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隋朝統壹全國後,隋文帝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官員,他令"諸州歲貢三人"參加考試,合格者可以做官。據史載,開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詔舉“賢良”。開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誌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四月,詔令文武官員有職事者,可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結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饒”“學業優敏”“文才秀美”“才堪將略”“膂力驕壯”等10科舉人。大業五年(609年)正月,又詔令諸郡以“學業該通,才藝優洽”“膂力驕壯,超絕等倫”“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禦”等4科舉人。這些雖都是臨時取人之法,尚未形成制度,但分科舉人的特征,以具科舉制的雛形。大業年間,隋煬帝還曾設置明經,進士二科,並以“試策”取士,這標誌著科舉制正式誕生了。[1] 進士壹詞初見於《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論文,叫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並不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中國選舉史上新的壹頁。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歷史性的變化有過中肯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於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於京師春還秋住,烏聚雲合。” ▲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推翻隋朝的統治後,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壹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是完善科舉制的關鍵人物。在唐朝,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壹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壹個是生徒,壹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壹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壹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註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壹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采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後,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後》詩:“春風得意馬蹄疾,壹朝看遍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為進士及第的代稱。常科登第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後,以博學宏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韓愈在考中進士後,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於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向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贊。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唐太宗重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他即位後,大大擴充了國學的規模,擴建學舍,增加學員。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於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並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於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唐玄宗時,詩賦成為進士科主要的考試內容。他在位期間,曾在長安、洛陽宮殿八次親自面試科舉應試者,錄取很多很有才學的人。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了科舉考試的地位,以後成為定制。 ▲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壹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壹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壹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了錄取範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對於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後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科舉考試宋代確立了三年壹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壹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壹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壹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壹次,有時壹、兩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壹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後,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代統治者采取了壹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謄錄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後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後,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這種制度,對於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確產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於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於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壹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熙寧八年,宋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壹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壹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後來隨著政治鬥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宋代的科考分為三級: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為臨時委派,並由多人擔任。考官獲任後要即赴貢院,不得與外界往來,稱為鎖院。考生到達貢院後,要對號入座,同考官壹樣不得離場。試卷要糊名、謄錄,並且由多人閱卷。而殿試則於宮內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於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總***開科壹百壹十八次。取進士二萬人以上。 ▲元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暫停時期 蒙古人不著重開科取仕,滅宋後壹度不舉辦科舉,至元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才再次開辦。 元代的科舉制度基本沿襲宋代,用“經義”、“經疑”為題述文。科舉分為地方的鄉試,和在京師進行的會試及殿試。元代科舉只考壹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應考;鄉試時只考兩場,要求相對較簡單。左榜供漢人、南人應考,鄉試時考三場,要求相對較嚴格。鄉試、會試考獲名單俱按種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順帝時滅亡止,科舉時辦時廢,***舉辦過十六次,取士壹千余人。但元科舉所選人材通常並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在元政府中產生的影響也不大。 ▲明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元朝開始,蒙古人統治中原,科舉考試進入中落時期,但以四書試士,卻是元代所開的先例。 元朝滅亡後,明王朝建立,科舉制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科舉制度中的進士卷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壹。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蔭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後,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2] 參加鄉試的,除監生外,還有科舉生員。只有進入學校,成為生員,才有可能入監學習或成為科舉生員。明代的府學、州學、縣學、稱作郡學或儒學。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進入府、州、縣學的,通稱生員,俗稱秀才。取得生員資格的入學考試叫童試,也叫小考、小試。童生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由各省學政主持,學政又名提督學院,故稱這級考試為院試。院試合格者稱生員,然後分別分往府、州、縣學學習。生員分三等,有廩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稱廩膳生員,簡稱廩生;定員以外增加的稱增廣生員,科稱增生;於廩生、增生外再增名額,附於諸生之末, 稱為附學生員,科稱附生。考取生員,是功名的起點。壹方面、各府、州、縣學中的生員選拔出來為貢生,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壹方面,由各省提學官舉行歲考、科考兩級考試,按成績分為六等。科考列壹、二等者,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因此,進入學校是科舉階梯的第壹級。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壹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又叫鄉闈。考試的試場稱為貢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闈。凡本省科舉生員與監生均可應考。主持鄉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壹人,其它官員若幹人。考試分三場,分別於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壹名稱解元。唐寅鄉試第壹,故稱唐解元。鄉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後,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於鄉試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舉行。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於會試是較高壹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多壹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級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壹名稱會元。 殿試在會試後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初壹。明憲宗成化八年起,改為三月十五。應試者為貢士。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只考時務策壹道。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放榜。錄取分三甲:壹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壹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壹名皆稱傳臚。壹、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鄉試第壹名叫解元,會試第壹名叫會元,加上殿試壹甲第壹名的狀元,合稱三元。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明代連中三元者僅洪武年間的黃觀和正統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殿試之後,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余進士經過考試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後考試合格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余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庶吉士出身的人升遷很快,英宗以後,朝廷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 明代鄉試、會試頭場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決於八股文的優劣。所以,壹般讀書人往往把畢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做題目,只能依照題義闡述其中的義理。措詞要用古人語氣,即所謂代聖賢立言。格式也很死。結構有壹定程式,字數有壹定限制,句法要求對偶。八股文也稱制義、制藝、時文、時藝、八比文、四書文。八股文即用八個排偶組成的文章,壹般分為六段。以首句破題,兩句承題,然後闡述為什麽,謂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四個段落,每個段落各有兩段。篇末用大結,稱復收大結。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經義演變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極大,嚴重束縛人們的思想,是維護封建專制治的工具,同進也把科舉考試制度本身引向絕路。明末著名學者顧炎武憤慨地說:“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二十壹史廢”。又說:“愚以為八股之害,甚於焚書。” ▲清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族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只考翻譯壹篇,稱翻譯科。以後,雖然改為滿人、漢人同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族人為最多。 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於消亡。 清代狀元曹鴻勛殿試策清人為了取得參加正式科舉考試的資格,先要參加童試,參加童試的人稱為儒生或童生,錄取“入學”後稱為生員(清代有府學、州學和縣學,統稱為儒學)。儒學和孔廟在壹起,稱為學宮。生員“入學”後即受教官(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的管教。清初生員尚在學宮肄業(有月課和季考,後來變成有名無實了),又稱為生,俗稱秀才。這是“功名”的起點。[3] 生員分為三種:成績最好的是廩生,有壹定名額,由公家發給糧食;其次是增生,也有壹定名額;新“入學”的稱為附生。每年由學政考試,按成績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 鄉試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舉行壹次,又稱為大比。由於是在秋季舉行,所以又稱為秋闈。參加鄉試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參加鄉試之前先要通過本省學政巡回舉行的科考,成績優良的才能選送參加鄉試。鄉試考中後稱為舉人,第壹名稱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稱“亞元”。 會試在鄉試後的第二年春天在禮部舉行,所以會試又稱為禮闈,又稱為春闈。參加會試的是舉人,取中後稱為貢士,第壹名稱為會元。會試後壹般要舉行復試。 以上各種考試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試帖詩等。八股文題目出自四書五經,略仿宋代的經義,但是措辭要用古人口氣,所謂代聖賢立言。結構有壹定的程式,字數有壹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稱為八比文、時文、時藝、制藝。 清代科舉欽定榜殿試是皇帝主試的考試,考策問。參加殿試的是貢士,取中後統稱為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壹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壹甲錄取三名,第壹名俗稱狀元,第二名俗稱榜眼,第三名俗稱探花,合稱為三鼎甲。第二甲第壹名俗稱傳臚。[4] 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編修。其余諸進士再參加朝考,考論詔奏議詩賦,選擅長文學書法的為庶吉士,其余分別授主事(各部職員)、知縣等(實際上,要獲得主事、知縣等職,還須經過候選、候補,有終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內特設的教習館(亦名庶常館)肄業三年期滿舉行“散館”考試,成績優良的分別授翰林院編修、翰林院檢討(原來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編修、原來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檢討),其余分發各部任主事,或分發到各省任知縣。 清代科舉殿試場所清代的科舉考試制度分兩個階段,壹個是科舉的初步考試,壹個是科舉的正式考試。科舉的初步考試有這麽三種,壹種叫童試,壹種叫歲試,壹種叫科試。童試,壹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開始應初試的時候稱做“童生”,童生經過壹定的考試選拔,在縣裏面選拔了以後到督學進行考試,督學考試合格就可以稱做“秀才”了。範進是多年的童生,最後終於考上秀才了。秀才每壹年考壹次,這也是壹個選優的過程,這叫“歲試”。每三年還要參加壹次大的考試,叫“科試”。每三年考壹次,主要是為了推舉舉人考試的資格,通過這個考試的提名,便有資格參加舉人的考試。範進剛好趕上童試這壹年也是科試的同壹年,他考上了童試的第壹名秀才,自然就有資格參加舉人的考試。這是科舉的初步考試。[5] 科舉博物館中的進士廳科舉博物館中的狀元廳接下來是科舉的正式考試,它也有三種:鄉試、會試、殿試。鄉試每三年舉行壹次,即在子、卯、午、酉這四個年中的八月舉行鄉試。鄉試考中了以後就稱為舉人,舉人實際上是候補官員,有資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舉制度規定,舉人可以到吏部註冊,可以取得壹定官職,可以當縣官了。當然這個職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額。舉人的名額很少,那麽舉人當中候補做官的人就更少了,這樣就往往有候補官。這是第壹種鄉試。接下來是會試。會試是緊接著鄉試,在第二年的二月份舉行。鄉試是頭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試,叫“春試”,這就是會試。會試如果考中了,稱為進士,進士每年的名額大概有300名左右。會試考完以後還要進行第三場考試殿試,在會試以後的第二個月,大概在4月份前後。殿試是皇帝在太和殿親自考試,考中後就是欽定的進士,可以直接做官了。[6] 中國科舉制度最後壹科金榜科舉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測試的內容是經義,《詩》《書》《禮》《易》《春秋》,五經裏選擇壹定的題目來進行寫作。題目和寫作的方式都是有壹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個段落,每個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後來又叫八股。八股文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它關系到壹個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舉考試中進士升官。所以在小說中說:“當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須講漢唐。”“漢”是指漢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詩,漢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詩歌也好,都不如當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當時的人們都壹門心思地撲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開科舉考試的大門。[7] 明清科舉簡表 科別/內容/項目 院試 鄉試 (秋闈) 會試 (春闈) 殿試
考場 學政巡回案臨考場(府、縣) 京城和各省貢院(省城) 京城貢院(禮部) 皇宮 (宮殿)
主考人 各省學政 中央政府特派官員 欽差大臣 皇帝
參加者 童生 (儒生) 生員及監生 舉人 貢士
中者名稱 生員 (秀才) 舉人 貢士 進士
日期 三年之內兩次 子、夘、午、酉年八月,桂榜 鄉試次年三月,杏榜 會試同年四月,金榜
第壹名 案首 解元 會元 狀元
第二名
榜眼
第三名
探花
科舉制度的內容和形式 從隋朝開始,各朝科舉考試科目都在不斷變化。從各個朝代科舉設置的科目和形式的變化可以看出統治階層的用人取向,也反映了不同時代的人才需求。隋文帝僅有策問,隋煬帝開考十科。唐朝考試科目很多,常設科目主要有明經(經義)、進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明算(算學)。到明朝只設進士壹科。清襲明制,但也開過特制(特別科),如博學鴻詞科、翻譯科、經濟科等。 科舉除了特制科目外,明經,進士科考的內容主要是儒家經典。考試形式在各個朝代也有不同,唐朝主要有墨義、口試、貼經、策問、詩賦等,宋朝主要是經義、策問、詩賦等,到明代只有經義壹門了。 ▲墨義 墨義,就是圍繞經義及註釋所出的簡單問答題。在壹張卷子中,這類題目往往多達30至50道。口試則是口頭回答與墨義同類的問題。 ▲帖經 帖經,有如現代詩卷的填空與默寫。考官從經書中選取壹頁,摘其中壹行印在試卷上。根據這壹行文字,考生要填寫出與之相聯系的上下文。 ▲策問 策問,即議論。依據考官提出的有關經義或政事問題,考生發表見解,提出對策。策問所及範圍較廣,有政治、教育、生產、管理等,比起帖經、墨義來難度更大,有的也還有壹些實用價值。 ▲詩賦 詩賦,唐高宗永隆二年(681)有人認為明經多抄義條,議論只談舊策還是表現不出真才實學,建議加試雜文兩篇(壹詩壹賦),於是開始了詩賦考試。 ▲經義 經義,是圍繞書義理展開的議論。如果說策問還有考生發揮的余地,經義便已經無所謂個人的思想,考生惟朝廷指定的“聖賢書”是遵。自宋朝開始,經義取代帖經、墨義,而明朝就幹脆專考經義,讀書人真正走進了“死讀書,讀死書”的死胡同。
[編輯本段]科舉制度的影響
科舉制度在中國實行了整整壹千三百年,對隋唐以後中國的社會結構、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科舉原來目的是為政府從民間提拔人才。相對於世襲、舉薦等選材制度,科舉考試無疑是壹種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東亞日本、韓國、越南均有效法中國舉行科舉,越南科舉的廢除還要在中國之後。十六至十七世紀,歐洲傳教士在中國看見科舉取士制度,在他們的遊記中把它介紹到歐洲。十八世紀時啟蒙運動中,不少英國和法國思想家都推崇中國這種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國在十九世紀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方法,規定政府文官通過定期的公開考試招取,漸漸形成後來為歐美各國仿效的文官制度。英國文官制所取的考試原則與方式與中國科舉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納了科舉的優點。故此有人稱科舉是中國文明的第五大發明。今天的考試制度在壹定程度上仍是科舉制度的延續。 從宋代開始,科舉便做到了不論出身、貧富皆可參加。這樣不但大為擴寬了政府選拻人材的基礎,還讓處於社會中下階層的知識份子,有機會透過科考向社會上層流動。這種政策對維持整體社會的穩定起了相當的作用。明清兩朝的進士之中,接近壹半是祖上沒有讀書、或有讀書但未作官的“寒門”出身。但只要他們能“壹登龍門”,便自然能“身價十倍”。歷年來千萬莘莘學子,俯首甘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過希望能壹舉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說,科舉是壹種攏絡、控制讀書人的有效方法,以鞏固其統治。 科舉為中國歷朝發掘、培養了大量人材。壹千三百年間科舉產生的進士接近十萬,舉人、秀才數以百萬。當然其中並非全是有識之士,但能過五關斬六將,通過科考成進士者,多數都非等閑之輩。宋、明兩代以及清朝漢人的名臣能相、國家棟梁之中,進士出身的占了絕大多數。明朝英宗之後的慣例更是“非進士不進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科舉成為高級官員必經之路。利瑪竇在明代中葉時到中國,所見負責管治全國的士大夫階層,便是由科舉制度所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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