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行李托運常識
火車行李的範圍
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書籍、殘疾人用車1輛(不帶汽油)和其它施行必需品;在行李中不能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手表、照相機等貴重物品、檔案材料和危險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立方米行李應隨旅客所乘列車運送或提前運送。
火車包裹的範圍
包裹是指適合在旅客列車行李車內運輸的小件貨物。包裹分為四類:
壹類包裹範圍:自發刊日起5天內的市、地級以上部門的機關報和政府部門宣傳用非賣品,中、小學生課本。
二類包裹範圍:搶險救災物資、書刊、鮮或凍魚介類,肉、蛋、奶類、果蔬類。三類包裹(屬四、五類品名除外)範圍:
1、重要文件,圖紙,資料,檔案材料;
2、疫苗、血漿、醫療器械、假肢;
3、鮮或凍的魚類、肉類、果蔬類、乳類、蛋類、秧苗、果樹苗、果樹接穗及活動物;
4、殘疾人車四類包裹範圍:不屬於壹、二、三類包裹的物品:⒈壹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樣箱、摩托車;⒉泡沫塑料及其制品;⒊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指定其他需要特殊運輸條件的物品。體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辦理。包裹每件體積、重與行李相同。
不能按包裹運輸的物品
⒈屍體、屍骨、骨灰、靈柩及易於汙染、損壞車輛的物品;
⒉蛇、猛獸和每頭超過20千克的活動物(警犬和運輸命令指定運輸的動物除外);
⒊國務院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危險品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以及承運人不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⒋國家禁止運輸的物品和不適於裝入行李的物品。
行李包裹的托運
旅客憑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車敬意內可托運行李。每張客票不超過兩次。殘疾人用車不限次數。壹個城市有兩個以上車站時,包裹的到站必須是裝運該包裹列車的經過站或終點站。托運下列物品時,托運人應提供規定部門簽發的運輸證明:
⒈金銀珠寶、珍貴文物、貨幣、證券、槍支;
⒉警犬和國家法律保護的動物;
⒊省級以上政府宣傳用非賣品;
⒋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免檢物品;
⒌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
⒍承運人認為應提供證明的其他物品。托動物、植物時應有動、植物檢疫部門的檢測證明。托運放射性物品、沒樣箱時,應按照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的規定提出劑量證明書、油樣箱使用證。
行李包裹的領取
行李從運到日起,包裹從發出通知之日起免費保管3天。超過免費保管期領取時,按超過日數核收保管費。因鐵路責任或自然災害延長客票有效期限的行李,延長日數免費保管
保價運輸
旅客或托運人托運的行李、包裹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兩種,按哪種方式運輸,由旅客或托運人選擇,並在托運單上註明。保價運輸時必須聲明價格。可分件聲明價格,也可按壹批全部件數聲明總價格,按壹批辦理的不得只保其中的壹部分。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按聲明價格核收保價費,行李按0。5%核收,包裹按1%核收,不足1角的尾數,按四舍五入處理。壹段按行李、壹段按包裹托運時,全程按行李核收保價費。
車站承運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時,有權檢查聲明價格同實際價格是否相符。如拒絕檢查或對聲明價格有異議時,不能按保價運輸辦理。按保價運輸辦理的行李、包裹,應在行李、包裹票上寫明聲明價格總額。如分件聲明價格時,應將每件的聲明價格和重量分別寫明。壹批行李或包裹分件保價時,在每件貨簽和包裝上必須寫明總件數之幾的字樣。按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發生變更運輸時,保價費不補不退。
變更運輸
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手續後,可按如下規定辦理壹次行李、包裹變更手續(鮮活包裹不辦理變更),核收變更手續費:
⒈在發站裝車前取消托運時,退還全部運費;
⒉裝運後要求運回發站或變更到站的(行李只辦理運回發站或中止旅行站),補收或退還已收運費與實際運送敬意裏程通算的運費差額。
⒊旅客在發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將行李運至到站時,按包裹收費,應補收發站至到站的包裹與行李運費的差額。
辦理變更運輸生產生的雜費按實際產生的核收。如已收運費低於已產生的雜費時,則不補雜費也不退還運費。但因誤售、誤購客票產生的行李變更時,不收變更手續費。
填寫行李票、包裹票的規定
⒈發站和到站;
⒉托運人、收貨人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⒊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裝、件數、重量;
⒋運費;
⒌聲明價格;
⒍承運日期、運到日期、承運站站名戳及經辦人員名章。
售票與購票
旅客購買車票應在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的售票處購買.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承運人或銷售代理的應按購票人的要求發售車票。承運人可以開辦往返票、聯程票(指在購票地能夠買到換乘地或返回地帶有席位、鋪位號的車票)、定期、不定期、儲值、定額等多種售票業務,以便於購票人購票和使用。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是明確承運人與旅客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起運地承運人依據本規程訂立的旅客運輸合同對所涉及的承運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是車票。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從售出車票時起成立,至按票面規定運輸結束旅客出站時止,為合同履行完畢。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檢票進站起至到站出站的止計算。
行李包裹運輸損失鐵路的除外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鐵路不負賠償責任:
⒈不可抗力(保價物品除外)。
⒉物品本身的自然屬性或合理損耗。
⒊包裝方法或容器質量不良,從外部又不能觀察發現或無規定安全標誌時。
⒋在行李、包裹中夾帶有《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63、67條所規定不能按行李、包裹托返或夾帶物品的物品。
⒌托運人自己押運或帶運的物品(因鐵路責任除外)。
⒍托運人、收貨人違反鐵路規章或其它自身的過錯。
行李包裹事故提賠手續
行李、包裹滅失,損壞或超過運到期限30天尚未到達,旅客和托運人、收貨人有權向鐵路提出賠償。旅客或托運人、收貨人要求賠償時,應在有效期限內提出賠償要求書,並附下列證件:
⒈行李、包裹事故記錄;
⒉行李票或包裹票;
⒊證明物品內容和價格的憑證。事故賠償應在到站辦理,特殊情況也可由發站辦理。
托運行李包裹對包裝物貨簽的規定
行李、包裹的包裝必須完整牢固,適合運輸。其包裝的材料和方法應符合國家或運輸行業規定的包裝標準。
行李、飾每件的兩端應各有壹個鐵路貨簽。貨簽上的內容應清楚、準確並與托運單上相應的內容壹致。
托運易碎品、流質物品或壹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養時,應在包裝表面明顯處貼上"小心輕放"、"壹級放射性物品"等相應的安全標誌。
為什麽不能把危險品帶上車
危險品主要包括各種危險性較大的化工原料和化學藥品、子彈、火藥、農業殺蟲劑和殺菌劑,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火柴、汽油、酒精、香蕉水、調和漆、各種強酸及鞭炮等也屬危險品的範圍。危險品按性質可分為: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自然物品、遇水燃燒物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毒害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品***十類。在這些危險品中:有的受到高熱、摩擦、撞擊後能發生劇烈反應而產生大量氣體和熱量,體積急劇膨脹而引起爆炸;有的即使不接觸明火,通過本身緩慢氧化發熱而著火燃燒;有的侵入人體或接觸皮膚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有的具有強烈的腐蝕性,會侵害人體或毀壞其他物品;有的能放出人眼看不見的射線,使人體受到放射性危害等等。眾所周知,列車在啟動和停車時,或運行途中加、減速及通過彎道時,車內物品會因行車速度和方向的變化,受慣性作用而發生沖撞或擠壓。另外,受行李架的地方限制,也容易造成物品的相互擠壓。這樣,其中如有危險品,就可能釀成火災或爆炸事故。列車運行速度高,旅客又全部集中在車廂的有限空間內,壹旦發生危險品事故,後果異常嚴重。因此,為保證旅客旅行安全和愛護國家運輸設備,鐵道部規定不準將危險品帶入車廂。作為旅客,應認真遵守這些規定,互相監督,並積極配合鐵路治安部門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