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旅客運輸條例》第52條規定:
為了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以下項目受到限制:
1,5個氣體打火機,20小盒安全火柴。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 ml酒精和冷燙精華。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持槍證件的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佩帶的槍支和子彈。
4.20只新生小雞。
擴展數據
《鐵路旅客運輸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
乘客違反規定攜帶物品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1.禁止在始發站上車。?
2、在車上或下車時,對於超過免費重量的貨物,超重部分應收取四類包裹運費。對於未分割的整件超重、超大件物品和動物,四種包裹從上站到下站的運費按件的總重量支付。?
3.如發現國家禁止或限制的危險品或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四類包裹從汽車站到下壹站的運費按物品總重量加倍計算。危險品交由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需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當就地銷毀,使其不能受到危害,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沒收危險品時,應當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憑證。?
4.如果超重和超大物品的價值低於運費,運費可按物品價值的50%收取。?
5.收取運費時,不得超過本列車的始發站和終點站。?
鐵路客戶服務中心-鐵路客運規則
人民網-母子帶散裝酒上火車,因收空瓶被當場拒絕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