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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問題閱讀報告(壹)

蘇珊·蘭格是西方美學史上唯壹壹位傑出的女性美學家。她的著作《藝術問題》在西方文學理論界占有重要地位,影響深遠。本書作者重點論述了以象征主義美學為中心的藝術本質理論。其中,收集了10份講稿。本文將從前五篇講稿的文本出發,選取最具代表性的觀點進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見解。

第壹,內心情感的外在表達

蘭格對藝術本質的論述,是從對舞蹈的哲學探討開始的。壹個舞蹈代表壹個概念,壹個標誌著情緒、情感等主觀體驗的產生和消失的概念,壹個標誌著主觀感受的產生和發展的概念,壹個再現我們內心生活的統壹性、個體性和復雜性的概念。值得壹提的是,“內心生活”這個概念是指壹個人對自身歷史發展的內心寫照,以及對世界生命形式的內心感受。這種體驗只能被我們模糊地體會到,因為它的大部分成分是不可描述的。但是,這種主觀存在其實是有壹定的結構形式的。我們不僅可以時不時地遇見它,還可以在概念上認識它,反映它,想象它,甚至用符號細膩深刻地表現它。比如詩人寫詩,是以藝術符號的形式表達人的感情。

詩人在寫作中往往不會用普通的語言符號來表達“內心生活”,因為普通的語言符號無法表現詩與美。蘇珊·蘭格說:對感情生活的理解“無法用普通語言表達。之所以不能表達,並不是要表達的觀念極其崇高、神聖或神秘,而是情感存在的形式與推理語言的形式在邏輯上並不對應,使得任何準確的情感和情緒概念都無法用書面語言的邏輯形式表達出來”。比如表達人情的詩詞,只能用藝術符號的形式來表達,而不是壹般的語言符號。

例如,“直到,舉起我的杯子,我問明月,給我帶來我的影子,讓我們三個。”常用的月亮意象是詩人情感的藝術象征,主觀情感是通過月亮的客觀景物表現出來的。

英國浪漫主義詩人華茲華斯說:“詩歌是強烈感情的自然表達。它起源於平靜中回憶的情感,”英國浪漫主義詩人雪萊說。“詩人的職責就是把自己的快樂和熱情從這些意象和感受中傳達給別人。”法國浪漫主義作家德·斯塔爾夫人(Madame de stael)說,詩歌表達的是詩人“靈魂中的感情”,當他激情地激發靈魂時,詩人就用意象和隱喻來表達“內在的東西”。

那麽表達某人對某種內在或主觀過程的概念是什麽意思呢?蘭格說:“任何藝術作品都是這樣的形象,無論是舞蹈、雕塑、繪畫、音樂還是詩歌,本質上都是內心生活的外在表現,是主觀現實的客觀表現。這個形象之所以能標記內心生活中發生的事情,是因為這個形象和內心生活中發生的事情有著相同的關系和構成。”李清照的詞令人陶醉。西風卷簾,人比黃花瘦。“花比人細。把詩人思念丈夫的感情表現得淋漓盡致。在這裏,詩人用她悲涼的心情看待壹切,都給菊花塗上了壹層悲涼的色彩。文學創作主體通過情感體驗。把自己的意識和情感對象化,也就是把客體“主體化”,在觀念上創造出壹種源於並超越客體的審美形象。詩或詞中的自然景物不是純粹的,而是經過藝術加工的,是主體的客觀形象。每壹種藝術都有自己獨特的形象來再現外部現實,但這些形象服務於對象化內部現實,即主觀經驗和情感。

二,藝術符號中體現的情感

從第二講我們知道,藝術作品是壹種表現形式,是為我們的感官感知或想象而創造的,它所代表的是人類的情感。這裏的情緒是指廣義上的情緒。《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準》(實驗)提出,在學習和欣賞中外文學作品時,要有積極的欣賞態度,“盡力發掘作品中蘊含的民族心理和時代精神,了解人類豐富的社會生活和情感世界”。蘭格也提出了同樣的觀點。她認為藝術家不是在表達自己的真情實感,而是他所了解的人情。對藝術的理解不僅在於把握它所表達的人類普遍情感,更重要的是通過理解學會把握情感,進行情感教育。

比如說談朱自清的文章《背影》,不僅要從作者的情感出發,還要上升到更高的層次。當時中國的社會狀況是:軍閥割據,帝國主義勢力暗鬥,知識分子朝不保夕,勞動人民水深火熱。作為壹個正直、善良、誠實的知識分子,朱自清必然會感受到社會的壓迫,產生壹種孤獨淒涼的情緒。作者的家庭因為社會的黑暗而日益窘迫,處境十分慘淡,而且壹天比壹天糟糕。

這些都反映了當時知識分子忙碌而處境艱難的現實。所以,這篇文章不僅寫了壹個簡單的父子倫理之愛,更隱含了壹個深刻的時代之難,靈魂之痛。因此,這篇文章所表達的感情不僅僅是純粹的個人感情,而且充滿了時代精神所反映的人類的普遍感情。

作品蘊含著豐富的情感。朗格曾深刻闡述過真正的藝術創作的秘密:“藝術是將情感(意為廣義的情感,即人所能感受到的壹切事物)呈現給人觀看,是由情感轉化而來的可見或可聞的形式。是用符號把情緒變成訴諸人的感知的東西,而不是訴諸推理能力的壹種癥狀或東西;藝術作品是壹種情感的形式,或者是壹種能夠系統地呈現內心情感供我們認識的形式。

因此,教師在談散文的風格時,壹定要明確作品中所傳達的情感,從而進行情感教育。這與三維目標中的“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教育不謀而合。

第三,藝術符號活動的創造性

蘇珊·蘭格在討論藝術家的“創造”時,曾經提出過最重要的問題:“藝術家在他的藝術作品中創造了什麽?”他創造這些東西的目的是什麽?這些東西是怎麽創造出來的?"

第四,藝術是壹種生活形式。

蘇珊·蘭格認為,每個藝術家都能在壹件優秀的藝術作品中看到“生命”、“活力”或“生命力”,妳對藝術作品的結構研究得越深入,妳就會越清楚地發現藝術結構和生活結構的相似之處。這裏說的生命結構,包括壹些高級復雜的生命結構,從低級生物的生命結構到人類的情感和人性(情感和人性是最高級的藝術所傳達的意義)。這裏的情緒就是上面說的廣義情緒。說壹件作品“有情”,就是說它是壹個“有生命”的東西,即它具有藝術生命力,或者表現出壹種“生命形式”。因為它們的基本形式是生命的形式,它們的出現和消失是生命生長和死亡過程中呈現的形式,而不是機械的物理活動形式,它們之間的關系和組合(即各種情緒和情感)反映了生物的存在方式。所以,要想讓壹個被創造的符號(壹件藝術品)激發人的美感,就必須以情感的形式表現出來;換句話說,它必須把自己呈現為生命活動的投影或象征,必須使自己成為與生命基本形式相似的邏輯形式。這就把藝術形式和生活形式有機地聯系起來了。縱觀這些年,優秀的作品都是有生命力的作品。

那麽生命的邏輯形式是什麽?或者說生命形式的基本特征是什麽?蘭格對此進行了總結,概括為有機統壹、運動、節奏、成長。(這裏就不壹壹討論了)。

蘭格還從藝術本身的基本特征來解釋藝術是壹種生活形式。她說:“藝術有它自己的規律,是表現性的規律,它的構成要素是虛幻的東西,不是真實的物質材料;這些元素不僅不能與物理元素本身相比較,而且它們的功能也不能與物理功能相比較;我們要比較的是由這些元素構成的產品——表現形式或藝術作品——的特征和生活本身的特征,這是這兩個特征之間的象征性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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