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18日。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1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7號)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1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壹、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為星期日,8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