的酒宴,確定嫁娶吉日和壹些事宜。婚禮是最高儀式,女婿在大婚的頭壹天到女方家住,參加姑娘酒宴和娛樂。女婿去時騎馬,身帶弓箭,也有陪伴者和迎親隊。第二天早茶後,迎親和送親隊出發,姑娘坐篷車,女婿按壹定的目標,射三支箭之後打馬先行,到家報信準備。迎親隊伍走到途中時,男方派人送酒肉茶之類,以便途中午餐。姑娘到了新家後,陪姑娘的嫂子給姑娘梳妝打扮,把做姑娘時梳的多條小辮子放開,從正中分梳成兩條辮子,戴上銀簪等飾品,身著艷服、外套長襟坎肩。然後,在院內設桌,男女新人拜天地成親,婚宴即開始。第二天早上,新媳婦熬奶茶,喝了新媳婦熬的茶後送親者回,只有嫂子留住,陪新媳婦至第三天省親為止。

2.布裏亞特蒙古婚俗

先定親後結婚,其過程是:

求親:無論父母做主還是自由戀愛,都經求親這壹步。求親先由男方氏族的長者選吉日,帶著哈達早上到女方家,向佛桌磕頭問安,接受女方家敬茶之後,講明來意,並向佛桌講清,要將誰家的女兒聘為誰家的兒媳婦等。交待清楚後,把哈達獻在佛龕上。女方家同意並接受了哈達之後,雙方商議婚禮的有關事項。

姑娘走親戚:婚禮之前數日,姑娘到自己的親戚家串門作客、住宿。姑娘串親戚要邀請男友女友各兩名,被邀請的男女同伴從姑娘串親始至結婚,對姑娘進行照顧和服侍。結婚的頭天,姑娘回自己家,辦姑娘喜宴並聯歡,以綿羊薦骨部肉招待,唱薦骨禮儀歌,教導姑娘到婆家後過好日子,預祝幸福美滿。

婚宴:選擇適當的季節和吉祥的日期舉辦婚宴,男方提出婚禮日期,並經雙方商議確定。而後,女方邀請親友鄰居,講明誰於某月某日娶媳婦敬請光臨,或誰於某月某日嫁女兒請您作客送親。邀請時,要摘下帽子,攤開雙手彎腰,以示敬重。婚禮當日,女方送姑娘到婆家,圍房轉三圈,男方在西南方,女方在東北方分別下馬。這時,男方的男女親家分別迎接,接馬相互問安,行見面禮敬請入席。雙方從族親中選長者為首席胡達(男親家),並排坐主位,其左側雙方首席胡達貴(女親家)並排入席,右側由雙方娘舅親並排入席,其他客人分年長或輩份依次入席。先上奶茶、糕點,而後上熟羊頭、馬頭,羊、馬頭面向客人敬獻,客人用右手拿起刀交換到左手,從右側動刀割肉,先敬天地,而後向右側傳,傳到半圈之後交給獻者,他再獻余下的半圈,撤下後上羊薦骨部、肋等肉。婚禮壹天即可結束,酒用的不多,有禮有序地進行。未被邀請者不允許參加。結束時,女方長輩向女婿贈送服裝,男方給來賓贈禮物。

布裏亞特人新婚,男方備新蒙古包,搭在父母氈包的東側稍向後。包內東半部放碗櫃,中間是鐵爐等炊具,中心靠後供佛。女方備四季用的服裝、床、被褥、枕頭、毛胡來車(物品櫃車)和備銀鞍等馬具的馬,有條件的還可給壹定的陪嫁牲畜。

姑娘省親:布裏亞特姑娘每年正月之後專門回娘家探親,第壹年可以住壹個月,以後漸漸減少。當探親的女兒回去時,娘家煮羊或牛的薦骨部、脛骨為主的熟肉以及奶制品、糕點、糖果等禮品帶回去。如因姑娘年歲大等原因不省親時,娘家將特制肉食、糕點專程送去。

3.巴爾虎蒙古婚俗

在過去,巴爾虎青年男女結成夫婦多由父母做主,即使當事人情投意合,也必須經過父母同意。父母替兒女找對象,主要條件是看對方家庭經濟情況,因此,“門當戶對”是過去訂婚最普遍的。其次是喇嘛看卦。青年男女成婚,壹方面要聽父母的意見,另壹方面也要取得喇嘛的同意,如看雙方八字是否合適。萬壹不合,壹對相愛的青年男女便很可能不能成為夫婦了。

父母同意和經喇嘛看卦以後,就是訂婚,亦有兩個步驟:壹是看八字,當某壹家的男子看上另壹家的女子後,他便請媒人(多半是他們的親友)拿著男方八字去女方家求婚。如果女方家也願意,便也拿出女子的八字,和男方八字統交喇嘛看,是否同意。如果喇嘛也同意了,便仍舊請他擇日訂婚;訂婚這壹天,男方的父兄帶著酒和緞子來到女方家,請求訂婚,並請女方親友吃酒,***同商議婚事。得到女方應允後,男方把緞子放在佛前作證,並給女方倒酒,訂婚即告完成。

以往男女結婚都較早,十五、六歲結婚是普遍的。在締結婚姻上,多限於親戚朋友的範圍之中,最明顯的是表親婚姻,也就是說舅表兄弟姊妹與姨表兄弟姊妹是很好的配偶。但直系關系、有不治之癥、同姓者不能結婚。

結婚儀禮必須花壹筆錢,按經濟情況不同在儀禮的鋪張上也各有差別。較富有者的彩禮多半為牛羊,壹般為40多頭牛或十幾只羊,富裕者有達百余只的。這些彩禮多在結婚以前送到女方家,但也有婚後才送的。女方父母當女兒要出嫁時,必須給她預備出嫁時的東西。壹般有牲畜、箱子、櫃、床,數目不等。最富裕的家庭甚至給出嫁的女兒預備新蒙古包,以及贈送女婿馬匹、衣服等。

結婚前壹日,女方親友早給新娘預備了壹件藍色或黑色的衣服,肩上有旗並有銀飾,另外還有壹頂帽子。新娘在哭泣中穿上這件衣服。另外有十幾個女子陪伴她去向附近親友家辭行。每到壹家便哭壹次,表示很留戀。這時,親友也為她殺羊擺酒,表示挽留,甚至還留姑娘住壹夜。這壹天在新娘的自己家裏,由她的父親作席,招待來到家裏的男方的父兄和新郎。作席的材料多為男方帶來,通常以牛羊為主,數目不壹定,最多達二、三十只。男方在結婚前壹日,由父兄親友陪著新郎來女方家。除新郎的父兄帶羊和酒以外,新郎多半還帶上弓箭。新郎進包以後,給佛爺點燈,叩頭。繼之便向女方父兄親友叩頭,為他們裝煙,及至吃酒,還為他們倒酒。

結婚日,即男方到女方家的第二天。新娘坐上馬車,新郎在她馬車頂上向前射壹箭,意思是把鬼怪射走了。在回男方家還有10來裏的地方,早有人在迎接。之後,又在男方家的包中作席。新娘在進包時,也向佛爺叩頭,以及拜見男方父兄親友。吃酒時也為他們斟酒。壹直到筵席散後,新郎新娘還要送這些親友至門口。把親友們送走後,他們才回到包裏來吃合歡酒,這時有小孩在陪著他們。

結婚以後,新娘到親友家中去串門,介紹自己,讓這些人認識她。同時在結婚後不久,有的是在3天以後,有的則在20天以後,去娘家壹趟。完成了這些禮節,新娘便和其他的姑娘壹樣勞作起來。

巴爾虎、布裏亞特婦女在未結婚之前,其發式都梳單瓣(布裏亞特甚至有編8瓣之風),婚後梳雙瓣,新巴爾虎婦女還有在婚後理去前額頭發(戴頭飾)再梳雙瓣的習俗。1949年以後,特別是80年代以來,蒙古族的婚姻風俗雖還保留著若幹舊的習慣(特別是在牧區),但已有了較大改變,趨向簡單和比較講究實際,如去飯店等,並逐步向現代方面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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