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方法如下:
(1)報案人可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2)舉報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維護自身權益。
自訴可以采取書面或口頭兩種形式,內容包括:自訴人和被告人的身份、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實、訴訟請求等。刑事案件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公訴對稱。這類案件屬於不告而別和其他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前者是指侮辱、誹謗、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虐待家庭成員等罪。,而後者指的是輕微傷罪、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或裁定罪、重婚罪、拒不贍養罪等。在中國,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他的法定代理人應代表他起訴。如果受害者因受到脅迫或恐嚇而無法起訴,他的近親也可以代表他起訴。自訴有兩種方式:提起公訴和口頭自訴。口頭自訴應當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宣判前,自訴人可以與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調解,被告人也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自訴案件由壹名法官審理,人民檢察院壹般不參加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