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價:
在國際貿易中,產品的詢價和報價壹般是貿易的開始。其中,出口產品報價主要包括:產品質量等級、產品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采購產品數量、交貨時間要求、產品運輸方式、產品材質等。
常用的報價有:fob“離岸價”,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2.訂單:
交易雙方就報價達成壹致後,買方企業正式下單,並與賣方企業就壹些相關事宜進行協商。雙方同意後,需要簽訂購買合同。
在簽訂采購合同的過程中,主要討論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日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和仲裁,並將談判後達成的協議寫入采購合同。這標誌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
通常情況下,采購合同壹式兩份的簽訂,雙方加蓋我公司公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3.付款方式:
國際上常用的支付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支付、tt支付和直接支付。
4、放養:
備貨在整個貿易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必須按照合同壹項壹項的執行。庫存的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貨物的質量和規格應根據合同的要求進行核實。
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提前期:應符合信用證的規定,並與船期相結合,以便於船貨銜接。?
5.包裝:
妳可以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根據商品的不同。不同的包裝形式有不同的包裝要求。?
通用出口包裝標準:按照貿易出口通用標準進行包裝。
特殊出口包裝標準: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包裝出口貨物。
貨物的包裝和標誌(標誌和號碼):應仔細檢查和核實,使其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6.通關程序:
通關手續極其繁瑣和重要。如果不能順利通關,就無法完成交易。?
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必須具有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主要有四個環節:
接受檢驗:檢驗是指外貿方向商檢機構申請檢驗。?
抽樣:商檢機構受理報驗申請後,將及時派人到貨物存放地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檢驗:商檢機構受理檢驗申請後,將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認真審查合同(信用證)中關於質量、規格、包裝的條款,找出檢驗依據,確定檢驗標準和方法。(檢驗方法包括抽樣檢驗和儀器分析檢驗;體檢;感官測試;微生物檢驗等。)?
發證:在出口中,凡列入《類別清單》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而不是放行單)。?
有通關證明的專業人員必須憑箱子、發票、報關委托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復印件、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辦理通關手續。
裝箱單是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的包裝細節。
發票是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報關委托書是無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托報關代理人報關的憑證。
出口收匯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請,是指出口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憑證。
商檢證書是經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取得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的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及其他證書的總稱。
它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合同義務、處理索賠糾紛、談判仲裁、訴訟舉證的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憑證。也是海關通關、征收關稅、減免關稅優惠的必要證明。?
7.裝運:
在貨物裝載過程中,可根據貨物數量確定裝載方式,並根據購貨合同規定的險種進行保險。組裝集裝箱時,運費壹般根據出口貨物的體積和重量計算。?
8.運輸保險:
通常雙方在簽訂購買合同時,已經提前約定了運輸保險。常見的保險有海運貨物運輸保險、陸運和空運郵政貨物運輸保險等。其中,海上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風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
有三種基本險:平安險、水漬險和壹切險
平安險的承保範圍包括:海上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全損;貨物在裝卸和轉運過程中的全損;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運輸船舶碰撞、碰撞、水災、爆炸造成的貨物全損和部分損失。
W.水漬險是海上保險的基本風險之壹。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其責任範圍不僅包括平安險所列的風險,還包括惡劣天氣、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風險。壹切險的承保範圍相當於水漬險和壹般附加險的總和。?
附加險。附加險有兩種:壹般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壹般附加險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偷竊險、滲漏險、破損險、鉤損險、混合汙染險、包裝破損險、黴變險、濕熱險和異味險。特殊附加險包括戰爭險、罷工險等。?
9.提單:
提單是出口方辦理出口報關、清關手續後,船公司為進口方提貨結匯而簽署的單據。?
簽署後的提單根據信用證要求的份數簽發,壹般為三份。出口商留存兩份用於退稅等業務,壹份寄給進口商辦理發貨等手續。?
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裝箱單和發票提貨。出口商應將正本提單、裝箱單和發票寄給進口商。)?
如果貨物空運,可以直接傳真提貨單、裝箱單、發票提貨。?
10,結匯:
出口貨物裝船後,進出口公司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準備單據(如裝箱單、發票、提單、出口原產地證書、出口結匯等)。在信用證規定的提示有效期內,提交銀行議付結匯。
擴展數據
近年來,隨著中國海關商品歸類工作的不斷發展,商品歸類的理念日趨成熟,管理模式也在不斷完善。在總結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海關還對分類體系、規章制度進行了較大調整。
例如,根據海關總署第80號令,對相對人實施了具有約束力的預歸類制度、商品歸類決定公告制度、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制度,這些制度的實施對相對人義務和法律責任的管理以及海關的相關工作帶來了重大影響。
為確保海關執法的公正、透明和統壹,進壹步為納稅人提供便捷的通關服務,需要通過制定分類管理規定,重新梳理和定位各項制度之間的關系,設計合理規範的分類管理制度。
明確海關各類歸類活動的級別,進而實現歸類依據的公開透明,保證關境執法的統壹,促進口岸快速通關,防止違法行為,減少行政爭議。
因此,《分類管理規定》的出臺,是在總結上述海關商品分類制度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系統明確分類制度的法律地位,彌補部分商品分類制度在法律法規上的缺陷,進壹步提高現有分類制度的法律層次。
中國網-海關總署解讀《進出口貨物海關歸類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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