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要手段
1.古董交易
妳買了40個明朝花瓶,每個5000美元。妳把它們全部拿出來拍賣,把這些藏品存放在12家拍賣行,最好是12個不同的城市。當壹個花瓶被拍賣時,妳要麽把它賣給出價最高的人,要麽派妳最親近的叔叔去拍賣行把它買回來。
人們通常用支票支付妳購買的壹切,所以當妳叔叔為其中壹個花瓶向拍賣行支付5500美元現金(即5000美元的拍賣價格加上向買方收取的10%的手續費)時,他們會給妳壹張4500美元的支票,即拍賣價格減去向賣方收取的10%的手續費。
這些費用完全可以作為洗錢費用壹筆勾銷。幸運的是,妳可以再次拍賣這個花瓶。當然,做這個生意的前提是:妳有些貴族氣質。
2.人壽保險交易
保險洗錢主要集中在壽險領域,尤其是團體壽險。通過長保短保、批發保險、個人保險等非正常投保退保方式,達到將集體和國家公款轉入單位“小金庫”,轉為個人私藏資金或偷逃稅款的目的。
在投保時,不要忘了“為員工謀取利益”、“合理避稅”之類的名目——通過正常的財務渠道,將其壹部分轉為個人收入,或者直接發放需繳納高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通過為其員工投保人壽保險,然後退保的方式,化公為私或逃稅。
然而,壹些保險公司在明知保險目的不純的情況下,仍積極推銷這種“保單”,有的業務員甚至以此為誘餌,為其經營對象出謀劃策,積極為“洗錢”提供便利。他們拉了更多的生意,拿了更多的費用;而“以規模論英雄”的保險公司在短時間內完成了任務指標,還可以從“退保金”中扣除壹筆手續費。所以,保險“洗錢”更像是壹種醜陋的多邊交易。
3.海外投資
經典的做法是:在進口時,誇大進口設備和原材料的價格,以高額傭金和折扣的形式支付給國外供應商,然後從中拿回扣,分走非法所得,將非法所得留在國外;出口時大幅壓低出口商品價格,或發票金額遠低於實際成交金額,由國外進口商將貨款差額存入出口商國外賬戶。如果妳足夠勇敢,可以考慮直接在海外銀行設立個人賬戶。
這樣壹來,壹些國企海外分支機構演變成專業洗錢中心也就不足為奇了。另外,我們還不如通過代理或者移民海外的子女、親戚經營皮包公司來洗錢。如果主管部門派人去查,會得到壹些慘痛的損失原因。接下來的後果就更傳奇了:壹些所謂虧損公司的負責人及其親屬在幾年內暴富,成為幸福的美國“投資移民”;同時,這些中國公司在境外賬戶非法持有外匯,遠遠超過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掌握的數額。需要指出的是,這壹過程的主角正是那些政府官員。
4.各種賭場
原副市長藍夫在原華案中落入法網。當被問及藍夫的不明財產和他在國外的非法賭博時,他吹噓說,在幾年內,他通過賭博賺了多達65萬美元外加33萬港元。藍夫的謊言被壹些去過這個案子並陪他賭博的人揭穿了,因為藍夫每次賭博都差點失敗。
如果他是高手,帶著654.38+00萬的籌碼進場,輸了654.38+00萬的籌碼離場,要求賭場把剩下的900萬打入他的賬戶。他為將來可能的追查設置了障礙。因此,人們只註意到這些人在不斷虧損,但相對於標準洗錢模型中的大量虧損,賭場洗錢的風險往往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事實上,賭場是最傳統的洗錢場所。早期黑手黨的毒品交易多為現金,錢壹般都沾有白粉。壹旦被警察抓住,就很難全身而退。黑手黨成員會把現金帶到賭場,換成籌碼。壹旦他們損失了差不多30%的錢,他們就會把剩下的籌碼換成現金,這自然會把偷來的錢變成“幹凈”的收入。在當今世界經濟低迷的情況下,來自亞洲的賭徒是唯壹增長的客戶群。與現實生活中的賭場相比,網絡賭場已經成為洗錢的避風港。大多數賭博網站的總部都位於加勒比海,那裏被稱為“避稅天堂”。很多網站根本不受政府部門監管,也不遵守國際賭場的規則。他們甚至不會要求客戶提供身份信息。很多犯罪集團通常會在把錢打入這些在賭博網站開設的賬戶後,象征性地賭上壹兩次,然後馬上通知網站“我不想再玩了”,要求網站以網站的名義寫壹張支票,把自己賬戶裏的錢退回來。如此壹來,巨額的“黑錢”就很容易被“洗白”了!據初步估計,每年通過數百個賭博網站洗錢的“黑錢”金額約為6000億至654.38+0.5萬億美元。
5.證券洗錢
65438年6月+65438年2月+2002年6月,裕豐國際、富昌國際、金河國際因為洗錢,被勒令在香港停牌。這三家公司大多是互助持股,圈子外的小股東很少。這類公司在香港市場被稱為“幹”,被稱為“幹”的公司往往被壹些國際組織視為洗錢的“最佳夥伴”。
二、主要影響
1.洗錢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經濟、安全和社會後果。洗錢為販毒者、恐怖分子、非法軍火商、腐敗的政府官員和其他罪犯的活動和發展提供了動力。由於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金融服務的全球化,洗錢越來越國際化,與犯罪活動有關的金融問題也越來越復雜。
2.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全球每年非法洗錢的金額約占世界GDP的2%至5%,在6000億至1.8萬億美元之間,且金額每年以100億美元遞增。特別是在當前經濟全球化和資本流動國際化的形勢下,洗錢對國際金融體系和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安全危害極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91條
洗錢罪是指掩飾、隱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違法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金賬戶;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