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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和民國的地契屬於土地證

清朝和民國的地契屬於壹種具有收藏價值的古董。

地契分為白色地契和紅色地契。買賣雙方未經官方驗證而達成的契約被稱為草稿契約或白契約。簽完房契後,需要經過政府的驗證和繳納,再由政府為其辦理過戶和納稅手續,才可以在白色的房契上粘貼官方排版和統壹印刷的房契尾部。在房契的最後,鐘上蓋著縣政府辦公室的公章。官印是三寸見方,紅色。這叫官契,也叫紅契,只有政府認可的“紅契”才具有法律效力。

地契是指買賣、典當土地時雙方制定的法律文書的證據。它包含土地數量、位置、四至範圍、價格、購買條件等。,由雙方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字蓋章,是土地轉讓過程中證明所有權的書面文件。作為見證中國土地所有制變遷的重要古籍,地契真實地反映了中國不同歷史時期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變遷和土地管理制度,甚至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狀況。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張輕薄的紙,承載著厚重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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