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扮演遊戲(英語:Role-Playing Game,簡稱RPG)是壹種遊戲類型,在遊戲中,玩家扮演虛擬世界中的壹個或者幾個角色進行遊戲,玩家通過操控遊戲角色與敵人戰鬥,提升等級、收集裝備和完成遊戲設置的任務,並體驗劇情。
通常這類遊戲都是由玩家扮演角色在遊戲世界中漫遊,而壹路上的各種遭遇(如戰鬥、交談、會見重要人物等)則是玩家人物成長及遊戲進行的重要關鍵所在。
角色扮演遊戲在各類平臺都有表現。廣泛來說,所有的電子遊戲類型都有角色扮演的要素。例如玩家在玩運動遊戲時,可能扮演球員的角色;在玩射擊遊戲時,可能扮演戰士的角色。而角色扮演遊戲的過程就是扮演角色的過程,玩家扮演的角色經歷越誘人、個性越豐富,越能吸引玩家。
角色扮演遊戲曾被稱為“文字卡”或“文字遊戲”,其遊戲型態是基於小說的形式,故事情節和角色是此類遊戲的基本要素。
角色扮演遊戲的故事基本上是固定的,玩家依照固定路線操作,經歷壹連串事件後得知結局。強調人物的特性和劇情內容,讓玩家感覺到遊戲中的角色是自己扮演的。收集各種寶物、角色職業能力、以及遊戲畫面也是此類遊戲吸引玩家的要素。
模仿和扮演是人類的天性之壹,兒童會在玩扮家家酒之類的遊戲中扮演夫妻、教師等各類角色,在西洋的古希臘和東洋的殷商時代都有各類戲劇出現。
人類在數千年的歷史中,透過音樂、文學、舞蹈、戲劇、電影等藝術活動從事模仿與扮演。西方傳統的角色扮演遊戲,是桌上角色扮演遊戲。而在電腦作為遊戲平臺之後,出現了電子角色扮演遊戲。
基本要素
遊戲中的故事壹般是用三段式的結構,由“開始”、“中間”、“結尾”所組成。美國劇作家喬瑟夫·坎貝爾研究世界上的英雄故事後,歸納出的《英雄之旅》亦常被用在角色扮演遊戲的故事中。遊戲的故事最初通常是介紹角色的基本背景、人際關系。
角色原本過著日常生活,後來必須出去冒險,告別平時生活。角色可能自願或被迫踏上旅程,遇上各種考驗、敵人、良師、同伴,獲得獎勵並成長。並在達成目的後,角色回到日常生活,結束故事。
故事結尾可能是開放性的,角色可能又遇到敵人或事件並再度踏上旅程。玩家是否能夠了解、認同遊戲的故事,被故事感動是角色扮演遊戲的重點。
小說、戲劇和電影雖然亦是如此,但角色扮演遊戲的特色是玩家能用想像力創造故事。觀眾體驗電影劇情是被動的,但玩家體驗角色扮演遊戲劇情是主動的。
角色扮演遊戲至少需要兩種角色。壹個是玩家扮演的角色,另壹個是DM或計算機扮演的“對手”。角色可分為玩家角色和非玩家角色,前者是玩家能控制的角色,是玩家在虛擬世界的化身、情感寄托的對象。
後者則是玩家不能控制的角色,可能協助玩家、提供信息或委托任務、擔任壹般大眾或敵人。非玩家角色可能是推動故事劇情的重要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