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航經濟艙每人可免費托運1件23公斤的行李。
國航關於行李的規定:
可帶入機艙的行李:頭等艙及公務艙:每人兩件,每件不超過8千克。
經濟艙:每人壹件,每件不超過5千克。其中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長、寬、高分別不超過55CM(21英寸)、40CM(15英寸)、20CM(7英寸)。
每人兩瓶每瓶不超過500毫升的碳酸飲料、礦泉水、茶、牛奶、酸奶、果汁等,500毫升以下的香水。
超過上述重量、件數、體積限制的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必須隨身攜帶的行李:
現金、有價票證、珠寶、貴重金屬及其制品、古玩字畫、電腦、個人電子設備、樣品等貴重物品、重要文件和資料、旅行證件等物品以及個人需定時服用的處方藥。
免費托運行李規格:
頭等艙和商務艙:每人兩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不超過32千克,每件行李的三邊之和不超過158厘米;經濟艙:每人壹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不超過23千克,每件行李的三邊之和不超過158厘米。
頭等艙和經濟艙位持嬰兒客票的旅客,可以免費托運壹件行李,但行李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另可免費托運壹輛折疊式嬰兒車或搖籃。
免費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頭等艙和公務艙旅客以8千克為限,每位經濟艙旅客以5千克為限;持頭等艙、公務艙客票的旅客,超過上述重量、件數、體積限制的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禁止進行托運的行李:
由於物品的危險性、不安全性,或由於其重量、尺寸、形狀或者性質,或考慮到包括但不限於飛機機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鋰電池等物品。
關於鋰電池的運輸規定: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相關規定,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後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準的100-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禁止攜帶的物品(不可帶入機艙,也不可托運):
危險品、 槍支(獵槍和體育運動用槍支除外)、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 管制刀具;活體動物、帶有明顯異味的鮮活易腐物品(海鮮、榴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