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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在國家圖書館借書? 辦長期的卡!!

讀者入館須知

· 總館接待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的成年讀者;國家法定節假日(1月1日、春節除夕至初二、5月1日、10月1日-3日)可接待中學生及在家長陪同下的少年兒童參觀;

· 古籍館接待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讀者(古籍館少年兒童多媒體閱覽室接待學齡至十五周歲的未成年人 ) ;

· 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 港澳通行證或臺胞回鄉證、戶口簿首次免費辦理國家圖書館讀者卡,享有讀者卡基本功能並在符合其他相應條件的情況下按手續辦理擴展功能(詳見辦證相關規定);

· 進入閱覽室、服務點須持國家圖書館讀者卡;滿十八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可以憑第二代身份證進入開架閱覽室閱覽;

· 讀者卡長期有效。如果有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予以全館置停,待接受處理並糾正後恢復使用;

· 持有優待證的老年讀者和殘疾人讀者可優先借閱;

· 隨身攜帶的包、飲用水、及其它與借閱無關的物品請憑有效讀者卡或身份證免費寄放到存包處;

· 註意儀表著裝,請勿穿汗背心、趿拖鞋入館;

· 請勿在館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請勿帶易燃、易爆品入館;

· 請在指定地點就餐、飲水,請勿攜帶食品、飲用水入館;

· 請勿在館內娛樂和從事交易等與查閱書刊資料無關的活動;

· 請保持館區安靜,入室請將移動通訊設備置於靜音狀態;

· 請自覺遵守公***秩序和國家圖書館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服務監督電話:010-88545022

借閱須知

閱覽須知

· 憑本人讀者卡在各閱覽室閱覽書刊資料,須刷卡確認有效後方可入內。

· 閱覽室的書刊資料僅供室內閱覽。

· 閱覽開架圖書,每次限取四冊;閱覽開架報刊,每次限取1種/1年,閱後放在指定地點,請勿自行歸架。

· 閱覽閉架書刊資料,須填寫索書單,交由工作人員提取,閱畢歸還,請勿隨意亂放。

· 閱覽基藏書刊資料,須在我館聯機公***檢索目錄查詢系統(OPAC)(或卡片目錄)中檢索書目並發送請求(或提交索書單),由工作人員提取書刊資料。書到出納臺而不取書刊者須交納違約金0.30元/冊。基藏庫書刊須當日歸還,逾期歸還須交納違約金5元/冊/日。

· 復制書刊資料,須填寫復制申請單並承諾遵守著作權法,在指定地點辦理復制手續,復制後請立即歸還。

· 閱覽室的書刊資料未經許可, 不得擅自攜出室外,私自將書刊資料夾帶出室者,按偷竊行為處理。

外借須知

· 外借圖書須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國家圖書館讀者卡。

· 中文圖書每次限借3冊,圖書所附光盤3盤,如無人預約,方可續借1次,續借期為31天(即在續借操作執行日期加31天計算)。外文圖書每次限借3冊,借期為31天,不提供續借服務。

· 外借基藏書庫外文圖書,須先在我館聯機公***檢索目錄查詢系統(OPAC)上發送外借請求,或利用卡片目錄檢索圖書的索書號,由工作人員提取圖書。

· 借到圖書時,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掉頁、刻畫、汙損等情況,如發現應立即聲明並請工作人員蓋章。歸還時如發現未經工作人員蓋章的汙損情況,按違規處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

· 所需中文圖書如已借出,可辦理網上預約手續,約到書後7日內到館辦理借書手續。未在期限內辦理借書手續,7日後預約自動失效,同時須交納違約金每冊0.30元。

· 外借書刊資料必須按期歸還, 逾期歸還須交納逾期使用費:中文圖書0.30元/冊/日;外文圖書0.50元/冊/日。

· 如果所需書刊資料本館未收藏, 可到文獻提供中心辦理館際互借手續, 並交納相應費用。

· 外借庫的圖書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攜出庫外,私自將圖書夾帶出庫者,按偷竊行為處理。

續借須知

· 取得中文圖書第壹外借庫、中文圖書第二外借庫及古籍館中文圖書借閱室外借功能者,自動取得續借功能,外文圖書暫不提供續借功能。

· 讀者憑本人讀者卡(在有效期內,無欠費記錄)登錄我館聯機公***檢索目錄查詢系統(OPAC)辦理續借。

· 每冊圖書可續借1次。續借期為31天,即在續借操作執行日期起加31天計算。

· 借書當日對所借圖書提交續借請求無效。

· 逾期未還的圖書、已被其他讀者預約的圖書不能續借。

預約須知

· 取得中文圖書第壹外借庫、中文圖書第二外借庫及古籍館中文圖書借閱室外借功能者,自動取得預約功能。

· 讀者憑本人讀者卡(在有效期內,無欠費記錄)登錄我館聯機公***檢索目錄查詢系統(OPAC)辦理圖書預約。

· 只有當圖書已被借出(包括續借)時,才能預約。

· 如果壹冊已外借的圖書被多人預約,則以預約時間的先後為序。

· 如果所預約圖書未能在預約的時間範圍內還回,則該預約自動失效。

· 讀者須隨時查看所預約圖書的狀態,當狀態為“書到待取”時,須在7日之內到館辦理借書手續。7日後預約自動失效,同時須交納違約金每冊0.30元。

違規處理辦法

· 非外借圖書出館

· 未經允許擅自將基藏書庫等限定在館內閱覽、須當日歸還的圖書攜帶出館者,每日每冊交納違約金5元。

· 逾期

· 外借圖書逾期歸還者須交納逾期使用費:中文書刊每冊每日0.30元,外文書刊每日每冊0.50元。

· 遺失

· 遺失本館圖書者應立即聲明並積極尋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圖書(或經同意後用新版圖書)抵賠,並另加6元加工費。

· 限期1個月購買賠償的書刊資料,在此期間不能外借圖書。如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賠償完全相同的同版圖書(或經同意後的新版圖書)

· 則按以下標準賠償:

· 國內出版的普通文獻:1950-1977年出版的,按原價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數賠償;1978-1984年出版的,按原價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數賠償;1985-1990年出版的,按原價格的5倍賠償;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價格的4倍賠償;1996-2000年出版的,按原價格的3倍賠償;2001年以後出版的,按原價1-2倍賠償,另加6元加工費。

· 進口原版外文圖書,按實際價值的1-5倍賠償,另加6元加工費。

· 成套多卷本,遺失其中1冊或數冊,按全套價格予以賠償,賠償後不得索取其他卷冊。每冊有單價,且復本較多,按單冊價格的相應倍數賠償。

· 民國時期出版的文獻、具有特殊價值的文獻:按目前國家文物市場估價賠償。

· 未標明價格的書刊資料,參考同類書刊資料的價格賠償。

· 支付賠償金後,讀者找回原文獻,可憑原賠償金收據索回所賠款額。但須交納從支付賠償金日至歸還文獻日的逾期使用費。

· 汙損

· 對批劃、塗改、汙損普通書刊資料者,根據情節輕重賠償5-20元,對圖書汙損嚴重影響閱讀者,按遺失文獻的賠償辦法賠償。

· 對批劃、塗改、汙損特藏文獻者,按以下標準賠償:

· 保存本、民國時期出版的文獻、珍貴文獻按批劃、塗改、汙損普通文獻賠償標準2倍賠償。

· 批劃、塗改、汙損普通古籍、善本文獻者,按《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條款處理。

· 撕割

· 割頁、撕扯等嚴重損壞館藏文獻者,按遺失文獻的賠償辦法賠償。

· 偷竊

· 未辦理借閱手續,將館藏文獻藏於身上、書包或其他物品內,壹經發現,按偷竊文獻論處。除追回被竊文獻外,偷竊文獻者按文獻原價的2-5倍交納違約金。

· 其他相關規定

· 對於以上違規行為中,拒不交納違約金、賠償金者,我館有權置停或吊銷其讀者卡(押金折抵賠償費用)。

· 對違規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我館有權置停或吊銷當事人讀者卡。通報所在單位,直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無工作單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館時間

周壹至周五 9:00-21:00 周六至周日 9:00-17:00

法定節假日不閉館,詳見“閱覽室簡介與導引”及主頁公告欄開館變動通知

中文圖書外借庫閉室期間歸還中文圖書地點

周壹至周五 17:00 - 21:00,在中文社科圖書第壹閱覽室(南231)還書;

周壹至周五 21:00 –次日 9:00,周六至周日 17:00 -次日9:00,每年5月7日、10月7日全天,在夜間還書處(東門北側)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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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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