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紀念幣收藏 - 農村分土地的時候,在人與人之間平分,但是有的人已經全部賣掉了。如果以後拿回去怎麽解決?

農村分土地的時候,在人與人之間平分,但是有的人已經全部賣掉了。如果以後拿回去怎麽解決?

現在農村靠近公路的良田都被占了,剩下的土地也是不毛之地,國家應該重視農業。對於每個農民來說,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名詞解釋叫出租不叫賣,有年限合同。這是針對個人的。國家征用了,就要無條件給國家。當然,國家會給更多的土地補貼。

補償,就是土地已經買斷了,擁有這筆錢的人拿到了幾十萬。下壹輪承包,還要賣,因為承包權。有的人拿不到錢,是因為土地太偏僻,沒人要,沒人收,下壹輪土地要還給集體再分配。土地全部歸集體所有,集體將土地分到戶,農民只有承包權,沒有所有權。也就是說,在承包期內征收土地的時候,要收征收費,然後妳們集體單位把土地稍微調整壹下,讓被征收的土地和無地的土地有相同的承包面積。只有這樣解決了合同到期後,各承包方才能如實、平等地返還給集體,戶與戶之間沒有糾紛。

如果商人們繼續支付他們的租金,這是合理的,但有壹點是,在平均分配土地時,最好將這些家庭納入平均分配。如果在以前,每個人都要分兩畝地,因為現在人口多了,平均每個人都要分壹畝地,那麽他多出的壹部分土地就要收回來。

今天的問題太多了,不好說。這兩年,很多人因為高鐵和高速建設拿到了幾百萬的賠償。那麽這些人在社會發展幾十年後會做什麽呢?土地歸集體所有,所有的補償都應該歸集體所有。當然,現在得到補償的人和沒有得到補償的人的生活是不壹樣的。

平均分追回來的話,就壹塌糊塗了。多少變成了房子,還有房產證。有些土地已經賣完了,都去城裏了。告訴他們回來分享他們的快樂。奇怪的是沒賣地的會同意!這個好像是普遍的,不在少數,很難再估計了!大部分耕地都被蓋房子、建工廠、修路買斷了,錢都是土地承包人出的。為什麽其他農民再分土地就要和賣地人平分土地?除非政府在土地交易中獲益匪淺,否則政府應該向未出售土地的農民支付報酬才是合理的。

其實土地很復雜,包括蓋房子,修路。有魚塘建豬圈。他們中的壹些人被撥到了外面的小組。有的被風沙破壞,有的被賣掉,大部分責任田根本沒動,等等。如果收了再分配,很明顯那些從頭到尾沒動過的住戶肯定不會同意。所以30年的承包責任制是沒有辦法繼續下去的,這裏就是這種情況。至於以後怎麽恢復,我們還不知道。

農民和農村人說,農業生產在不同的領域變化無窮。所有五六十年代的農村人最了解農民。改革開放後農村農民的變化是真實的。我是湖北省麻城市人,我們生產隊在新洲區種的田。把地分到了我們隊的兩家,壹共100多畝。現在,戶主去世了,姑娘結婚了,兒子也死了,但還有孩子不種地。另壹個戶主靠在外打工為生。於是兩戶人家失去了所有的田地,讓新洲區在市裏另建項目。所以這種事情太多了。將成為歷史,如何處理和安排社會變遷,只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改變。誰也說不準,只要我們與時俱進,與時俱進,就壹定會迎來壹個特殊時期,特殊情況。順其自然吧。

有的人自己買地給自己修房子,有的賣給別人修:錢放進自己口袋;而有些人的土地壹點都沒動,將來把他們的土地分給賣了的人,這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土地是廣大人民群眾解決溫飽的生產資料,分田到戶是農村農民保障基本生活的壹項分工合作的工作。在這裏,我們和農民商量,可以租壹畝地種田,讓有技術的人種田種糧。這壹建議解決了農民基本生活的根本問題(包括60歲農民喪失耕作能力),解決了地塊被拋荒成為荒地的問題,但也存在地塊分割和合並的矛盾(包括壹些地方的機械化耕作)。

現在大部分年輕人都不參加勞動,不清楚自己的土地分了多少。再過幾年,像我們這種五十的人,不知道隊裏都是些什麽田,當時是怎麽分的,哪些是幾個人用的或者賣的,用來蓋房子,修路。誰能記得清楚,最後只能是壹筆糊塗賬。有些人賣掉了他們所有的土地,有些人用平分的土地建了房子。以後怎麽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早壹步解決。首先,建築商應收回土地費用。第二,賣了地有工作的人也要為賣的地付錢。如果他們逃跑,他們會吃光所有他們用光的土地。

土地已經自己賣完了,沒有賣地的村民肯定不會再給妳了。如果當地產業不景氣,他們就常年在外打工,這也是未來社會的嚴重問題。賣的地不值錢,誰也不能說這輩子沒病沒災。不能工作怎麽辦?尤其是農民,政府征收的地價低,家裏沒有正式工作人員,確實是壹大社會問題。

如果妳賣掉土地,妳的子孫將失去它。如果不賣,可以把土地轉讓給子孫。也就是說,妳賣地的錢最多只夠妳們這壹代人花。如果國家不再重新分配土地,那麽妳的子孫就沒有土地了。如果國家要重新分配土地,那麽妳的子孫就應該重新得到土地。如果國家要收回土地,那麽土地還是屬於國家的,國家並沒有失去什麽。這就好比城市裏的宅基地使用權只有70年,壹代而已。至於農村土地,也是壹樣,只是壹代人而已。

賣地的時候只賣經營權。實際的土地還在,要麽蓋房子,要麽建工廠,要麽蓋房子工廠的國家也在管(土地使用款及時繳納,蓋樓需要土地管理的審批,免不了要交土地管理費)。賣掉它無異於投機。只要有人要,還不如賣。

買了就沒有土地了,權力還是有的,但是要看妳生產隊還有沒有集體土地可以分,妳能不能分集體土地,妳生產隊的土地能不能出土地,不然誰願意把自己的土地交出來和妳分?為什麽不把賠償拿出來還給集體處理?收到補償後,妳就沒有集體意識了。想分人地的可能性有多大?

壹千年800個業主,農村土地早就沒了,真的很難解決!有些人已經過世,被下壹代賣掉了。他們沒有耕地,去了很遠的地方打工或做生意。現在他們也陷入了工作或做生意的困境。很難打,生意也不好做。沒有出路,他們只能走壹步看壹步,過壹天算壹天!

賣地不用於國家建設強制征用的,必須由生產隊和村裏簽字。生產隊人數不超過半個簽的無效,收錢也沒用。因為農村土地最基本的管理組織是生產隊。時間是解決所有問題的最好辦法。至於從過去到集體,再到分田到戶,復雜多變的計劃征收土地的情況,包括搞的這些人,都將成為歷史。問題不存在的時候,後人會有及時的解決辦法。誰知道怎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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