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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承素的後記

據考證,卷首“神龍”上的半印小篆並非唐中宗內廷印章,而是後人所加,故馮承素抄本不可信,但仍是自唐代流傳至今的古抄本。

本卷前面有壹個“唐末蘭亭”的題水,第壹個題是“唐瑾尹馨”。論文後有宋誌明題跋20篇,館藏方印180余方。根據各種碑刻、印記和記載,其流傳大致如下:南宋、內府、徐楊鎮、元代天璽、明代內府、清代、項、陳鼎、紀、乾隆內府。歷代的記載有:明代王竹筠的《珊瑚網記》、吳奇珍的《書畫錄》、清代邊永玉的《書畫筆記》。書籍考證,顧復的《壯觀人生》,吳生的《大觀錄》,阮元的《石渠隨筆》,石渠寶坻?續編等書籍。刻入“蘭亭八柱”,位列第三。

這本書是用兩張紙做成的,紙張光滑細膩。因卷前有唐中宗禮縣神龍年號小篆,故稱“神龍本”。後來,項題詞:“唐中宗在臨摹了金代右將軍王羲之的《蘭亭集序》”,確定為的抄本。

關於馮承素的生活。

1,家庭背景和出身

古代人往往會攀附上壹代同姓的名人。“子明”和“京通”是否真的是馮承素的遠祖無法確定,但從他們都在長安的事實來看,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馮和作為幾百年前馮氏家族的祖先,在歷史上寫下了濃墨重彩的壹筆,構成了馮氏家族的輝煌。然而,無論馮承素的祖先是否真誠,家族聲望從隋唐開始逐漸下降。馮承素的曾祖父風行,在北周時期擔任飲食部的醫生;祖父馮富在隋朝被任命為益州依桐縣令。他的父親馮英是唐朝的左監。在這三代人當中,馮家的官職不是很高,但除了馮富的地方遠在巴蜀之外,其他人都屬於北京的官員。就這樣,雖然此時的馮家族遠不如馮那樣顯赫,但家族整體上還是保持了相對的穩定。

北周只持續了24年,隨後的統壹王朝隋在僅僅37年後被唐朝取代。在改朝換代的混亂中,馮氏家族日漸衰落卻又穩定的生活狀況,並非幸事。這種穩定將有助於馮承素的早期生活,使他能夠獲得基本的物質保障和啟蒙教育。《墓誌銘》註:“公重仁德,積良靈,器彩深遠,管樂器辨智。小時候刻老鼠,第壹次采取響應任務的姿勢。小時候埋了壹條蛇,是推恩的標誌。看過幾個字,想蓄精,但也狂妄。”馮承素從小就表現出良好的品德、嫻熟的禮儀和良好的文化素養。雖然他的話有些誇張,但並不是純粹的虛構。

2.首輔“存禮門下”之道

《墓誌銘》記載了馮承素的“棕門下的拯救儀式”。“解褐”,脫布,意為開始做官,可見“門下省禮”是馮承素的第壹職。

唐代做官的途徑主要有四種,壹是科舉,二是門下陰影,三是人出,四是出入。士人進入官職主要通過前三種途徑。馮承素不可能是通過科舉進入仕途的,因為在初唐的武功、貞觀之時,科舉制度並不完備,科舉選拔的人數很少。每次科舉都只有十幾個人考上。如果他們被選上,對文人來說是莫大的榮譽,墓誌銘中不可能不提。馮承素是不可能通過恩寵進入官位的,因為馮家此時的地位低下,沒有資格得到照顧。馮承素進入官方職位估計是從外部流入的。

“外流”是隋唐時期對九品以下官員的統稱。“外流”只要具備“工作用書、工作計劃、了解時事”三大特長之壹,經官方部門選拔後就可以流入流入。由於唐朝規定從國外來的人不能擔任重要官職,所以從國外流入的人是中下層官員的主要來源。唐朝初年,由於內戰還沒有完全平息,天下還沒有統壹,全國人民戰戰兢兢,做官熱情不高,官員空缺很多。馮承素住在北京,北京的地理位置很方便。其父是長期主管,有壹定的社會關系和信息資源,這給了馮承素做官的機會和便利。

3.馮承素和魏徵之間可能的聯系。

唐代中央官制基本沿襲隋朝,朝廷以三省六部為中心。書中,門,史,三省並立,各負其責。馮承素門下省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機關,負責審核中書省擬定的文件,並有批駁的權力。審議通過後,交由尚書省執行。門下省的最高官員是石忠。漢高祖武德年間,楊公仁、高士廉先後擔任侍中。唐太宗即位後,貞觀二年任命壹代名將杜如晦為校對員,由王爵繼任。貞觀七年王爵移左後,魏徵開始接管行省。魏徵以查校、助中、門下省事的方式主持省政近十年(楊士道曾在貞觀十三至十七年任過助,但活在鄭偉手下)。貞觀七年,馮承素才17歲。按常理,即使馮承素如墓誌銘中所言,早有睿智,也基本可以斷定,他壹定是在魏徵主持行省後,將“解布朗”作為“省禮”的。

魏徵的書法現已不在,但從《史記》的記述中可以推斷,他的書法鑒賞水平極高,書法修養深厚。《新唐書》卷五十七,易:“太宗出宮闕,買天下古書,命、於世南、褚遂良,以定真偽。”《舊唐書·雪姬傳》(卷七十七)中提到:“自貞觀、永徽之時起,於世南、褚遂良居於其書,但此後鮮有成功。嵇崴的始祖鄭偉,藏書豐富,有許多心事和往事的痕跡。他筆鋒犀利,善於模仿,筆鋒優美,是當時的壹個普通人。”638年,魏徵在貞觀做了十二年的刺史,81歲的大書法家余士南去世。魏徵向唐太宗推薦褚遂良接管余士南的圖書事務。褚遂良是館學士的兒子。當時他擔任門下省的活郎。雖然他只是壹個中層官員,但他是壹個接近皇帝的重要職位。

魏徵推薦褚遂良的那壹年,馮承素22歲。這個時候,他大概已經進省了。馮承素是廈門最低級的小官吏,有九個等級,剛剛進入廈門。他的主要職責是在朝廷的大型禮儀活動中擔任向導。墓誌銘中“早班,貴族秩序辯論等。”是對他職責的描述。但壹個出身普通官員家庭的年輕人,位列朝廷機要部門,盡管地位卑微,卻依然受到社會上人們的尊重。說“士敬其雅,友敬其規”並不為過。

壹般來說,像馮承素這樣品味低下的小官吏是不會與魏徵和褚遂良交往的。然而,唐朝初年有其特殊性:帝國機構驚人地精簡。按照唐朝的官制,門下有兩個省助,這個職位在初唐時排在第三位。在最高長官的助理之下,還有中層官員,如侍郎、左三戚常侍、左大夫、朱、朱,以及辦事員、主任、左不缺、左侍儀、司儀等。但從整個編制來看,廈門省只有38個崗位。即使有這樣的編制,在唐初也未必滿員,尤其是在高級官員的編制上,經常出現空缺。這樣的機構和現代社會相比,極其精簡,不可想象。馮承素入門下省後,雖然地位卑微,但完全有可能接觸中高級官員,向魏徵、褚遂良等人要書法,以獲得他們的理解和欣賞。

《墓誌銘》說,馮承素“作草官,故來古法,被獻於朝廷,攜妙禮,奉命直取弘文亭。”馮承素因其優秀的傳統書法技藝和積極表現自己的書法才能而得到唐太宗的賞識。這對馮承素來說是壹個特殊的機會。這樣的機會可能是偶然發生的,也可能是魏徵等人推薦的結果。

4.成為弘文博物館第二個單身貴族的時間和職位。

弘文亭原為“修文亭”,建於武德四年(公元621)。唐太宗即位時,將“修文閣”改為弘文閣,並挑選了於世南、楚良(楚綏良之父)、姚思廉、歐陽詢等學士任職。弘文館有學士、直學士和直館。學士由朝廷重臣兼任,直學士由六品以下官員兼任。馮承素是壹個將軍和壹個正直的亭子。將軍是當時散文官員中級別最低的,從九品。但因為是皇帝任命的,自然覺得榮幸,發揮了特長。弘文館招收數十名宗室和宮廷大臣的子女進行教育,同時承擔整理書籍、修復字畫等事務。

馮承素和趙默、韓道正、諸葛瑾等人在臨摹、修復和臨摹古書畫時,都應著眼於這壹時期。可以說,這是馮承素人生的壹個重要階段。因為在這裏,他可以得到壹個難得的觀賞機會——就連王力可羲之的《河貍骨帖》作品也可以隨時看到,而且他與初唐的幾位大書法家都有聯系。他的書法水平在這個階段有了很大的提高。墓誌銘特別強調他在草書上的巨大進步,說他的草書甚至超過了前代張芝,對草書的理解甚至勝過魏恒。”於是欒回妙跡,究其本質,貍骨仙方,必魯其美。張伯英的善良是無法相比的。魏菊山的演講壹度充滿了隱喻。“這樣的評論可能有些誇張,但這是壹種向死者致敬的古老習俗,自唐高宗鹹亨在墓誌銘(672)中寫下這些評論以來,已經有三年了。此時,初唐幾位大書法家早已過世,連比歐陽詢、余士南晚壹代的褚遂良也已過世十三年,這種誇張也就失去了顧忌。

馮承素在弘文館的任職時間大致可以確定,至少不晚於貞觀十三年,當時馮承素23歲。褚遂良拓片:“貞觀十三年四月九日,奉子刊《樂易》,為原著,將軍、在弘文館撰。”這裏清楚地提到了馮承素的任期和頭銜。蔣進士、王江在文章中說:“此外,梁丕運《中國書法大辭典》中的馮承素稱他為將軍,而編年史中並無此職的記載,故可說此編年史是對是錯。”這樣的推論值得商榷,墓誌銘也不是解決問題的唯壹依據。在唐代,施瑯將軍只是壹個九品官員,因此忽略墓誌銘是合理的。

馮承素什麽時候離開弘文館的?從他去太子府任店書店的時間可以推斷。後面會推斷,應該不會早於貞觀十七年,也就是後來成為唐高宗的李治被唐太宗封為太子之後。貞觀十七年,馮承素二十七歲。

5.任典書店做店員的時候王子是誰?

《墓誌銘》:“龍葉清切,鶴禁凝。綜合核之分,智者為屬,改書庫錄。糾察的智慧充滿了名望。隱藏的能量,聲音融進藍色的話題。朝廷事廣,層密,話總管。”蔣金石和王江關於典書店的文章已經介紹的很清楚了。鶴班指的是太子居住的地方。在弘文館之後,馮承素去了王子的官邸,在佳能書店當店員,這是他的第三個職位,他從八品卸任。

這裏有個問題:這個王子指的是哪個王子?

唐太宗及其長孫的兒子李承幹、李泰、李治,圍繞太子位經歷了復雜而殘酷的鬥爭。貞觀十七年,鬥爭有了結果。前太子李承幹被廢為庶人,深得太宗賞識的李泰、王維被貶。懦弱無能的晉王李治,在鷸蚌相爭中僥幸當上了太子。七年後,李治即位,即唐高宗。馮承素卒於唐高宗鹹亨三年(672)。此時墓誌銘已無法提及被拋棄的太子李承幹。從邏輯上來說,只能指李治,或者是指李治登基後建立的太子。李治登基後,永輝三年(652年)立的太子李忠,四年後被貶,後被賜死罪。656年,清元年間,李治立太子李弘。李忠和李鴻章兩位王子的被廢,是馮承素死前的壹件大事。所以應該排除前太子李忠。這樣,墓誌銘中涉及的太子只能在李治和李弘之間選擇。個人認為李誌的可能性更大。原因是:墓誌銘中說,馮承素在殿書坊任書記時非常忙碌,成績斐然,不久便被提拔調任,這大概是由於李治順利繼位的緣故。

6.在任中書的書的結尾。

馮承素的第四個也是最後壹個帖子是中國書籍的主要書籍,他從七年級開始晉升。中書省是朝廷的最高執行機關。唐高宗永輝年間,中書省的主要官員是褚遂良和高繼孚。後來由於高宗和武侯並存,武侯越來越多地涉足政治,唐太宗臨終時任命的大臣孫昌無極和褚遂良也面臨如履薄冰的局面。這時,許、李義府等人開始進入權力核心。他們誹謗武則天,並與孫昌無極和褚遂良爭鬥。最後,孫昌戊己被殺,褚遂良被貶。鬥爭的壹方褚遂良是門下省和館時期的長官,而鬥爭的另壹方李義府是任店書局在錄時期的上級,如今隨著太子李治的即位而更進壹步。馮承素身在曹霞,壹個小小的七品主簿,自然無法插手,但在權力的漩渦中,他或許只能小心翼翼地應對。鹹亨三年(672),馮承素死後,李義府因貪汙被流放。關於這段人生,《墓誌銘》的作者用“當眾謹小慎微,獻上貞操,從中受益,顯耀榮,顯秩,寵溺當年”四個字模糊地概括了壹下。

蔣進士、王江寫道:“馮承素生活在唐朝,但它尚武的時候還年輕,它的主要活動應該是在唐太宗和高宗兩朝。按年代來說,他的得寵主要是在唐太宗朝。.....但到了唐太宗朝,明顯受到冷落,因為皇帝不像唐太宗那樣愛書法,連褚遂良都被逐出京城,輕言細語的馮承素更是無可奈何。因此,馮承素的事業沒有進壹步的發展。”本文認為這種推論是不恰當的,因此提出兩種不同的觀點。第壹,馮承素在唐太宗王朝只是得到賞識和發揮,遠非“受寵”。從他獲得的頭銜,我們可以看出唐太宗只是利用了他的長處。在唐高宗時期,馮承素的地位略有提高,而不是“受到冷落”。其次,褚遂良被貶京師是因為朝廷的政治鬥爭,尤其是與武則天的矛盾,與書法無關。因為唐高宗不愛書法而推測馮承素的仕途沒有進壹步發展是不合適的。

《蘭亭集序》“龍書”作者考

現存於故宮博物院的《蘭亭序·龍圖錄》的作者,現在普遍認為是馮承素。這個結論源於元代專家郭天賜。郭天賜寫《龍書後記》《蘭亭序》時寫道:“右唐憲抄晉右軍《蘭亭序》,文筆典雅,墨色輝煌,瑰麗之美,驚心動魄。這壹定是唐太宗在《蘭亭集序》上為、等人題寫的,與米元璋在《蘇彩翁家楚河南校校》和《張石刻》上的摹本並無二致。”郭天賜用的是謹慎的“馮承素等人”,而不是“馮承素”,也就是說他還無法確定《龍書》和《蘭亭序》的作者是誰,只是大致判斷為唐代弘文館的壹群書法家。現代學術界對郭天賜的推論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唐蘭全盤否定《龍書》、《蘭亭序》,認為被視為宋元間珍品的龍蘭亭是南宋楊鎮的贗品,而今天看到的龍蘭亭是明代的假鼎。穆迪從郭天賜等人的學術聲譽和臨摹技巧等幾個方面極力為郭天賜的理論辯護。我認為唐蘭的論證是值得商榷的,但穆迪的推論是不充分的。無論郭天賜是否博學,“龍書”的作者是誰,因為拿不出確鑿的證據,論證也不充分,仍然是壹個值得討論的懸而未決的問題。

明代大收藏家項在《龍圖錄》後寫了壹篇後記:“唐中宗送金友軍將軍王羲之《蘭亭序》壹冊給”。項的後記有兩點:第壹,他把郭天賜的《馮承素等人》簡化為《馮承素》,並確定《神龍本》的作者是壹個明確具體的馮承素,這是主觀的,根本沒有拿出任何可靠的學術證據,因而不可信。第二,他稱馮承素是唐中宗人。現在我們有了墓誌銘,可以肯定他的判斷是錯誤的。唐中宗(656-710)在位兩次,壹次是在65438+684年10-2月,壹次是在705-710年,而馮承素早已去世。當然,對於這壹點,我們可以原諒他的錯誤,因為他沒有我們今天所擁有的出土墓誌銘資料的便利,他不可能知道馮承素生卒的確切日期。

由於墓誌銘出土,有必要對《龍書》作者進行討論。蔣進士、王江對馮承素墓誌銘的內容進行了總結,認為:“唐代大多數墓誌銘往往用大量篇幅介紹墓主的家世淵源、祖上父輩所擔任的官職以及墓主壹生的任職情況,最後是贊美墓主的碑文。雖然馮承素的墓誌銘沒有逃脫這種形式,但它與其他墓誌銘有很大的不同。通讀全文,妳會發現壹條主線,那就是馮承素壹直擅長書法。他唯壹的官職升遷,與擅長書法有很大關系。”筆者認同這種歸納,墓誌銘中確實隱藏著壹條主線:書法。然而,墓誌銘中雖然提到了馮承素的書法臨摹、臨摹和鑒定,但對《蘭亭序》卻只字未提。有些讀者可能認為,馮承素承擔了廣泛的臨摹工作,《蘭亭序》只是其中之壹,沒有必要專門提及。但需要指出的是,在馮承素去世之前,《蘭亭序》已經在唐太宗廣泛搜索的眾多王羲之書法代表作中脫穎而出,成為君主、官員和朝野關註的焦點。如果馮承素確實參與了《蘭亭序》的復制,那麽墓誌銘至少應該壹針見血,如果不是被大量渲染的話。但我們今天看到的墓誌銘,卻完全沒有涉及,這是有意義的。我們推測,馮承素在弘文館期間可能參與了許多著名書法作品的復制,但在《蘭亭序》的復制工程中,他可能只是壹個次要的參與者,或者根本不是。

何所著《蘭亭集》是《蘭亭序》公案中壹部有影響的文獻。這篇文章描述了唐太宗在獲得《蘭亭集序》原作後,命趙默、韓道正、馮承素、諸葛瑾等四位書法家為皇太子、國王和現代大臣開發了幾本。但影響巨大並不代表合理可靠,仍需學術界耐心把關。

圍繞何《蘭亭序》,前人早有質疑。北宋末年,王洛在其文章的細節中指出了許多荒謬之處,郭沫若在65438年至0965年的蘭亭論戰中大體重申了王洛的意見。針對和郭沫若的質疑,當代學者也有反對何的論點,如王汝陶的《論何的〈蘭亭集〉是壹部信仰附會論經書變遷史》。從爭論雙方的文本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們都有壹些合理的意見,但他們不能完全反駁對方。本文在閱讀和分析現有文獻的基礎上,認為何的《蘭亭序》是壹部典型的唐傳奇,它是在壹定歷史事實的基礎上巧妙修飾而成的。雖然總體可信,但細節可疑。唐傳奇用史家的筆法寫故事,講故事。唐傳奇發端於初盛唐,中唐時期,傳奇興盛,名篇叠出,構成了文學史上的壹個重要現象。這些作品有些是基於現實生活中的壹些事實。比如被譽為“中唐傳奇的代表作”的蔣芳《霍小玉傳》,就是壹部以著名詩人李益為主角的愛情悲劇代表作。魯迅先生在評論《霍小玉傳》時說:“李昭(《國史補編》中)說:‘李益,騎散之常侍,鮮有可疑’,但又說小虞死後,李益有極大嫌疑,故或附會而成陌。”它揭示了傳說中的“虛假經驗幻覺”的成分。有時候,傳說甚至以皇帝為主角。例如,在流傳下來的唐傳奇中,有三篇描寫唐玄宗的文章,如《長恨歌》、《開元袁升平》和《東城老府》。

何的《蘭亭集》之所以被張彥遠的《法錄》收錄,是因為《法錄》在考證和選編上沒有嚴格的標準,試圖通過廣泛的資料搜集來達到“壹個好人得兩本書,畫完了”的效果。所以順理成章應該收入《蘭亭集序》。後來《蘭亭集》被收入宋初編輯的大型小說集《太平廣記》,實至名歸。《蘭亭集》是唐代傳奇中的代表作,情節曲折,人物形象生動,氛圍良好。即使在今天,也足以吸引大眾,激發想象力,算得上是壹部好小說。

傳說引發後人的歷史想象,幫助他們勾勒和還原歷史情境,但也不可避免地包含作者的虛構成分。虛構是傳奇人物刻畫人物、豐富情節所必須采用的藝術手段。唐傳奇借助必要的虛構,取得了引人註目的藝術效果,積累了經驗,為後來的宋元話本和明清言情小說的創作開辟了道路。在古代普通文人的觀念中,文史壹體,水乳不可分。但在現代人的主體意識中,文史是完全不同的,必須遵守各自的學科規則。小說屬於文學學科的常規策略。壹旦進入歷史學科的領域,虛構立刻成為醜聞。因此,在今天的古代書法史研究中,需要謹慎對待《蘭亭集》這樣的文獻,盡量排除虛構的因素。

後人對《蘭亭序》的認知,大多受《蘭亭序》的影響。後世包括郭天賜在內,都在壹定程度上接受了何的《蘭亭集序》,這是《龍書》容易被劃入名下的重要原因。

唐人的其他說法對何的《蘭亭集》提出了質疑。褚遂良註:“貞觀十三年四月九日,《樂論·易》壹書在豐子出版,為原創之作。由亭將軍所書,贈、趙國公戊己、開復壹統三司、尚書左輔社、梁國公方、特金、尚書左輔社、申國公高士廉、吏部尚書、陳果。吳平義《許法書記》:“太宗在右軍之書,特賞之。貞觀之初,我去買乞,累死了。當妳有空的時候,妳就可以去玩了。蘭亭和樂毅尤其受歡迎。試擴充湯姆·普歇等人的《蘭亭集序》,給梁公方淩軒八人。普徹偷了出來,所以流傳到了國外。及太宗嚴駕,本入玄宮。對高宗皇帝,我還把幾本《樂毅論》和《雜帖》送給了馮承素和諸葛鎮拓,並送給了在國外擁有它們的孫昌無極等六人。褚遂良是唐太宗、高宗兩朝的重臣,參與了王羲之書籍的校勘工作。他的敘述應該更可靠。他清楚地描述了馮承素的《論樂義》,而沒有提到《蘭亭序》。根據吳平義的記載,抄寫工作分為兩個階段;唐太宗晁、湯普徹等人抄《蘭亭序》;高宗朝、馮承素、諸葛鎮拓等著有多部關於樂毅和《雜帖》的著作。吳平義能夠出入皇宮紫禁城,對宮廷法書的收集和傳播比較熟悉,可信度比較高。由此可見,褚遂良、吳平義的記載並不支持何對的記述和《蘭亭序》。與《蘭亭序》相關的更早的資料有唐玄宗時劉向的《隋唐嘉華》,但該書的描述中並未提及《蘭亭序》翻印者的情況。

鑒於上述討論,本文認為,在沒有其他更新穎、更可靠的材料的情況下,對《蘭亭集序》優秀抄本的恰當稱呼是《蘭亭集序》的“龍書”,繼續稱之為“馮承素抄本”是不恰當的。

給…作註解

蔣進士與王江:新出土唐代考證,《中國書法月刊》第9期,2010,第131-135頁。除非特別註明,本文引用的所有詞語都在本文中。

張國剛。唐代官制。Xi安:三秦出版社,1987,第139頁。

貞觀元年,唐太宗召來方等人說:“治之根本在於審。任人唯賢。所以,書上說:‘任官唯才是舉。’又有雲:‘不壹定要做官,壹定要做人。’如果妳得到了好處,盡管少壹點就夠了;不擅長的也是嘲諷。古人還把當官視為無能,比作畫地做餅,不可食用。《詩》曰:‘尋夫尋子無用。子曰:‘不務正業,焉能節儉?“壹千只羊的皮不如壹只狐貍的腋窩。”這都是經典裏的,不可能是道。需要合並省官,讓他們各司其職的時候,他們就無為而治。這個妳要好好想壹想,確定官方立場。“淩軒和其他原因是總共六百四十名公務員。唐太宗照著做了,因為淩軒說,“從今以後,凡有雜樂者,若比同齡人更有技藝,只能給與特別的錢帛,以酬謝其才能,但不得授官銜,與夫君、君子、君子比肩而立,同吃同食,送去所有的衣服,以示慚愧和勞累。《吳京:貞觀顯貴》,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87頁。

《唐楚河南樂易註》見(唐)張彥遠《法書錄》,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1986,第131頁。

唐蘭。龍蘭閣證偽之辯。上海:書法雜誌,第1983期,連載第1、2、3期,本文後由華仁德、白:蘭亭論,蘇州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76-106頁。

:華仁德、白主編的《墨經考辨》八欄本,:《蘭亭集序》,第345-375頁。

同5。

王洛的質疑載於南宋桑世昌的《蘭亭考》。另見《水有有:宋代研究》,華仁德、白主編:論蘭亭,第175-184頁。

郭沫若。從出土的王謝墓誌銘看真實性。北京:文物,6號,1965。這篇文章後來被收入《蘭亭論辯》,北京:文物出版社,1972。

王汝濤:《論何是壹部經籍附論變遷史》,山東:《臨沂師範學院學報》,2005年第5期。

袁興培:《中國文學史》,第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24頁。

魯迅:“:傅編,《魯迅全集》第十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第103頁。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魯迅全集》,第9卷,第87頁。

(唐代)張彥遠:《法書編序》,《法書編》第131頁。

同4。

吳平壹(唐代):徐書記法律學著作提要,第114-1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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