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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什麽時候出現救火的?

古代消防部隊

周朝官辦的救火稱為“司宣、司堯”;宋代稱“護角火潛”;元明時期稱為“火衛班”。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救火”壹詞由日本傳入,故稱消防隊。

宋仁宗的趙真即位後,制定了嚴密的防火措施,並從荊襄軍中選拔精幹軍士,建立了專職消防機構——軍巡鋪。這大概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專職消防隊。

據《東京夢錄》記載,在汴京城,“每巷三百步,有軍巡店五兵”。這些士官都經過了嚴格的訓練,有著強烈的責任感。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夜間巡邏”,督促居民按時關燈,消除火災隱患。為了及時發現火情,軍巡店還在“高磚火樓,樓上有人盼。”壹旦發生火災,這些士官立即帶著消防器材前往火災現場滅火。與此同時,火區的軍政長官、開封府尹,以及三亞殿前的馬步衛,都迅速上報了當時在京都負責駐軍的人,說“所有領導層面都把它撲滅了”。戰鬥中,各部隊密切配合,有的保持警戒,有的維持秩序;有的救助安置受傷居民;壹些救援財產;有的提水滅火,沒有任何混亂。所以“每壹次滅火,都是壹瞬間就被撲滅”,“不勞民傷財”。

1131年,宋高宗趙構遷都臨安(今浙江杭州)。此時的消防機構更加完善。據魯說,臨安的“官府坊巷,近二百步之外,設有軍巡店”,主要街道都設有“護角”。全市有2300多名“護角”,建立了20多座消防瞭望塔。

還制定了嚴格的獎懲制度,鼓勵角防部隊在滅火戰鬥中奮勇向前,把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對於服從命令、“打硬仗”的,“給予獎勵”;對於那些在滅火中受傷的人來說,“醫療條件差”和休假休養;個人“不盡力,如玩忽職守,不服從命令,怕死,依軍法懲處。”

晚清八國聯軍入侵天津後,瓜分了天津的租界。為了防止租界發生火災,意大利侵略軍招募華人組織官方滅火會,隨後英租界還組織了天津誌願消防隊。1902清政府(蟹)在天津成立南巡局後,滅火會劃歸中國監管,改名為南巡局消防隊。這是中國第壹支消防警察隊伍。次年,北京也成立了消防隊,隨後哈爾濱、保定、南京、昆明、廣州、沈陽、長沙也成立了消防隊。這些消防隊剛建的時候,都是由各地警察局直接管轄的。

光緒三十壹年(1905),清廷設立巡檢司,下設消防署。消防隊主官稱為“統帶”,副職稱為“邦帶”。皇家消防隊的成員是從身體強壯、忠於皇帝的太監中挑選出來的。他們的職責是駐守皇宮、西苑和頤和園,確保皇家安全。當時使用的消防設備大部分是從日本進口的。皇家消防員實習的地方在皇宮附近,因為屋頂有壹道長長的防火墻和兩個排氣天窗。

古代消防設施和設備

水袋,唐代用皮袋和濺管滅火器滅火。北宋時有水囊、水袋、水泵、席子。據龔亮《五經必備》“水袋,以馬、牛、雜獸皮為袋,儲三四石,用壹根大竹竿,綁在袋口。如果火燒到了樓棚,會有三五個壯漢按住袋口往火裏倒水。水袋就像壹個袋子,裏面裝著豬和牛的細胞,水泵會用長竹竿開始了解,水桿會用絮狀物包裹,這樣水就可以從自己的了解中抽出來。麻用八尺竿捆著,兩斤麻就要倒進火裏。

水缸,據清朝教規記載,故宮有308個大缸。由於歷史變遷,現在還剩下200多尊雕像。故宮的甕分為三種:青銅鍍金吉祥甕、古代青銅燒甕、鑄鐵甕。第壹種吉祥的青銅鍍金壇子比較貴。這些罐子的數量在明代很少,但在清代有所增加。

太平圓筒

故宮的殿堂、亭臺都是磚木結構,容易著火。壹旦發生火災,如果不及時澆水,火勢會迅速蔓延。為此,故宮的建造者特別註意防火。這些設置在宮殿前的大水箱被稱為“門海”,每個水箱可以容納3000多升水。以前有幾十個太監專門負責管理。每天,工人們被派去從井裏打水,壹個接壹個地往水箱裏註水。夏天,保證水質幹凈,沒有異味;冬天除了蓋住缸口外,還要在缸身上裹壹層棉絮外套。在特別寒冷的季節,要把缸放在特制的石圈上,晝夜燒炭火,以免缸水結冰。

機筒,明朝皇宮的消防工作由禁衛軍管理。清朝康熙年間,有防火課。康熙、雍正、乾隆三個朝代不下200人。消防隊也叫機鬥,是當時非常先進的滅火器械。這種國產消防器材原來放在消防隊大樓裏,現在收藏在北京故宮博物院。展示標誌是“水龍”。目前北京故宮博物院也收藏了壹種滅火機桶,是從國外進口的。外國人稱之為“泵”,現代人稱之為消防泵,是100多年前制造的。在當時,裝有四個輪子的水桶是消防車的前身或原型。

滅火輪:古119

古代消防法規

《李周關曉四口》記載:“仲春,木鐸禁修火中。”即消防員手搖木鈴在人口密集區挨家挨戶宣傳,提醒居民預防火災。明代有銅鐘夜巡制度,既防火又防盜:“巡之初,遣兵搖巡於城四周”;到了清朝,統治者就把這個工作推給老百姓。根據杭州消防討論,先設30張牌,以牌中每戶輪流為頭,每首歌抵10天。每天早晚,值班的人到各家打電話“查火情”,然後回答“查壹下”,再到二房。

在中國歷史的各個時期,圍繞著“法治”制定了許多法律和法典。在“王寅法”中,有壹種“棄灰繩之以法,斷其手”的殘酷懲罰方式,即如果被拋棄在路上的骨灰復燃,引起火災,將處以斷其手的懲罰。秦代商鞅變法時,有“棄骨灰於道,令人尷尬”的刑罰。周朝不僅設立了“火官”,還頒布了“禁火令”,規定“二月不得燒山林”,並告訴老百姓“城裏壹把火有燒房之憂,野外壹把火有燒及山林之害”。西晉的晉律,南北朝的大律,都有水火篇。漢代的“禁火令”規定:“夏季至日期間,禁止生火,停止炭鼓鑄造,消滅石頭和冶金。”

唐律(永惠法)是古代保存下來的比較完整的成文法律。其中,對消防管理的處罰包括放火和縱火,都包含在《雜項法》中。規定:“在山區,起火者只兩年,燒山林者流二千裏;外面著火的,每人降壹級。”“倉庫、庫房不準用火,違者壹年。”“著火燒田不及時的,發50元,燒人家房子財產的,發80元。”為方便耕作而燒田,應在收獲季節後進行。“關斷時間”是指2月1至10月30日10期間。但由於我國地域遼闊,氣候不同,規定“國與國不同,則以鄉村法為準”,何時允許燒荒,則按地方法規(鄉村法)執行。

宋代多次發生火災,損失嚴重,因此對火災肇事者進行了嚴厲處理,負有“領導”責任的失職官員也受到了懲處。宋代第壹次制定了軍隊滅火條例。遼金元時期,法治更加蓬勃。尤其是元代,關於火刑的規定比較完備,不僅針對放火、縱火,也針對百姓的日常防火。比如“諸城郭人,鄰裏相護,門口設火甕,積水不斷。家裏設置消防器具,壹切都要準備好”;“誰不做好滅火準備,誰就有罪”。為了防止火災的發生,壹些城市還規定禁止夜間使用燈光。《大明法》明確區分了“失火罪”和“防火罪”,增加了懲治趁火打劫而擅離職守侵吞財物者的條款,並強調對縱火者的證據要進行核實,防止誣陷和說假話。清乾隆五年(1740),重新制定了《大清律》中關於火刑的規定,與《大明律》基本壹致。

宏村的消防設計

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安徽省黟縣宏村,設計防火。宏村始祖王,歙縣湯磨村人。他在金陵做生意,因為壹場火災被迫回國。他經過黟縣北部,住在舒淇。沒想到,他又陷入了壹場火災。於是,王氏宗族來到易縣“雷崗山”,明初在現址建寨。王家截住山澗,引入村中,將村中的壹個天然水洞挖成“月沼”池塘。明朝萬歷年間,王家集資在村南挖了壹個人工湖,在風水大師的指導下,精心構建了壹個奇特而科學的“牛形村水系”。流經每戶人家前門的370多英尺的水呈牛腸狀,月亮灣和南湖呈牛胃狀,參天古樹呈牛角狀,四座古橋象征壹條牛腿。在藍天、白雲和菜花稻田的包圍下,宏村像壹頭耕牛臥在青山綠水中。村莊周圍的流水不僅給宏村帶來了靈氣,還方便了生活用水,調節了氣候,美化了環境。

除了充分的引水,古建築往往還配備了智能防火墻,以備不時之需。明代,為了確保存放皇帝祭祀儀式的倉庫萬無壹失,倉庫沿著護城河設置,並修建了絕對可靠的防火隔墻。每7個房間空置1個房間,把這個房間的四面墻建成沒有門窗的磚墻;然後,用混凝土填充房間,直到頂部用夯錘壓實;最後封磚蓋瓦。這樣,從外面看,就是壹個沒有門窗的房子;從裏面看,是5米厚的防火墻。白墻青瓦的馬頭墻是徽派建築的典型特征,具有防火防風的雙重功能。

徽州古民居的門窗扇,在實心板上鑲嵌方磚,上覆鐵條,可謂現代防火門、防盜門的鼻祖。徽州古剎、祠堂屋頂上的怪物嘴裏吐出的扭曲的金屬舌頭,其實就是古代的避雷針。這些措施也用於預防火災。

揚州古建築消防壹瞥

“旺火樓”壹看火了就能報警。

“旺火樓”為木結構建築,位於原教學場地北端,雀龍巷以西。以前是揚州老城區的防火瞭望點,尤其是教學場地。壹旦發現火災,人們就會按動“旺火樓”的大鐘報警。可以說,“望火樓”曾經是揚州消防的中心,也是揚州消防的歷史象征。抗戰初期,“望火樓”的應急鐘成為揚州防範日本敵機轟炸的警報。

“消防車道”有完備的防火和滅火設施。

五道臺府建於清代,位於揚州市泰州路中段。五道臺房子四周都是青磚砌成的高風火墻。風火墻是浙江建築風格,呈屏風狀,兩角有曲船,寓意其防火功能。風火墻不僅能防火,還能美觀。五道臺屋內還有壹個長寬20多米的消防水池。據說池底與運河相連,多年水質清澈,不易盈虧。它既可用於娛樂,也可用於火災應急。至於消防車道和消防水箱,過去是大家庭常用的防火滅火設施。

五道臺哥哥防火的風火墻。

在揚州歷史上,風火墻確實起到了預防火災的作用,“水形墻”也充分體現了先民的消防意識和勤勞智慧。東關街壹戶人家隔壁的房子著火了。幸運的是,這兩棟房子之間有壹道風火墻。“火在隔壁房間咆哮,卻沒有來。”被燒的房子壹片狼藉,但隔著風火墻的另壹棟房子卻安然無恙。

揚州水之巷的水墻

這條“水之鄉巷”的原名是“水子墻巷”。水之鄉巷,揚州教場街東側,是“水墻”巷的諧音,見證了揚州百年消防歷史。相傳在揚州轅門橋東,有壹座建於明朝嘉靖年間的關侯祠。康熙四十二年,僧申虞重修,祭祀劉備、張飛,改名三義閣。轅門橋周圍發生過多次火災。三義閣道長認為轅門橋是火的地方,於是在正殿後面建了壹堵高大的風火墻,上面嵌有“水”字,寓意取水可以抑火,以防火災。“水墻”由此蔓延,逐漸形成了現在的水之巷。

古代救火的樂趣

中國最早的消防法規。在春秋時期,木柴被用作夜間照明的火炬,以防止火災。《禮記》中規定,舉行儀式時,點燃手柄的人左手持火炬,右手持未點燃的柴火。因為幹柴火容易燒壞,所以必須有備用柴火隨時續火;還要準備壹個大碗,隨時接灰,這樣火星就不會掉到地上了。手持火把的人必須坐在房子的角落裏,“不要讓我離開,不要唱歌”(不要和別人打招呼,不要說話,不要唱歌),這樣才能專心履行職責,不被分散註意力...這些規定表明,古人的左手往往生活在壹個靜止的位置,而右手往往生活在壹個動態的位置。用左手握住火炬可以減少明火幹擾的風險。右手拿碗,隨時撿灰,防止殘火飛濺。因為角落不是人們活動的中心,所以點火員被要求坐在角落裏。這些嚴格的規定表明主要目的是防止火災。可以說,這是我國消防史上第壹部消防法。

喊火蠟燭的由來。我國古人早就有防火意識。據《禮記·禮記》記載,在仲春二月,火星會出現在天空的日子,宮廷中負責用火的官員會敲開木鐸,在宮殿周圍走動,做好防火的宣傳工作。這就是我國號召點蠟燭的由來。自西周以來,歷經春秋、戰國、秦漢、唐、宋、元、明、清,民間喊火燭的習俗經久不衰。每到冬天,臨近黃昏的時候,街上會傳來壹陣陣喊聲,“寒冬臘月小心蠟燭,水缸滿了,廚倉清了。”這時候人們會去看看竈門口有沒有火,把柴火拿幹凈。在古代,沒有鐘表來記錄時間。人們把白天和黑夜分成幾個小時,每個小時,把夜晚分成五更天。還有人按鐘點叫火燭,敲打竹蜂鳴器發信號。

“火”倒著寫。在古代,許多作坊或倉庫、廚房的墻壁、柱子上都會貼上“小心用火”的紙條,警告人們安全用火。這可能是社會上最早的關於消防的宣傳口號。但紙條上的“火”字大多是倒著寫的。火是人們最忌諱的事件。沒有人希望火“到”,為什麽需要倒著寫?有老學者解釋說,人們看到“火”字寫反了,會好奇,甚至討論。寫標語的目的是為了引起人們的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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