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立案標準如下:
(1)造成重傷或死亡;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強矽、原粉、原液、制劑50克以上或者毒餌2千克以上的;
(4)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傳染病流行和暴發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六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違反爆炸、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5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安全生產設施或者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危險物品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危險物品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行為人從事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使用;
2.做人,主觀上是因為疏忽。行為人主觀上故意造成爆炸等事故的,不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而應當按照刑法其他有關規定定罪處罰,如爆炸罪、投毒罪等。
3.行為人必須違反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保證危險物品安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的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