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飛思想開放,喜歡新鮮事物。這種性格在規矩多、禮儀嚴的宮中尤其不常見,倔強的慈禧漸漸對甄妃的行為產生了反感。振飛非常喜歡拍照。她托人買了壹架照相機,“沒有姿勢,沒有衣服”,不僅放在她自己的任靜宮裏,還放在皇帝的養心殿裏。據說甄妃暗中指使壹個叫戴的太監在東華門外開照相館。慈禧聽說此事,斥責珍妃“宮女不該做的事”。照相館被查封,太監戴被殺。再加上甄妃愛穿男裝在宮中走來走去,這讓慈禧更加無法理解,認為她羞辱了皇室。
攝影和男裝只是甄妃不喜歡慈禧的開始。真正讓慈禧反感的是,甄妃參與了與其身份不符的賣官活動。《真齊飛人》中,商英講述了賣官賣銜的原因和過程。振飛走上賣官之路主要是因為零花錢不夠。當時宮裏不同級別的俸祿是不壹樣的。比如皇後年薪1200銀,逐漸減少。說到小妾,年薪已經降到320了。這筆開銷對於普通人來說綽綽有余,但振飛從小就沒有存錢的習慣。她花錢大方慣了,沒事也會給宮裏的太監壹些小恩小惠。時間久了,赤字與日俱增,必須另想辦法賺錢來彌補常年的開支不足。於是,振飛做起了收受收購方賄賂的兼職,賺取外快。
這個小小的賣官群體除了甄妃,還包括甄妃的哥哥智聰以及壹批年輕的宦官。大致流程如下:第壹步,勾結太監處,太監處是太監和朝廷官員交流的地方。他們會問有沒有空房,然後告訴智聰等人出面找買家。甄妃的作用就是找壹個合適的時機在光緒面前美言幾句。成功之後,大家都會賺錢。
甄妃在仕途中,甚至賣過壹個上海道士。根據胡思敬《國文北城》中的記載,“陸伯陽付黃金四萬給甄妃,甄妃向德宗說話,索性放在上海路身上”。劉伯陽雖然賄賂了上海道長的官職,但不到壹個月就被杜江劉坤壹彈劾罷免。賣官是壹件壹次又壹次難以做到的事情,甄妃勤政為官的事實在光緒之前還是會顯露出來的。甄妃向光緒推薦了壹個叫余明的人擔任四川鹽法道長,這個人在四川很重要。然而這枚玉璽卻不負眾望,在光緒的壹次采訪中被曝光。當被問及光緒余明曾在哪裏當過警察時,余明回答說,他是壹家木材廠的警察。光緒當場楞住,然後讓余明寫簡歷,余明半天寫不出來。他實際上是個文盲。光緒只好把余明接回家,但沒有追究推薦余明的甄妃。
說起來,清朝捐官並不違法,而是政府認可的選官方式。捐贈制度正式頒布於康熙,直到1901才被明確禁止。這期間很多名人都是靠捐款買官走上仕途的。比如在洋務運動中起過重要作用的徐壽、鄭、薛福成,死於甲午戰爭的鄧世昌,甚至“戊戌六君子”之壹的譚嗣同。換句話說,公主賣官並不違法,但違背了後宮不得涉足政治的祖訓,也得罪了慈禧。
清代胡思敬的《國聞》記載了這樣壹個故事:李向慈禧要了他的四個養子,希望能在朝廷找個差事。慈禧召見刑部尚書葛,請他提供方便。結果葛以“補缺,遵部規”為由反駁,甄妃卻通過光緒給別人弄了四個“道士”。這怎麽能阻止慈禧對甄妃的反感呢?那年慈禧60大壽後,早已從妃子提拔的甄妃被貶為貴族。雖然慈禧因甄妃攻擊皇帝而懲罰了她,但甄妃賣官確實違反了祖法,而且她向光緒推薦了自己的老師文石婷,影響了皇帝的決定。這種“幹涉國事”自然是慈禧所不能容忍的。
至於慈禧真妃這位官員,她斥責真妃打破了宗法制度。沒想到,固執的甄妃反唇相譏地對慈禧說:“祖庭制度也有自己不好的先例。我的妾怎敢?太後之教也。”意思是妳壹個人聽政是違背祖制的,不然我怎麽敢這麽做?我受賄賣官的時候跟妳學的!慈禧太後最讓人反感的壹句話是,她在幕後聽政治。她當場大怒,命令她剝光甄妃的衣服,“裸棒”。在清朝的歷史上,妃子受到這樣的懲罰還是第壹次。這件事在清朝的檔案中有記載,溥儀在《我的前半生》中也有記載。
後來,甄妃被慈禧囚禁在龔喜第二長街百子門監獄,由太監總管嚴加看守。從此,她與光緒斷絕了聯系,無法相見。據此,尚寫道:“戊戌變法前四年十月,甄妃幽閉。如果謠傳她贊助新政有罪,那就證明了所有的歷史事實,什麽都不會發生。”也就是說,振飛被判受賄賣官,而不是幫新政。而且1894,10之後,真飛無法接近光緒,戊戌變法真正開始是在1895年四月所謂的“公車上書”之後。這個時候,甄妃是不能參與其中的,更不要說為變法定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