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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熟悉20世紀張琳(紅頭船)的平民歷史?

古代潮商的崛起

至少在清代,潮州的紅頭船商已經成為活躍在中國海和暹羅的商人群體。他們在清代中國與東南亞和中國海的貿易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擁有相對獨立的商人形態,創造了獨特的商人精神和文化,在中國商人和商業發展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對中國古代潮商歷史文化的研究,不僅關系到對中國古代商人歷史文化的全面總結,也關系到對傳統商人和商業精神的繼承和發揚。

在中國歷史上,強大的地緣商人集團的出現,往往不是簡單的商業發展的產物,甚至不是地方社會經濟的商業發展,而主要是基於更大的區域市場體系的需要。比如徽商、晉商的出現,與當地社會經濟的商業化有壹定關系,但他們的成長主要依靠南北的鹽銷市場。古代潮商的產生和壯大也是如此,與唐宋以後以廣州、福建為中心的海上貿易體系密切相關。憑借潮州在南海和海外貿易中的獨特地位,古代潮州商人成長為中國古代海上商人群體。

自秦漢以來,“福建-潮州-廣州”航線成為華南地區海上交通大動脈,潮州成為必經之地。漢代閩越王虞山派兵進攻南越,在揭陽采取“海上風暴為解”,其航行路線就是這條“福建-潮州-廣州”航線。東晉末年魯迅起義時,魯迅殘部從晉安(今福州)漂到海南南部,歷時200多天,經潮州到達廣州,走的是同壹條水路。唐代韓愈在《潮州刺史謝尚標》中說:“我所領導的州,在廣府的最東端邊界上。去廣府雖然只有兩千裏,但也就壹個月的路程。過河口入惡水,行程周期難以計算。”應該是指這條“潮州-廣州”海上通道。北宋時期,這條海上交通大動脈已經向北延伸。

我們不知道潮州的海外交通起源於何時。阿明朝學者陳在《東歷·境誌》卷二中說,潮州的海外貿易始於隋大業六年(665,438+00)陳陵征琉球,這至少證明了從潮州到東方是有航線的。當時閩南的潮州和漳州、廈門都屬於依安縣。從這裏出發到澎湖島後,借助季風和洋流,在菲律賓群島和北婆羅洲(今馬來西亞沙巴)之間穿行成為可能。到日本的航路也至少在宋代開通,宋代潮州窯生產的瓷器開始輸入日本。從潮州到南海西部的西線至少在唐朝就已經存在。暹羅發現唐代梅縣(當時的潮州程響縣)水車窯生產的瓷器,表明唐代潮州與暹羅之間有海上交通。宋代《太平興國五年(980)》記載:“三佛齊國商人李福,乘船載香、犀角、象牙至海口,風不方便,漂流潮州六十日。”到了元代,潮州的海外交通路線有了明確的記載。汪芫大元的《島略》中寫道:“石塘之骨,生於潮洲。它像壹條長蛇,橫跨大海,穿越海洋各國。俗話說,萬裏石塘...有壹脈至爪哇,壹脈至泥古之地,壹脈至西昆侖之地。”這是從潮州向西經過南海諸島的路線。說明至少在元代,潮州向西的海外交通路線已經形成。

宋元時期見證了中國海外貿易的興起。唐宋以後,中國沿海商人在西太平洋和東印度洋創建了航運貿易體系。特別是宋代以後,中國的航海技術取得了以“羅盤導航、天文定位、航跡推算”為標誌的世界航海史上的重大突破。最遲從惠宗宣和元年(1119),宋人就已經使用磁針羅盤在海洋中航行了。當時中國人對海洋的認識和利用、征服、驅動海洋的能力,比西方人領先兩到三個世紀。在宋代,中國南部沿海的所有重要港口都能制造出優秀的海船。正是因為船的堅固和準確,中國的帆船從北宋初期就開始在中國附近的海域航行。在近代西方國家入侵之前,500年來,中國沿海商人壹直是西太平洋和東印度洋航運貿易的領導者。

暹羅的潮州商人是與中國進行帆船貿易的主要商人。雖然暹羅的許多王室和高官也從事中國和暹羅之間的帆船貿易,壹些急需和稀有的商品甚至被暹羅王室壟斷,成為暹羅王室的國庫貿易,但大多委托暹羅的潮州商人進行。暹羅與中國的貿易歸中國民政廳管轄,由於中暹羅貿易的增長,中國民政廳變得越來越重要。暹羅華人,尤其是暹羅潮州商人,在中暹羅貿易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暹羅與中國的民間貿易上升。這些從事民間貿易的暹羅商船多為華裔商官所有,而這些華裔商官的主人多為潮州人。這些潮人除了航運和貿易事務,還代表暹羅貴族官僚從事中暹羅貿易。拉瑪壹世和佛祖洛特拉·納巴萊時期,私人商船增多,暹羅與中國的私人帆船貿易日益繁榮。佛祖洛特拉·納布萊時期,暹羅與中國的帆船貿易已經擴散到沿海城市,從班達宮到尖班邦、葛公島,甚至延伸到高棉和嬌嬌支那,以及馬六甲和吉蘭丹,都活躍著暹羅潮人華僑與中國的帆船貿易。

事實上,暹羅潮州商人和潮州紅頭船商人有壹些融合。他們不僅屬於同壹個民族,有著相同的語言習慣,而且在貿易方面也有相似之處。暹羅商人不僅與潮州進行了大規模的貿易,還追隨潮州紅頭船商的腳步,以潮州為中轉,與中國的江浙、天津、山東等地開展貿易。暹羅潮州商人每年滿載谷物、胡椒、蘇木等香料來到潮州。“不能及時回國的,就轉移到江浙營銷,縣裏給他們發保護卡,在各個口岸查驗。”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在中國沿海的港口進行潮糖交易,回來的時候還可以直接用江浙的絲綢,以及天津、山東的各種食品、豆餅運回暹羅。實際上,他們的貿易圈子和貿易項目與潮州紅頭船商基本相同,他們的貿易也可以視為清代潮州紅頭船貿易的壹部分。

以中暹貿易為中心,潮州紅頭船商還將紅頭船貿易延伸至東南亞和東亞其他地區。比如安南也是潮州進口大米的重要來源。乾隆三十二年(1767),“澄海郡民楊(從越)運回石2700石,蔡壹個,運回石2200石,林運回石1800石,顧石500石。潮州紅頭船商也帶來了安南潮州土特產。乾隆四十七年(1782),澄海商人陳謝老帶著大量瓷器前往安南進行貿易。嘉慶、道光年間,潮州與安南的貿易日益繁榮,潮州“沿海商船多在安南交易”甚至超過了中國與暹羅的貿易。潮州人幾乎主導了安南的海上貿易,潮州人在安南各地“開店”,經營板栗、肉桂、檳榔、糧食等各種外貿商品。由於潮州與安南經濟聯系密切,安南與錢文也是“川流不息”,包括廣中鮑彤、京生鮑彤、井陘鮑彤、井陘天寶、嘉隆鮑彤等,成為潮州市場重要的華語貨幣,潮州各大交易場所“專事存錢”(即安嶽幣)。因為錢是“日積月累,換來的無非是錢”,潮州也開始私鑄錢。

在紅頭船商的貿易圈裏,以蘇州為中心的江南地區是重要的中間環節。蘇州需要大量潮糖,海外市場需要大量蘇杭絲織品,潮州需要大量東南亞大米,於是紅頭船商用潮糖換蘇杭絲織品,用蘇杭絲織品換東南亞大米,蘇杭絲織品成為潮州紅頭船商最重要的中介商品。同時,長江中上遊的米豆棉花等農產品聚集在江南,也是潮州社會急需的商品,是潮州紅頭船商的主要貿易項目,所以蘇州成為潮州紅頭船商的重要中轉地。

紅頭船商北上貿易的另壹個據點是天津。當年來天津的潮州紅頭船隊規模相當大。據清代光超所著《金門嘉寶圖》中記載,閩粵商幫每船載重往往在1400噸以上,舵水計50人,大幫200人,達萬人以上。據介紹,潮州商人的紅頭船隊,為了在遠海航行中抵禦海盜,裝備了槍炮、弓箭、刀槍。船隊從渤海大沽口經海路進入海河,今天停泊在天津北大關南運河。當時潮州紅頭船商銷往天津的商品主要有南洋特產和潮州土特產,如紅糖、香蕉、橙子、藿香、桂皮、茴香、紅木、檀香、葵花扇、錫紙、藥酒、藤制品、象牙雕刻、縫紉針等。天津和北方港口銷往南方的貨物主要是北方農產品和雜貨,如棉花、花生、大豆、杏仁、紅棗、黃花等幹鮮品和藥材。紅頭船商在天津的北上貿易是中國離岸貿易圈的壹部分。“暹羅對中國的出口主要是糖、大米、象牙、蘇木、藤黃和各種熱帶產品,供應北方各省的需要;這些帆船從北方省份購買面粉、谷物、豆類、加工羊肉和其他食物。”

清代潮州商人以天津為中心,繼續在北方拓展紅頭船貿易。比如遼寧的營口、牛莊是東北重要的商貿中心,潮州商人、福建商人早已進駐牛莊碼頭,建立了天後宮(俗稱小姐廟)。嘉慶十九年(1814),廣東澄海商人已在錦州從事商業活動。山東煙臺也是清代潮州商人聚集的地方。他們來這裏主要是為了流量粉絲和其他山東土特產。

到了清代,潮州商人的紅頭船循環貿易也在南方港口地區發展起來,如廣州。乾隆二十五年(1760),廣州十三行設立巢父線,確立了潮商在廣州港南北貿易中的地位。在雷州半島,湛江赤坎是廣州灣北部的重要港口。乾隆中期,潮州商人在赤坎修建潮州會館。據乾隆四十八年(1783)統計,有192名潮州商人、商家、船工捐資在赤坎修建會館,可見潮州商人之多。

海南也是清代潮州紅頭船貿易的中心。清代潮州商人深入海南貿易,主要是收購米糧,銷售北方商品。特別是因為靠近潮州海路,成為潮州商人采購大米的重要場所。“那些從海南各縣運米運石的,更是受到全潮的特別稱贊。”潮州紅頭船商在相當程度上操縱了海南的米糧貿易。

在臺灣省,潮州商人主要在臺南從事米糖業。臺南潮汕會館建於雍正七年(1729),供奉“三山之王”韓愈。古代尚超商人文化精神傳

聯合

由於專制君主對商業利益的控制,大商人集團的形成往往依賴於皇家政府的保護和壹些壟斷經營。比如晉商利用明朝實行的“開法”,將內地的糧食運往西北邊疆,以換取政府的食鹽引進和對食鹽利益的壟斷。徽商更擅長與朝廷勾結,長期壟斷淮陽鹽利益,成為明清時期最富有的商幫。但是,這個商人越富有,對皇家政府的依賴性就越強,也就越失去獨立的人格。清代潮州紅頭船商雖然通過朝廷鼓勵的中暹大米貿易恢復了與東南亞的貿易,但從事的是民間貿易。清代潮州商人以潮糖、絲、絹、米為主要貿易商品,與朝廷的專利權無關。他們沒有向王國政府尋求庇護,並獲得了某種貿易和商業壟斷。在長途海上販運過程中,潮州海商並沒有像西方商人那樣受到國家權力的保護,而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保護自己,獨立從事商業貿易,通過冒險的長途海上販運獲取巨額商業利潤。他們是壹群獨立意識很強的商人,具有相對獨立的民間商人形態,形成了相對鮮明的文化和精神傳統。

第壹,冒險和努力的精神。妳可以對比壹下明清廣東的三大商幫。明清時期的廣東商人包括廣府商人、客家商人和潮州商人,三組商人有著不同的地緣關系和語言習俗。廣府商幫是珠三角具有地域特色的商幫,也是具有廣州話和習俗的民族商幫。廣府商人歷史悠久。他們生長在中國壹個繁華的商業之地,有天時地利人和的優勢。廣府商人既有海商和內陸商人的特點,也有官商和買辦商人的特點。客家商人主要由粵東的客家商人組成,也是以客家語言和習俗為特征的民族商幫。客家商人主要形成於清代,其經貿活動十分活躍。他們不僅活躍於國內市場,還從事海外貿易。但客家商人仍以內陸商人為主,具有強烈的“賈仍轉儒”的特點。而潮州商人則以民間海商為主,其主要特點是比較冒險和勤勞。

潮州商人最重要的精神特征是他們作為海商的冒險和艱苦奮鬥的本色。潮州商人的冒險精神是在海口商人時代形成的。海口商人在刀光溫德爾·迪金森突破了明朝的海禁。他們攻城陷城,竟敢反抗朝廷的權威。他們縱橫四海,不斷沖突,在萬裏波濤中從事商業冒險,在血與火中攫取巨額商業利潤。驚濤駭浪、刀光劍影鑄就了他們的英雄氣概和冒險精神,平民的反抗意識和海上武裝走私的冒險生活,使海口商人養成了視死如歸的勇氣和膽量。然而,海口商人的勇敢和冒險精神浸淫於後世,流傳於潮州社會,深刻地影響和培育了壹代又壹代的潮州商人精神。他們驕橫跋扈,敢於“賣貨擔風險”,拿自己所有的貨物甚至生命去承擔商業風險,構成了潮州商人的精神實質。

就潮州商人海上貿易本身的特點而言,冒險和拼搏也是壹瞬間不可分割的精神武器。即使是在海上貿易合法化的清朝,風險依然極大。首先,航海生活的冒險。古代的海洋往往不受國家力量的控制,海盜的存在成為海洋生物的壹種常態。即使在清朝,來自海上的海盜仍然是從事長途海上貿易的潮州商人的重要威脅。比如清朝南澳島外有三個小島,是海盜出沒的地方,“叫彭三,南風來的賊暫送;從黃岡、南澳到澄海、季芳、廣澳、前澳、靜海、南澳,這是潮汕縣分支入海的地區,賊船出沒。早上它們在遠離海洋的地方伺機捕食,晚上則向西到本島和澳門搶泊位,所以海盜特別多產。”海口海賊潛伏汪洋,萬裏,搶劫壹空。海口海盜的威脅延伸到整個清朝。同時,對於乘坐木帆船在海上航行的古代潮商來說,大海的狂風巨浪本身就是巨大的威脅。“有壹種巨大的沈浸感,他們與風浪爭奪瞬間的生命。”

第二,海上貿易的冒險。潮州商人以海船為商貿工具,對海船的投資巨大。壹艘帆船商船可容納數百人,載重三四千噸,建造投資從幾十萬兩白銀到幾萬兩白銀不等。壹旦發生海難,其在商船上的巨額投資將立即化為烏有。然而,壹艘商船所載貨物的價值往往高達數萬兩白銀,而且商船沒有任何保護手段,在險惡的海浪和海盜出沒的海域航行的風險也足以讓人震驚。同時,紅頭船商在隨季風遷徙和航行時,必須在季風到來之前完成商品交易,往往在不利的市場條件下毫不猶豫地出售貨物,具有相當大的貿易風險。

潮州紅頭船商往往鋌而走險,“賣貨擔風險”,追逐海上航運業巨大的風險利潤,培養商業運作中的冒險精神。潮州商人不怕風險,或投入全部財產造船,或集資造船,甚至去暹羅造船。特別是壹些大商人,往往獨自擁有壹艘或數艘海上商船,並作為船主分享海上海盜的巨額商業利潤。他們的巨大財富來源於冒險,“得則泛濫,失則散”,以生命為代價贏得財富。他們不屑於囤積金銀、購買土地,“不要全部保護”,敢於花巨資承擔更大的商業風險。可以說,徽商、晉商等商人雖然有時揮霍巨款,但他們往往把巨款揮霍在個人消費上,在商業經營上往往不具備真正的冒險精神。他們更喜歡囤積金銀商品,購買土地。比如徽商“有百萬人藏錢”,晉商甚至“家中有百萬石,皆封於坑中。”而潮州商人則更具冒險精神。

第二,合作團體精神。潮州的紅頭船商中,既有巨商大家,也有中小商人,他們構成了壹個功能互補的商人群體。在紅頭船海上貿易中,大甲巨商很多,比如朝陽。“至於巨商,則傾向於追求海洋之利,吳越富人多”;潮州海上貿易的中心澄海縣,也是“富商巨賈,出奇制勝,興於外省,上至金門,下至臺下”,所以他們在紅頭船的海上貿易中占據主導地位。但由於海上貿易的危險性很大,大賈這種巨商不願意“與阿伯共患難、共患難”,往往與中小商人合作出海或貸款給他們經營,以獲取海上貿易的巨額利潤;往往是中小商人親自從事遠洋貿易,中小商人“出去替它經營,分享利益”。

但由於海上貿易需要龐大的資本,中小商人無法獨立完成,往往依靠巨頭大甲的資本周遊列國。甘龍的《普寧縣誌》說:“商習慣勝於末,而無大商。其資本多給富室,管理分享其利益。”雍正十二年(1734),澄海巨商黃俊德視某人為“長輩,托其百余元訪吳”;商人何寅初“兼關經紀人”,巨商張“憐其艱難,借金三百”做生意。

在紅頭船的海上貿易中,較早形成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商業夥伴關系,參與紅頭船貿易的商人和水手可以獲得商業利益。在商船上,船主、商人和水手形成壹種商業夥伴關系。船東應從商人的商業利潤中提取商人的銀行,提取的程度必須與商人的利潤相壹致。利潤高的多抽,利潤低的少抽,沒有利潤的不抽。水手的報酬是按照商人的錢數來分配的,直接關系到商人的商業利潤。在壹些商船上,為了擴大貨物容量和風險,並發展新的夥伴關系,商人可以自帶水手。整個商船的船東、貿易商、水手都被壹個共同的商業利潤分享原則聯系在壹起,最終的貿易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由於合作經營,壹些中小商人甚至水手往往能發大財。比如“小儒者”陳千涵,因為貧窮而棄學經商。他往返於吳和廣東之間,很快變得富有。比如陳,有點孤苦伶仃,成年後“往返吳越經商,白手起家”中小商人甚至水手發家致富的故事,發酵了潮州社會普通百姓的發家致富夢,激勵著壹代又壹代潮州人湧向大海,從事海上貿易,從而不斷壯大潮州海商群體。

潮商群體是基於潮州本土的文化紐帶,但也是潮商獨立意識的體現。其團隊精神主要體現在其會館文化上。會館是中國商人的傳統海外組織。雖然有地緣文化的聯系,但本質上都是維護利益,為商人爭取權益的組織。美國人馬庫斯寫的《中國旅行考》說:“同鄉會館的建立,純粹是為了發展自己的貿易。外地同鎮商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外商的競爭和政府的訛詐,形成利益相同的隸屬關系。”潮商會館文化發達,清代東南及北方港口潮商會館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修建的蘇州潮商會館、雍正七年(1729)修建的臺灣省潮汕會館、乾隆十四年(1749)修建的天津閩粵會館、乾隆四十八年(1729)修建的天津閩粵會館到了清代,潮州商人還在省內興建了22家以上的潮州會館,如乾隆二十二年(1757)興建的海口潮州會館、乾隆年間在湛江興建的赤坎潮州會館、道光十年(1830)在佛山興建的潮蘭興會館等。

無論是在北方還是在東南,潮州會館都是當地最有實力、最活躍的行會之壹。如天津閩粵會館,是天津最早的民間商人會館,在清代天津商業貿易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蘇州潮州會館也是蘇州地方會館中的佼佼者,上海潮州會館後來成為上海最有實力的會館組織之壹。潮州商人,以全國各地的潮州會館為依托,在商業舞臺上表現出壹往無前、躍進向上的精神,獨立自主,具有濃郁的地方文化特色和強烈的團隊精神。由此,潮商獨特的精神面貌在全國各地的商場中集體凸顯,潮商以其獨特的文化特色享譽中國乃至東南亞。如果說紅頭船標誌著潮州商人獨立群體意識的覺醒,那麽清代各地潮州會館的建立則標誌著潮州商人群體的成熟和獨立群體組織的出現。

第三,信仰精神。潮州商人也熱衷於關帝崇拜。蘇州的潮州會館“敬奉聖帝、天女”,遍布潮州的關帝廟不計其數。“關帝廟在潮汕地區從城市到農村再到山區隨處可見,數量非常多。去關帝廟進香求平安祈福的海內外潮人數量,堪比拜媽祖。”尤其是在商業發達,商人眾多的地方,關帝和天後壹樣,是商人崇拜的主要對象。在潮州商人的神靈崇拜中,關帝具有正統地位,以至於其正統地位仍在媽祖之上。比如蘇州潮州會館祭祀神靈的排列中,關帝居中,可見關帝比媽祖有更高的正統地位。

潮商對關帝的崇拜,是“禮、義、信”的體現,顯示了潮商對儒家正統倫理文化的認同,這種認同壹直沈浸在潮商的精神世界中。潮州雖然地處東南沿海的邊陲,是政府統治的薄弱地區,但潮州社會有中原文化的傳統,長期處於陸地農業文明階段,傳統血緣關系發達,正統儒家文化容易影響;韓愈倡導正統儒學對潮州社會影響很大,尤其是宋明理學在潮州社會廣泛傳播,潮州社會有著深厚的倫理傳統。宋代潮州社會有“信”的道德傳統。宋代蘇軾在《論韓文公與吳的廟碑》壹文中說:“潮人雖是小人,卻知忠厚。”正是由於重禮法的儒家社會文化傳統,潮州商人對儒家倫理文化有著深深的認同感,表現為對傳統儒家倫理化身——關帝的崇拜。

潮州商人對關帝的崇拜也反映了傳統商業行為對儒家倫理原則的需求。在傳統社會,商業行為缺乏某種法律的約束和支持。商人尋求商業行為的理性基礎,從儒家倫理中提煉出商業行為的壹般準則,這是傳統商人崇拜儒家文化的普遍心理動因。以關帝為代表的“禮義信”的社會倫理原則是商業行為所需要的支撐力量和行為準則。商人對關帝的崇拜,將外在的社會原則“禮義信”轉化為內在的行為準則,形成了壹定的具有行為約束能力的心理文化,從而支撐了商業行為的正常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在傳統潮州商人的社會關系和行為中,“禮義信”也具有重要價值。潮州商人中老板與服務員的關系並不是自由雇傭關系,老板與服務員的關系還籠罩著某種人身依附的色彩,需要以等級上下的“禮”來規範,以儒家“忠人之道,禮於執事”的道德原則來約束。潮州商人從事海上販運,常年不歸。他們的家庭關系依靠五倫來約束妻兒的行為,妻兒的負重行為是潮州商人尤其是小商人從事經營活動的保障。如海陽商人陳“外出做經紀人”,妻子“在家靠紡紗生活”維持家庭生計;商人劉壹民外出經商,告訴妻子要“養活兩個父母”。因此,對於潮州商人來說,儒家倫理文化有助於形成某種商業活動的社會保障體系,而關帝崇拜有助於鞏固這種社會保障體系。

在潮州商人的道德倫理價值觀中,“信”始終占據核心地位。傳統的商業活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護手段,買賣雙方和合作夥伴之間的信用關系必須靠道德力量和“信”的傳統道德價值觀來維持。隨著明代中葉以後潮州海上貿易的興起,“信”成為潮州商人最重要的道德準則。潮州商人從事海上販運,規模大,路程長,風險大。他們經常以借貸或合夥的形式從事商業活動。商業信用關系在潮州商人的商業活動中起著關鍵作用,對商業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支撐作用,迫切需要成為行為準則。

在潮州商人的關系中,還有壹種非商業的互助關系,這無疑是“信”的道德的升華,與關帝崇拜密切相關。潮州商人從事海上販運,遠行千裏做生意。各種自然災害、商業風險、地方官員和牙所(經紀公司)經紀人的敲詐勒索往往接踵而至,不斷襲擊著潮州商人,迫切需要商人之間的互助,而這種互助關系必須建立在“信”的基礎上。潮州商人群體關系比較發達。除了他們強烈的鄉土情結,“信”的道德觀念無疑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信的道德是他們群體精神的基礎。潮州商人培養了“信”的道德文化心理。他們可以“舍本逐利”,願意捐助和從事同鄉商人的公益事業。

潮商對關皇帝的崇拜,使潮商沈浸在“禮、義、信”的傳統儒家倫理道德文化氛圍中。它雖然強化了商人內部以“禮”為核心的傳統依附關系,但也由此衍生出“忠”、“信”、“義”的商業道德行為準則,使之成為潮州商人內部的商業道德心理文化,對擴大潮州商人的商業信用關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潮商商業信用關系的發展,潮商的商業經營規模越來越大,空間距離越來越遠,從而有效地促進了潮商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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