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部
該部負責全國的領土、田地、戶籍、稅收、工資和所有財政事務。
其內部政務按地區分工分為13個司:河南、山東、山西、陜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
清增江南師為十四師。
各部門除了掌管本省的錢糧,還掌管其他衙門的壹些共同事務,職責重疊。
除上述部門外,清還有八旗俸祿處和現在的審計處,主管八旗事務。
轉住建部的機構有:乾發堂、寶泉局,負責鑄錢;主管國庫的戶部第三庫;倉庫衙門,掌管倉儲和水運。
類似現在的民政部、財政部、國土局等部門。
2、不
禮部主管禮儀事務和學校、科舉事務。
考己、賈、君、賓、兇五禮;管理國家校務、科舉考試和藩屬與外國的交往。
禮部下設四個司。明清時期都是:禮部官制,掌管儀式、軍禮、管理事務和科舉考試;祭祀官司於寺,掌管吉祥儀式和兇禮事務;主持客務部的清潔工作,負責客務儀式和接待外賓;美食潔吏部,掌管宴席和獄務。
除了第四司,清代還有壹個鑄印局,負責鑄造皇帝的寶貝,印刷國內外官員的書信。
他與四家翻譯公司壹起負責接待諸侯、外國使節和翻譯。
類似現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門。
3.官方部門
吏部是管理文官的機關,負責官階、選級制度,試驗鼓勵學生的方法,頒發獎勵他們的法典,最後敲定制度。
吏部下設四個司:清、明兩個司,分別是選文、清官、驗印、收勛、考試等司。
官方選拔部門負責審查公務員的等級,並列出、獎勵、選拔、晉升和處理每月選舉。
驗印司掌管爵位、官職、恩、難、請、捐。
紀勛掌管文官守制,最後扶持,處理官員的繼承、歸化、復名、姓氏等事務。
考部負責文官的劃分和討論,處理北京視察和重大計劃。
類似現在的組織部、紀委等部門。
吏部尚書又稱天官。
4.兵部
負責組織全國綠營士兵和武陟官員。
驛內外武職官授封影典,載驛制,驗簡法,士兵數。
兵部下設四司:選軍清官司,審查武職官員的等級及其選拔、晉升、繼承和封爵,管理土司;駕禦清官署,掌管國家馬政和職傳;幕僚方吏部掌管武職官員的政績、審計、撫恤、簡閱、檢查和軍隊巡視,管理海關禁令和海禁。
軍械庫官司負責全國軍籍、軍事裝備、武藝的審查。
此外,清朝設立俸祿堂,考察武職官俸;與博物館壹起管理首都郵政的事務;好消息辦公室負責傳遞文件。
類似於今天的國防部,中央軍委及其軍事機關。
5、刑部
刑部是掌管全國刑罰法令和審罪犯名的機構,與都察院、大理寺壹起掌管大案要案的終審和審查,* * *是“三法制”。
刑部的具體職責是:審定各種法律,審查全國各地送來該部的刑事案件,會同九卿審理死刑和“候審”案件,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未決犯罪案件。
懲罰部的內部組織按省分為13個司,與住房部各司同名。
清代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個師,為十七個師。
清朝各部門除了核對本省刑名外,還負責收發外省和衙門的壹些文件和壹些日常政務。
此外,清朝設立監察署,專門負責抓旗者的逃亡;秋審處,負責秋審和法庭審判;還原部,負責各省及正在審理的案件的匯算清繳。
監獄辦公室,負責獄卒,視察北部和南部監獄的罪犯,分發囚衣、囚犯食物和藥品;對贓物進行處罰,收繳並沒收當前案件中的贓款贓物並沒收全部物品,保管本部門現金及法院印章;救贖與懲罰,負責懲罰;法規廳,負責修改法律。
類似於現在的司法部和公檢法司。
6.工業部
工業部是主管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
負責土木建築的制度,器具的使用,疏通運河和堰的方法,提供上億墓葬的法典。
所有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機械制造工程(包括武器、軍火、軍事用具等。)、采礦、冶金、紡織等官辦行業都管,還管壹些金融貨幣和統壹計量。
明清工部下設四司:訓清官司、築修宮官司;宇恒為清官,掌管各種官具的制造、收發,掌管度量衡鑄錢;督水官司負責工程造價的估算和銷售,負責制作詔令和官書。
清廢官司負責陵墓的修繕和核定,接收物資和部分稅收。
除了第四司,還有壹個清代的制造倉庫,負責制造皇帝的馬車、書箱、寶箱、祭祀儀式、祭祀器皿等等。
謹慎存錢,負責資金的收發;料估所負責北京各寺廟、宮殿、城墻、衙門的料量估算、審核、供銷。
類似現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鄉建設部。
擴展數據
沿襲明朝的傳統,清朝設置了六部(官、戶、禮、兵、刑、工),各部負責人(掌管本部門的大學士、大臣、侍郎等)。)被稱為廳官,而郎中、員外郎、主事及主事以下的七個小京官被稱為部官。
除六部外,與六部並列設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裂寺、國子監、秦、翰林書院、太醫院、力帆書院、宗仁府、展室府、內務府。
六部的設置與明朝相同。
但是有三個變化。
壹是六部官員復職,即有漢員就要有滿員。
大臣、侍郎也是如此,官員也是如此。
總的來說,官手印滿了,工作是給漢人的。
還有筆糊式,滿語意為文書官,專為寫雜文而設,由滿、蒙、漢旗人擔任(各殿都有設置)。
二是對所屬機構進行了部分調整。
例如,住房部下設14個處,懲罰部下設18個處。
第三,其權限小於明朝六部。
比如把吏部的部分人事權劃歸軍部。
兵部不問八旗軍政,綠營具體事務由我司把關,軍事調動、生活會征,屬於皇帝,來自軍部。
工部主管工程建設,但黃河、海堤等重要工程由皇帝調度,工部不過問。
乾隆年間,除六部外,又增加了壹個樂部。
音樂部管理大祭祀儀式、大朝演出和樂器審批。
音樂部長。
指揮音樂部,和聲部,助興部。
清朝沿襲明朝設置都察院,由左都時宇、左都時宇為監所長官,右都時宇、左都時宇為巡撫、總督稱號。
都察院也和明朝差不多。
有五點不同。
壹是恢復了左右禦史和左右副禦史。
乾隆執政時的廢都建議。
其中,左職為唐上官,主管都察院事務;右都禦史是巡撫兼銜,右副都禦史是巡撫、河督、漕運總督兼銜。
二是將明代具有批駁功能的六科合並為都察院。
6個部門設手印給東西給東西,都是復職。
六個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分發和抄章,即每個部門每天派壹人到內閣領取批文,並根據內容抄相關政府辦公室。
給予事物比建議更高的地位,這是建議上升和轉折的方式。
在清朝,事情壹般不會被封鎖,他們被稱為王慶的官員。
第三,都察院按省區分為十五路(清末增至二十路),每路都有手抄禦史和總禦史。
十五路負責審核各省刑事案件,同時分工檢查各府駐京辦事。
清朝和明朝最大的區別就是廢除了禦史巡捕制度。
順治年間,因臨時需要,還有巡檢司、兩河司、巡檢司、巡檢司鹽司,都不屬於十五路。旅行結束後不久,他們就罷工了。
以後雖偶有派遣到北京各地視察,但規模小,時間短,不系統。
四是增設5個檢驗所和5個軍兵種師。
明朝時,在首都的五個城市都有禦史和軍師。清朝時,首都的中、東、西、南、北五個城市各有壹個朝廷。它的長官叫禦史,是由中禦史簡化而來的,壹年換壹次。
五個城市的軍事力量都有自己的指揮官和副指揮官。
每個城市的法院和軍隊負責這個城市的治安。
第五,增設宗室和內務府,分別監督宗室和內務府的事務。
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仍稱三法司。
都禦史和六部尚書合稱清七。
九卿的設定也和明朝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