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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衡量圖書質量標準?

法規標題圖書質量保障體系頒布單位新聞出版署發文字號新聞出版署令第8號頒布時間1997-6-26失效時間法規來源

全文?圖書質量保障體系?圖書質量保障體系新聞出版署

圖書質量保障體系

圖書質量保障體系

新聞出版署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依據國務院頒布的《出版管理條例》,建立和實施嚴格、有效、可操作的圖書質量保障體系,是實現圖書出版從擴大規模數量為主向提高質量效益為主的轉變,提高圖書出版整體水平,繁榮社會主義出版事業的重要措施。

第二條?建立和實施圖書質量保障體系的指導思想: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體現出版工作自身規律的出版體制為目的,堅持為

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設,繁榮出版重在質量的思想,把能否提高圖書質量當作衡量出版工作是否健康發展、檢驗出版改革成功與否的重要標誌。提高認識,強化管理,使出版事業朝著健康、有序、優質、高效的方向發展

第三條?實施圖書質量保障體系的基本原則:圖書質量保障體系是壹項系統工程,要有嚴密的組織,需要各出版社、出版社的主管部門、各級出版行政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同參與,形成網絡;要有科學、嚴格、有效的機制,根據圖書生產、銷售和管理的規律,分部門、分階段、分層

次組織實施,分清任務,明確責任,提高管理和運行水平;要有稱職的隊伍,各單位要制定計劃,對各級、各類的出版從業人員,特別是從事編輯工作和出版行政管理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和培訓,提高思想、政策、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水平。

第四條?加強圖書出版法制建設。加強圖書出版的法制建設,是圖書質量保障體系正常、有效實施的根本保證。國務院頒布的《出版管理條例》是出版行業的重要法規,也是圖書質量保障體系依法實施的保證。各級出版行政部門要依據《出版管理條例》,做到依法管理,對違反《出版

管理條例》和《圖書質量保障體系》的行為,要依據相應的法規和規定,堅決予以查處,以維護社會主義出版法規和規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出版社主管部門和出版社在認真執行《出版管理條例》和《圖書質量保障體系》的同時,還可根據這些法規和規

定,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和出版社內部的管理規定、制度,提高圖書出版管理水平。

第二章?編輯出版責任機制第壹節?前期保障機制

第五條?堅持按專業分工出書制度。按專業分工出書對於發揮出版社的專業人才、資源優勢和特點,為本行業、本部門、本地區服務,提高圖書質量,形成出版特色,具有重要作用。各出版社必須嚴格按照新聞出版署核定的出書範圍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加強選題策劃工作。

(壹)圖書質量的提高,首先取決於選題的優化,優化的第壹步要搞好選題的策劃工作。

(二)策劃是出版工作的重要環節,出版社的全體編輯人員應認真履行編輯職責,積極參與選題的策劃工作。

(三)出版社編輯人員在策劃選題時,要註意廣泛收集、積累、研究與本社出書範圍有關的信息,註意加強與有關學術、科研、教學、創作等部門和專家、學者的聯系,傾聽他們的意見,提高策劃水平。

第七條?堅持選題論證制度。選題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圖書質量,也影響出版社的整體出版水平。出版社要對選題進行多方面的考察,既要從微觀上論證選題的可行性,又要從宏觀上考慮各類選題的合理結構,為此要註意以下三點:

(壹)選題論證應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同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始終以社會效益為最高準則,在此前提下,註意經濟

效益,力爭做到“兩個效益”的最佳結合。使選題論證結果符合質量第壹的原則,符合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增進效益的總體要求。

(二)要加強調研工作,充分運用各方面的信息資源和群體的知識資源,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研究有關的學術、學科發展狀況,了解讀者的需求,掌握圖書市場的供求情況,使選題的確定建立在準確、可靠、科學的基礎上。

(三)堅持民主和集中相結合的論證方法。召開選題論證會議,論證時,人人平等,各抒己見,重科學分析,有理有據,力爭取得壹致意見。在意見不壹致的情況下,由社長或總編輯決定。第二節?中期保障機制

第八條?堅持稿件三審責任制度。審稿是編輯工作的中心環節,是壹種從出版專業角度,對書稿進行科學分析判斷的理性活動。因此,在選題獲得批準後,要做好編前準備工作,加強與作者的聯系。稿件交來後,要切實做好初審、復審和終審工作,三個環節缺壹不可。三審環節中,任

何兩個環節的審稿工作不能同時由壹人擔任。在三審過程中,始終要註意政治性和政策性問題,同時切實檢查稿件的科學性、藝術性和知識性問題。

(壹)初審,應由具有編輯職稱或具備壹定條件的助理編輯人員擔任(壹般為責任編輯),在審讀全部稿件的基礎上,主要負責從專業的角度對稿件的社會價值和文化學術價值進行審查,把好政治關、知識關、文字關。要寫出初審報告,並對稿件提出取舍意見和修改建議。

(二)復審,應由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編輯室主任壹級的人員擔任。復審應審讀全部稿件,並對稿件質量及初審報告提出復審意見,作出總的評價,並解決初審中提出的問題。

(三)終審,應由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社長、總編輯(副社長、副總編輯)或由社長、總編輯指定的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人員擔任(非社長、總編輯終審的書稿意見,要經過社長、總編輯審核),根據初、復審意見,主要負責對稿件的內容,包括思想政治傾向、學術質量、社會效

果、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等方面做出評價。如果選題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內容,屬於應當由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重大選題、或初審和復審意見不壹致的,終審者應通讀稿件,在此基礎上,對稿件能否采用作出決定。

第九條?堅持責任編輯制度。圖書的責任編輯由出版社指定,壹般由初審者擔任。除負責初審工作外,還要負責稿件的編輯加工整理和付印樣的通讀工作,使稿件的內容更完善,體例更嚴謹,材料更準確,語言文字更通達,邏輯更嚴密,消除壹般技術性差錯,防止出現原則性錯誤;並

負責對編輯、設計、排版、校對、印刷等出版環節的質量進行監督。為保證圖書質量,也可根據稿件情況,適當增加責任編輯人數。

第十條?堅持責任設計編輯制度和設計方案三級審核制度。圖書的整體設計,包括圖書外部裝幀設計和內文版式設計。設計質量是圖書整體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提高圖書的整體設計質量,是提高圖書質量的重要方面。出版社每出壹種書,都要指定壹名具有相應專業職稱的編輯為責任

設計編輯,主要負責提出圖書的整體設計方案、具體設計或對委托他人設計的方案和設計的成品質量進行把關。圖書的整體設計也要嚴格執行責任設計編輯、編輯室主任、社長或總編輯(副社長或副總編輯)三級審核制度。

第十壹條?堅持責任校對制度和“三校壹讀”制度。

專業校對是出版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直接影響圖書的質量。出版社應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校對人員,負責專業校對工作。出版社每出壹種書,都要指定壹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校對人員為責任校對,負責校樣的文字技術整理工作,監督檢查各校次的質量,並負

責付印樣的通讀工作。壹般圖書的專業校對應不低於三個校次,重點圖書、工具書等,應相應增加校次。終校必須由本社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校對人員擔任。聘請的社外校對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和豐富的校對經驗。對采用現代排版技術的圖書,還要通讀付印軟片

或軟片樣。

第十二條?堅持印刷質量標準和《委托書》制度。出版社印制圖書必須到有“書報刊印刷許可證”的印裝廠印制。印裝廠承接圖書印制業務時,必須查驗出版社開具的全國統壹的由新聞出版署監制的《委托書》,否則,不得承印。印制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和出版行政部門

制定的有關書刊印刷標準和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堅持圖書書名頁使用標準。圖書書名頁是圖書正文之前載有完整書名信息的書頁,包括主書名頁和附書名頁。主書名頁應載有完整的書名、著作責任說明、版權說明、圖書在版編目數據、版本記錄等內容;附書名頁應載有多卷書、叢書、翻譯書等有關書名信息。圖書書名頁

是圖書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重要信息價值。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堅持中國標準書號和圖書條碼使用標準。中國標準書號是目前國際通用的壹種科學合理的圖書編碼系統。條碼技術是國際上通行的壹種主要的信息標識技術,圖書使用條碼技術,有利於圖書信息在銷售中的廣泛、快捷地傳播、使用。出版社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正確使用中國標準書號和條碼技術。第三節?後期保障機制

第十五條?堅持圖書成批裝訂前的樣書檢查制度。印裝廠在每種書封面和內文印刷完畢、未成批裝訂前,必須先裝訂10本樣書,送出版社查驗。出版社負責聯系印制的業務人員、責任編輯、責任校對及主管社領導,應從總體上對裝訂樣書的質量進行審核,如發現問題,立即通知印裝

廠,封存待裝訂的印成品並進行處理;如無問題,要正式具文通知印裝廠開始裝訂。出版社應在接到樣書後3日內通知印裝廠。印裝廠在未接到出版社的通知前,不得擅自將待裝訂的印成品裝訂出廠。

第十六條?堅持出書後的評審制度。出版社要成立圖書質量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具有高級職稱的在職或離職的編輯以及社會上的專家學者組成,定期對本社新出版的圖書的質量進行認真的審讀、評議。出版社根據評議結果,獎優罰劣,並對質量有問題的圖書,根據有關規定,進

行相應處理。

第十七條?堅持圖書征訂廣告審核制度。出版社法人代表應對本版圖書的廣告質量負全部責任。出版、發行單位為推銷圖書印制的征訂單和廣告,必須事先報出版社審核,經出版社法人指定的部門負責人和責任編輯審核同意並出具書面意見後,才可印制、散發。

第十八條?堅持圖書樣本繳送制度。出版社每新出壹種圖書,應在出書後壹個月內,按規定分別向新聞出版署、中宣部出版局、中國版本圖書館、北京圖書館繳送樣書壹冊(套)備查。

第十九條?堅持圖書重版前審讀制度。圖書重版有利於擴大圖書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因此,更需要對圖書內容質量嚴格把關。出版社出版的新書首次重版前,必須組織具有高級職稱的編輯人員(含具有高級職稱的離退休者)對圖書內容和質量重新進行審讀,寫出書面審讀意見,由

社長或總編輯核定。

第二十條?堅持稿件及圖書質量資料歸檔制度。出版社應將稿件連同圖書出版合同、稿件審讀意見、稿費通知單、印刷委托書、排印單、樣書等壹起歸檔。同時,還必須把圖書出版過程中每壹環節的質量情況以及讀者和學術界對圖書質量的意見,書評和各種獎勵或處罰情況,采用表格

形式記錄在案並歸檔,便於對圖書質量整體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高圖書出版質量的管理水平。

第二十壹條?堅持出版社與作者和讀者聯系制度。出版社要保持同作者和讀者長期、緊密的聯系,依靠作者,並在可能的條件下為作者的創作、研究提供必要條件;同時,傾聽作者和讀者對圖書質量的意見,及時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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