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層級節制的權力體制;
(3)人員的工作行為以及人員間的工作關系須遵循法規的規定,不得摻雜個人好惡情感;
(4)科層組織內的職位,按人員的專長做合理的分工,其工作範圍和權責也以法律明文規定。在這種專業分工的原則下,職位的獲得主要以技能為主;
(5)職業化傾向;
(6)人員的工作報酬有明文規定,有固定的薪俸制度;
(7)著重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