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九八三年十月,廣州大北門外象崗山掘出南越王石室大墓,遺物紛陳,舉世矚目,為今年廣東考古工作絕大貢獻。墓主身著玉縷衣、頭下墊以珍珠枕,玉衣面單上覆蓋縫綴金箔的素絹。其上下有大玉壁十余事,玉鉤玉飾,鋪陳左右。墓主腰間佩帶鐵長劍五把,復有漆盒銀盒,盛以珍珠,藥丸,其側玉燈具,由三條銀蛇***相銜托,精美絕倫。在墓主之身上發現印章九枚,最大者為龍鈕金印,方形,篆書“文帝行璽”四字。另有篆刻“泰子”二文的龜鈕金刻,及篆刻“泰子”、“趙昧”、“帝印”等玉印。考古家壹致認為墓主人應是南越王國趙佗的第二代文帝的塋墓。
其他隨葬品有編鐘三組二十七件,上鐫有“文帝九年樂府工造”小篆八字。合以“帝印”及“文帝玉行璽”等印信,充分證明該墓墓主必為南越文帝,絕無疑問。
《史記·南越列傅》載:“秦已破滅,(趙)佗即擊並桂林、象郡,自立為南越武王。……漢十壹年,遣陸賈,因立佗為南越王。……高後時,有司請禁南越關市鐵器。……於是佗乃自尊號為“南越武帝”?發兵攻長沙邊邑。……及孝文帝元年……乃召陸賈以為太中大夫,往使。因讓佗自立為帝,曾無壹介之使報者。……王為書謝。稱曰……老臣妄竊帝號,聊以自娛,豈敢以聞天王哉?乃頓首謝,願長為藩臣,奉貢職。於是下令國中。……自今以後,去帝制黃屋左纛。……至孝景時,稱臣,使人朝請。然南越其居國,竊如故號名。其使天子稱王,朝命如諸侯。至(武帝)建元四年卒。(按《漢書》無“卒”字。)佗孫胡為南越王。”
《漢書》的記載與《史記》壹樣。漢文帝時,趙佗受漢封為南越王,但在國內仍照舊稱帝,佗說是“聊以自娛”,他自稱為“武帝”。《史記》又說:“胡斃,謚為文王。嬰齊代立,即藏其先武帝璽。”《漢書》作“武帝文帝璽”,多“文帝”二字,梁玉繩雲:“兩世竊如故號。”他認為《史記》此文缺去“文帝”二字,甚是。今由象崗山墓出土“文帝行璽”壹印,可證明兩世皆竊用帝號,而文帝正如趙佗在位時之自稱武帝,不是死後的謚號。第三代嬰齊怕得罪漢廷,故把“武帝”兩璽收藏起來,但他壹即位,上書請立他在長安時所娶邯鄲樛氏女為後,漢廷遂屢遣使者風諭,加以責問。是嬰齊既立,起初必亦援前例自稱為帝,否則不會請立樛氏女為後,後來樛氏女竟稱為太後,可見第三世之嬰齊,亦再“竊如故號”。對於漢廷則稱王,在國內則自稱為帝,從“文帝九年”鐘銘及“文帝行璽”、“帝印”的出土,使人可以推想南越當日政制的實際情況。故第三代嬰齊未必即除去僭號。《史記》稱“嬰齊斃,謚為明王”,故以胡之事推之,嬰齊生前必已自稱為明帝。在漢廷立場,對文帝貶稱為王,帝號亦不予承認。嬰齊的情況正相同。漢史對此事均作為死後的追謚,恐非事實。《史》、《漢》都說“佗孫胡為南越王”。“胡斃,謚為文王”。文王是趙胡。由於閩越王郢興兵擊南越邊邑,胡上書向漢廷求助。漢派遣莊助(《漢書》避諱作嚴助。)南來諭意,胡當然與莊助會過面,其事亦詳於《史》,《漢》的莊助本傳。漢廷對於南越王胡,絕不生疏,《史》,《漢》屢屢提到南越王胡,無理由把胡字開錯。但墓中與“文帝行璽”同出有人名的印章,不作趙胡,而作“趙昧”,又有“泰子”二印,與《史》、《漢》不合,於是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有人認為泰子即太子,墓主應是趙佗之子,有人認為《史記》“趙胡斃謚為文王”,乃系錯簡;文帝謚號屬於趙昧,則作“趙胡”是當史官之誤。(黃文寬說,見《學文》雙周刊五十壹期,《華僑日報》壹九八六年壹月九日),本年壹月廿三日,該墓主持發掘者黃展嶽先生應中文大學之邀,在中國文化研究所主講:《南越王墓發掘的主要收獲》,亦談及墓主問題。他認為:“文帝行璽與趙昧印同出,二者應是壹人。第二代南越王生前曾效其祖故事,自尊為南越文帝,似不容置疑。泰子印似為趙佗之子(趙昧之父)的遺物,未及嗣位而亡。印歸趙昧,昧死,遂以入葬。”他又說:“墓主頭骨經鑒定,判斷死亡年齡約為三十五——四十歲,比較符合趙佗孫輩年歲,與趙佗的子輩年歲不合。”他的推斷,極為近理。前此,麥英豪也談過墓主是趙佗之孫,還是趙佗之子等問題,他認為:“趙昧身上的兩枚泰子印,應該本是趙佗之子的,佗子歿後,歸由趙昧接掌。如果佗子確曾立為王,《史記》《漢書》不可能只字不提。《史》、《漢》誤昧為胡,可能是所據檔案有誤,或為傳抄之誤。應據印文改正,還其本來面目。”(《廣州研究》壹九八四年四期)趙昧應是佗之孫,諸家之說皆同,是很符合史實的,但《史》、《漢》作“胡”,是否錯誤,必欲依據出土文物,改訂史文,理由尚嫌不夠充足。
古代人名,史書記載,時時出現不同之異名。如晉國寺人披,見《左傳》僖五年。《史記·晉世家》披作“勃鞮”。《晉語》二稱為閹楚。韋昭註“楚為伯楚,寺人披之字也。”閹是寺人,指其官名。“楚”則其字,略去伯字。楚是字而披是名。披和楚二字聲義毫不相關。故黃侃讀披為木名之披。(《春秋名字解詁補誼》)稱人每每以字,字與名取義必相關,字可以自證其名,故《白虎通》雲:聞名即知其字,聞字即知其名。”依是言之,漢人記載,稱佗之孫曰胡,想是習慣稱其字,如披之又稱為楚也。出土之印章作昧,則用其名耳。
印文趙昧,其字從目。愚見昧讀為“曼”。《吳都賦》:“相與昧潛臉,搜壤奇。”劉逵註:“昧冒也”。(段註引此句以解《說文》之“昧”字。)曼字從又冒聲,昧冒、曼,聲同可以通用。“曼”字與“胡”在先臣古語言上意義有若幹關涉之處,舉數事以明之:
古謰語有“曼胡”壹詞。《莊子·說劍篇》;“曼胡之綏”。《周禮·鱉人》:“掌取互物。”鄭司農曰:互物謂有甲滿胡,龜鱉之屬。”《呂覽·盂冬紀》高誘註“介”字雲:“象冬閉固,皮漫胡也。”《釋名·釋飲食》:“胡餅,作之大漫冱也。”畢沅雲:“當作滿胡”。上列滿胡、漫胡、曼胡、漫冱、該是壹語,聲義並同。曼之言漫也,胡又借為冱或互,單稱則為互,謂之互物,曼與胡同義俱訓廣大。(參孫詒讓《周禮正義·鱉人》疏。)
《考工記·冶氏》:“倨勾外博”。鄭玄註:“博,廣也。倨之外,胡之裏也。勾之外,胡之表也。……俗謂之“曼胡”,似此。”孫詒讓雲:“‘似此’者,證戈橫刃本廣,故有‘曼胡’之稱也”。《方言》九:“戟,楚謂之孑。凡戟而無刃,秦晉之間謂之釨。東齊秦晉之間,謂其大者曰鏝胡,其曲者謂之鉤釨饅胡。”《廣雅》:“鏝胡,戟也。”王念孫《疏證》謂“鏝胡者,寬大之名”。饅胡,《考工記·註》作“饅胡”。以曼胡原有廣大之義。郭瑛註鏝胡雲:“今雞鳴句孑戟也。” 《太平禦覽》卷三五二兵部戟上引張敞《晉東宮舊事》: “東列崇福門,門各羌楯十幡,雞鳴戟十張。” (頁壹六二)雞鳴即大戟,稱之為鏝胡者,以其大也。《爾雅,釋宮》:“鏝胡之圬。”經典釋文:鏝本或作槾,又作墁。圬音烏,又音胡。” 《說文·金部》:“鏝,鐵圬也。”或體從木。又木部:槾。木朽也。”徐灝《箋》:“圬有‘胡’音,蓋戟之垂胡,有與泥鏝相似者。”《說文》圬字下雲:“秦謂之圬(即‘胡’),關東謂之槾。”秦音為圬,與關東音之槾,原是壹物在方言上之異名。圬也音胡,此又胡與槾(曼)同義異稱之證。
從以上各事,可見曼與胡實為壹物之異名。如果把昧讀作“曼”,看做他的私名。而漢廷稱呼其字則為胡,正可自證其取名之義。由是可明趙胡何以亦作趙昧的道理。《類篇》:“昧,地名。春秋傳:“盟於昧”。此出《公羊》。《左傳》作蔑。異音假借,此可例彼。)古代人名,文獻記載與器物所見,每每歧出,彜銘假借之例尤為習見,必借助於訓詁方言之學,始能明了。不宜輕易目史書為錯誤。《史記·南越傳》提及南越王胡,自“佗孫胡”壹句以下,連續***有八次,斷不至如此刺謬,更不可隨便說是錯簡。
文獻記載上有關南越之史料,大家基本上都根據《史記》(卷壹百壹十三)和《漢書》(卷九十五)為主。清代史學家梁廷楠撰《南越五主傳》、所采摭的記事,大抵不出《史》、《漢》以外。其實,在吳、晉之間,還有不少古籍,可供采擷,由於其書亡佚已久,遂為人所忽略,以下試舉二、三事論之:
(壹)《日南傳》
《太平禦覽》卷三四八兵部弩條引《南日傳》雲:南越王尉佗攻安陽,安陽王有神人睪通為安陽王治神弩壹張,壹發萬人死,三發殺萬人。他(佗)退遣太子始降安陽。安陽不知通神人,遇無道理,通去。始有姿容端美。安陽王女眉珠,悅其貌而通之。始與珠入庫,盜鋸截神弩,亡歸報佗,佗出其非意。安陽王弩折兵挫,浮海奔竄。(宋本,頁壹六零三。《藝文類聚》卷六十弩項亦引《日南報》。)
(二)《交州外域記》
《水經·葉榆河註》:
……南越王尉佗舉眾攻安陽王。安陽王有神人名臯通,下輔佐,為安陽王治神弩壹張,壹發殺三百人。越南王知不可戰,卻軍住武寧縣。安晉太康記,縣屬交趾。越遣太子名始降服安陽王,稱臣事之。安陽王不知通神人,遇之無道。通便去,語主曰:能持此弩王天下,不能持此弩者亡天下。通去。安陽王有女名曰媚珠,見始端正,珠與始交通,始問珠,令取父弩視之。始見弩便盜,以鋸截弩訖。便逃歸報南越王。南越進兵攻之,安陽王發弩,弩折遂敗。安陽王下船,逕出於海。今平道縣後王宮城,見有故處。(此文前面引:《交州外域記》疑原出自此書。)
(三)(劉欣期《交州記》)
安陽王者,其城在平(原誤作“乎”。)道縣之東北。林賀周相(此四字恐有誤。)畢通徐作神弩。趙曲者,南越王佗之孫,屢戰不克,矯托行人,因得與安陽王女婿(此字衍)。媚珠通,截弦而兵,既重交,壹戰而霸也。(《北堂書鈔》壹二五神弩條引。曾釗輯本《安州記》此條失收。)
從前引兩書,知趙佗確有太子,其名曰始,曾在安陽王處作過間諜工作。《史記·南越傳》但書“佗孫胡為南越王。”瀧川資言引王鳴盛說案雲:“《史》、《漢》皆不書佗子,蓋外藩事略。”今《日南傳》與《交州外域記》均記尉佗太子之名曰始。故知墓中“泰子”壹印,太子當指趙始,必為趙胡之父。早卒未立。其印後歸於胡,故竝入葬。今觀墓中槨蓋上和槨外右側,有成捆的鐵劍、鐵戟、鐵矛、銅弩機、鉛彈丸和數以百計的銅鐵箭頭,必是當時戰役的勝利品。南越人工制弩,《類聚》引《南越誌》:“龍川當有銅弩牙,流出水皆以銀黃雕鏤。取之者祀而後得。父老雲:越王弩營處也。”“龍川即趙佗為令之地。古時曾有弩牙出土。今墓中所出亦有弩機。《史記》稱“高後時,有司請禁南越關市鐵器,佗曰:高帝立我,通使物。今高後聽讒臣,別異蠻夷,隔絕器物,此必長沙王計也。”南越於是發兵攻長沙。當日南越鐵器必仰給於他處,故鐵器大量作為殉葬品,其珍貴可見。
趙佗的太子始盜鋸神弩壹事,後世傳達者加以神話化。劉欣期書復作佗之孫曲,具見傳說之多歧。“胡”之壹名,可視作兵器《方言》雲:“戟……大者曰鏝胡,其曲者之鉤釨饅胡。”佗之孫曲,可見與胡或者本是壹人而轉訛,也可能另是壹人,觀趙佗上書自言“於今抱孫”,知其太子得子之晚。因為只有孤證,無法確定。於是泰子,當然是太子始。《日南傳》與墓中所出“泰子”二印,正可證明,難得的是得之於《史》、《漢》以外之佚史記載。
安陽王遺跡在平道縣。畢沅輯《晉太康三年地記》,平道縣屬交趾郡。(《經訓堂叢書》本)《元和郡縣圖誌》卷三八:宋平縣,本漢日南郡西卷縣地。……安陽王故城,在縣東北三十壹裏。《安南誌原》:“越王城……又名可縷城,古安陽所築也……故址猶存。”可縷當指贏婁故城。亦在宋平縣。趙佗太子始的活動地區、遠及於交趾。《日南傳》壹書,《隋書經籍誌》與兩《唐書》經籍、藝文誌都有著錄,其書唐時尚存。我在壹九六九年因討論安陽王問題時,嘗寫有《日南傳之資料》壹文,陳荊和先生認為發人所未發,特譯成日文,刊於壹九七零年二月慶應大學出版的《史學》第四二卷第三號,可以參考。《三國誌·吳誌·孫策傳》:裴註雲:“臣松之案:太康八年,廣州大中正王範上《交廣二州春秋》”此書惜已佚,否則對南越史事的研究,必有所裨益。
考《孫策傳》裴註又引虞喜《誌林》載:“天子六璽者,文曰‘皇帝之璽’、‘皇帝行璽’、‘皇帝信璽’、‘天子之璽’、‘天子行璽’、‘天子信璽’”。今墓中出土只有“文帝行璽”,沒有“皇帝之璽”及“信璽”,南越雖稱帝,尚無六璽之制。《史記》言“其稱制興中國侔”。事實尚有許多距離。
南越是壹小型帝國。直至晚期,國中尚有許多封君稱王,如蒼梧王趙光,其名見於《南越傳》。故知第四代仍然私自稱帝,否則不但有蒼梧王稱號。《莊助傳》中引淮南王上書言:“前時南海王反陛下,先臣(指淮南屬王長)使將軍間(壹作簡)忌將兵擊之,處於上淦。”南海王想亦是出自南越帝國的封號。以後希望斷取有新墓葬發現,對南越史事或可更得到進壹步的了解。《南越傳》中所見重要人物,茲補列如下,作為附,以結吾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