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法:中國史的時代區分可以有各種各樣的方法,流行的區分法大體可以由以下三種代表。它們的***同點是采用了古代、中世和近世的三分法。
第壹種理論認為古代=上古至戰國末,中世=秦漢至明末,近世=清初至現代。這是見於守屋美都雄《亞細亞史概說中世篇》(1940年)的時代區分法。
第二種分法是古代(或稱上古)=太古至秦漢,中世(或稱中古)=後漢至五代,近世=宋代以後。這是內藤湖南博士所提倡的理論。
第三種時代區分法,是古代=上古至唐代,中世=宋至明末,近世=明末至現代。這明顯是內藤學說的翻版,在日本受到了眾多唯物史觀論者的信奉。
四分法。其代表是桑原騭藏博士的《中等東洋史》,其後的《那珂東洋小史》等也采用四分法。只是時代的名稱與現在稍有不同,上古=太古至戰國時代,中古=秦漢至唐末,近古=五代宋至明末,近世=清朝以後。
即將歷史按照年代分為“遠古”(古代)、“中古”、“近世”(現代)的歷史分期法。
這種分期法從理論上說是完全可行的。但是人類歷史的發展並不平衡,世界各不同地區進入某壹社會經濟形態有早有遲,在某壹社會經濟形態中經歷的時間也有長有短。
其本質也是歷史三分法,只不過因為具體國情,將近代和現代分開來講,有時亦從現代中單獨列出“當代史”。當然,關於現代史和當代史記錄的真實性、客觀性等也是史學研究中壹個“頭疼”的部分。
特別是自歷史進入文明時期以後,很少看到絕對純粹屬於壹堆階段或那壹階段的社會經理形態,也很少看到絕對整齊的、單壹發展的由低級社會經理形態逐層向高級社會經理形態的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