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某些時期,中原王朝由於種種原因也向其它強勢的民族或國家進貢
1648年,隨著《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條約體系逐漸成為歐洲國家之間的主要國際交流體系。同時,殖民體系成為歐洲國家在與其他弱小部族交往時的主導體系。
隨著歐洲國家逐漸同東方世界直接接觸,這幾種國際關系體系之間的沖突便開始發生。1653年,俄羅斯沙皇派遣使節,要求順治帝向其稱臣,成為俄羅斯的殖民地。這種要求理所當然地被中國的統治者拒絕,而反過來要求沙皇前來北京朝貢。經過長期的武力沖突和外交鬥爭,中俄雙方都開始認識到對方的實力,最後於1689年,兩國按照歐洲國際公法的慣例,簽訂了《尼布楚條約》,之後又在1727年簽訂了《布連斯奇條約》,次年互換約文,實際上確立了兩國的平等地位。
同時,歐洲勢力逐漸蠶食了中國清朝周邊的各小國,日本也在德川家康建立幕府之後,停止了向中國的朝貢,並且進壹步加強了對琉球的控制。這些都使得朝貢體系內的成員大幅減少。清朝中期,朝貢國減少到七個:朝鮮、越南、南掌、緬甸、蘇祿、暹羅、琉球。
但是,這並沒有動搖朝貢體系的基礎。因此,直到1793年,隨著英國喬治·馬戛爾尼使團正式到訪中國,條約體系和朝貢體系方才發生了全面的碰撞。馬戛爾尼提出的互派使節、簽訂通商條約等要求,均被乾隆帝以“不可更張定制”為由拒絕。
在鴉片貿易上,兩種不同體制之間的摩擦終於達到了不可調和的程度,終於導致了鴉片戰爭的爆發。1842年,清朝政府被迫與英國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首次以文字的形式規定了中國和外國平等往來,朝貢體系的基礎遭到了不可挽回的動搖。
在接下來的數十年中,朝貢體系被壹個又壹個條約削弱。1871年,中國清朝政府雖然壹再以“大信不約”為借口拒絕同曾經的朝貢國日本簽訂平等條約,但是最後仍然被迫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朝貢體系開始破裂。隨著中法戰爭和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後《中法新約》和《馬關條約》的簽定,朝貢體系內最後的成員越南和朝鮮也脫離了這壹體系,朝貢體系徹底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