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標準規範性附錄》第二十九條規定,便攜式電子吸煙裝置,包括鋰電池及其備用鋰電池,規定電子煙禁止托運,可作為手提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
我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壹般寫明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品,也不準攜帶槍支和管制刀具。還有壹些行李是禁止托運的,包括壹些易碎或者易腐的物品;貴重珠寶、金屬、金銀、古玩字畫等物品;重要文件資料、個人證件、證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