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應用在審計領域,又可以分為兩大類:定性審計分析方法和定量審計分析方法。
審計分析方法從廣義角度來看,種類很多。常用的審計分析方法有比較法、比率分析法、賬戶分析法、趨勢分析法、模擬法、預測法、決策法、控制法、因素分析法和成本法等。
從時間角度來考察,上述各種審計技術方法又可以歸納為事前審計分析方法、事中審計分析方法和事後審計分析方法。
壹、比較法
又稱對比法,是指審計人員利用審計事項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有內在聯系的相關指標,進行相互比較分析的壹種方法。通過比較分析,審計人員可以了解、分析審計事項的各種情況,發現問題,找出差異,研究差異產生的原因及其影響程度,得出初步的評價結論,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比較的形式壹般有:期末余額與期初余額分析比較;期末余額與計劃指標分析比較;本期期末余額與上期或歷史同期的指標分析比較;審計事項內部的結構對比分析;類比分析比較等等。
比較法的實質是數量之間的對比分析,在使用時,審計人員應註意分析指標的可比性與比較標準的合理性。進行比較的指標應在時期、範圍、內容、項目、計算方法等方面大體壹致,方能進行比較。若指標口徑不壹致或環境條件等不同,應按規範的方法進行換算、調整以後才能進行比較。
二、比率法
比率法,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利用審計事項存在壹個指標對另壹個指標的比例關系,進行比率數值分析的壹種方法。比率法可以把某些不可能直接對比分析的指標經過計算得出其比率後,利用其比率數值進行分析,以得出評價的結果。
在日常審計工作中,常用的有相關比率分析法、結構比率分析法和動態比率分析法。
相關比率分析法是指利用兩個性質不同但又有相關的指標加以對比分析的壹種技術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壹是以某個項目和其他項目加以對比,求出比率,進行深入的分析、評價,如銷售利潤率等的分析;二是依據壹些經濟指標之間客觀存在著相互依存、相互聯系的關系,將兩個性質不同但又相關的相對數加以比較,進而比較分析,如從產值與職工情況的分析,來觀察勞動生產率變化對產值的影響程度。
結構比率分析法是指通過計算各指標占總體指標的比重來進行評價分析的壹種方法。其分析步驟是:確定某壹經濟指標各個組成部分占總體的比重,觀察其構成內容及其變化,分析其特點,評價其趨勢。如分析企業成本費用情況,要確定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期間費用的構成情況,以及其各個比例情況,分析其標準情況,評價其趨勢變化,找出存在問題,尋求改進途徑。
動態比率分析法是將不同時期同類指標的數值進行對比分析的壹種方法。壹般分為環比比率法和定基比率法兩種類型。前者是將分析期各個時期的數量都和上壹期數量相比,來計算其增減比率;後者是以某壹時期的數量為基數,將分析期各個時期的數量與基期數量相比,來計算其增減比率。
三、帳戶法
帳戶法,是指審計人員以會計準則以及行業會計制度等為依據,按照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類帳戶的對應關系及其發生額和余額的情況及規律性,查明每筆已經發生的經濟事項的過程和結果,分析、發現帳務錯弊的技術方法。
帳戶法審查重點在會計總帳和明細帳目,以及各種明細帳和備查簿上。它首先不審查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而是直接從會計帳務處理系統著手進行檢查。通過實帳戶(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利潤類帳戶)和虛帳戶(收入、成本費用類帳戶)的審查,來尋找差錯。帳戶分析既可以采用結構分析,又可以采用比率分析。
應用帳戶法時,應註意按照以下幾個步驟進行審計:
(1)調查被審計單位帳務處理系統以及帳戶設置情況;
(2)測試其會計帳戶設置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執行了(企業會計準則),特別是總分類帳戶設置是否規範;
(3)檢查、分析帳戶結構、帳簿記錄是否合理、真實,是否全面、系統地反映了經濟業務;
(4)進行抽查,並根據樣本計算結果推斷總體結果;
(5)利用帳帳、帳表、帳證核對等技術方法,進壹步查明情況和問題;
(6)重點分析帳簿中的異常現象,包括異常項目、異常內容、異常摘要、異常對應科目、異常發生額、異常余額等;
(7)得出檢查結果,並予以分析、評價。
四、趨勢法
趨勢法,是審計人員利用檢查資料的數據呈時間順序排列的特征,進行趨勢分析、推測、評估和尋找問題的壹種方法。趨勢分析可以分為四大類:
(1)長期趨勢分析;
(2)季節波動趨勢分析;
(3)循環波動趨勢分析;
(4)無定波動趨勢分析。長期趨勢呈持續向上(下)發展的趨勢;
季節波動在壹個會計年度內,其發展趨勢呈波浪型;循環波動呈迂回變動型,有待定的規律;無定波動是無規律變動的趨勢,最難推測。
趨勢法屬於定量分析。其步驟是搜集被審計數據,建立定量數學模型,進行模擬分析、趨勢分析及結果評價等。趨勢分析要以其各類特征分析為核心。
長期趨勢分析有兩種:
(1)直線趨勢分析;
(2)非直線趨勢分析(又叫趨勢曲線分析)。其分析過程為:數據排列分析,配制趨勢曲線(可用隨手法、平均法、選點法、最小平方法等進行配制),計算趨勢偏差,詳細分析。
季節波動趨勢分析有三類:
(1)直線波動分析;
(2)曲線波動分析;
(3)不規則曲線波動分析。其分析過程為:過去季節波動分析、未來季節波動預測分析和循環顯示分析。其分析的方法有平均法、比率法、整理法、環比法、圖解法等。
循環波動分析的重點在於尋求規律趨勢。可用殘余法、直接法、循環平均法等進行分析。
無定波動分析較難,難在毫無規律可循。分析多用模擬法。其分析結論符合實際的程度往往取決於審計人員的判斷力。
五、模擬法
模擬法,是指審計人員利用模擬的定性或定量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項目進行重新驗證的技術方法。模擬並不意味對原有事項的否定,而是驗證其真實和合理性。模擬法壹般步驟為:
(1)確定審計事項的範圍(定位);
(2)測試其內部控制制度;
(3)對審計事項原有模型、結果按原有程序進行檢驗;
(4)分析原有模型的優劣,考慮各種因素是否齊全;
(5)尋找最佳模擬技術方法,采用定性與定量方法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審計項目逼近模擬;
(6)多方案誤差比較分析;
(7)審計結果分析、評估。
此法壹般適合於審計項目處於撲朔迷離的狀態,並且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從表面來看又較健全的情況。其優點是審計精確度高,審計風險相對較小,審計證據證明力強;缺點是審計時間投入長,且審計人員要具備壹定的定量分析技術技巧。
模擬法的關鍵是選擇模擬的數學模型,所選模型,經過推測,越逼近原審計事項的軌跡,則審計精確性越高。在選擇模型時,為了便於審計分析,可以同時選擇幾個數學模型,從中找出壹個誤差最小的模型作為比較分析物,以便使審計證明力最大。
六、預測法
預測法,是指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信息資料,動用壹定的定量分析方法或定性分析方法,對審計事項的發展趨勢進行估計和測算的壹種方法。預測法分為兩大類:
(1)定量預測方法,指審計人員運用回歸預測法、平滑預測法、彈性分析法、投入產出法、經濟計量模型法等預測技術方法進行的審計預測分析;
(2)定性預測方法,指依靠審計人員的經驗進行主觀判斷、邏輯推理的方法,如專家預測法、主觀概率法、決策樹法等。
定量預測方法的特征是根據審計事項的歷史數據或者觀察值,運用壹定的數學方法,通過建立數學模型的形式,求出經濟變量的預測值。其優點是能對審計事項某壹個具體部分進行詳細的預測分析;通過建立預測模型,精確度高;預測工作投入時間少,效率高。缺點是對缺乏有關數據的審計事項,無法采用通過模型的手段進行分析,也不能處理不能用經濟變量表示的審計事項的預測分析。
定性預測方法的特征是依靠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經驗分析、邏輯推理來進行審計預測分析。其優點是能模擬審計事項的未來趨勢,處理不能用經濟變量表示的復雜的審計事項,即使在有關數據缺乏的情況下,也能進行審計須測。其缺點是不能給出定量的預測分析模型,其證據力相對較弱。
七、決策法
決策法,是指審計人員運用決策方法對審計事項可行性程度進行審計的壹種方法。決策分析建立在預測分析之上,沒有科學的預測分析,也不可能有正確的決策分析。審計人員進行決策分析,分為兩個層次:
(1)原模型(審計事項原有方案)的測試、檢驗;
(2)重新選擇分析點,通過對原模型的模擬,來驗證其決策方案是否可行。實際工作中,多采用後者,盡管其難度較大。決策法包括線性規劃法、目標規劃法、效益成本法、總費用分析法、凈現值法、內部收益率法、盈虧分析法等。用於決策分析的技術方法有許多,具體如何應用,應根據決策審計的特點舍取。
八、控制法
控制法,是指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目標,對審計事項按壹定標準和規則進行測試、檢查、分析,發現偏差,予以及時糾正,使審計事項的經濟活動能按原有計劃或規律進行,從而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目的的壹種方法。控制法按審計糾正措施的重點劃分,可以分為前饋控制(預先控制)、反饋控制(過程控制)和防護性控制。按審計業務範圍劃分,可以分為財務審計控制(資金控制、成本控制、利潤控制等)和效益審計控制(投資控制、項目控制、作業控制、管理控制等)。按審計範圍劃分,可以分為全面審計控制和局部審計控制。
控制法在審計工作中應用的程序為:制定審計控制標準,測試責任控制,分析、比較執行情況,提出糾正措施,綜合評價。
用於控制法的技術方法有許多,常見的有ABC控制法、內部調控法、簡單經濟批量法、定貨定點法、高低點調控法、目標成本控制法、制度控制法、財務目標控制法、內部預算控制法等。在運用控制法過程中,壹定要掌握以下原則: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定量模擬,定性判斷,控制重點,分析全面。
九、因素法
因素法,是指審計人員利用審計事項各個經濟指標存在的相關關系,多因素地分析、測算其各個指標變動對審計事項影響程度的壹種方法。在廣義上,因素法包括回歸分橋法、連鎖替代法、主次分析法等;在狹義上,僅指連鎖替代法。在審計工作中,除了對審計事項進行結構或比率分析以外,還要進壹步分析由於因素變動所引起的影響的情況,以此分析哪些是積極因素,哪些是消極因素,哪些是主觀因素,哪些是客觀因素,以便得出符合它際的宙計結論。
十、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審計人員利用被審計單位的成本資料及與之相關的資料,進行成本分析、比較、測算的壹種方法。成本法應用範圍很廣,且具體方法很多,如成本效益分析、單位成本分析、總成本分析、盈虧成本分析、質量成本分析等。從投入與產出原理來看,當收入壹定時,其成本高低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成本上升或降低,對企業利潤影響很大;即使在收入增長時,若成本增長幅度比收入增長幅度快,也是不經濟的。
成本效益分析多用於經濟效益審計的項目審計。通過審計項目幾種投資方案預計成本和收益的分析評價,來審計所選擇最優方案是否經濟、合理。其分析的思路為:當成本壹定時,考察效益何者為最大;當效益壹定時,考察成本何者為最小。在項目審計評估時,多用現金流量概念進行分析。
單位成本分析和總成本分析屬於成本比較分析方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對不同投資方案的投資成本的比較分析,來審計其最優方案是否合理、經濟。單位成本分析是通過每年分攤的投資原始成本與預計每年經營成本的分析比較,來評價其最優方案是否可行;總成本分析是通過投資成本與經營費用之和的分析,來評價其最優方案是否可行。
盈虧成本分析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尋找審計項目各方案的盈虧點成本高低的分析,來評價其選擇的可行性方案是否合理。盈虧成本分析的基礎是保本原理。
質量成本分析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對產品、工程等質量的評價,分析為了達到壹定質量所耗費的成本是否可行。質量成本由預防成本和保證成本構成,前者包括鑒定成本、預防成本和藝術成本,後者包括內外部故障成本。預防成本與質量水平成正比,保證成本與質量水平成反比。審計重點是尋找最佳質量成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