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壹則新聞引發了很多民眾的討論,前幾日播報壹名農民外出俄羅斯打工回國時在安檢被發現攜帶了壹根價值二十萬人民幣左右的虎骨,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五年,並且罰款現金壹萬元。據了解,這位農民名叫宋某是黑龍江人,在去年七月份從黑龍江省東寧口岸到俄羅斯打工,同年九月宋某在他所打工的木材加工廠卸木材時,偶然拾得壹根虎骨想要用來泡酒治療風濕,所以就將該虎骨保存宿舍,直至帶回國內。
?在宋某乘車到達東寧口岸通關時,海關人員從宋某的行李箱內搜出了此根虎骨,海關通報後,經鑒定疑似虎骨,價值20萬人民幣。事後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違反了中國海關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並且逃避海關監管明明知道虎骨是屬於中國禁止出口的珍貴動物制品卻仍然非法帶其入境。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所以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宋某依法受到懲處。
關於這件事情,我覺得這也算是給宋某壹個教訓吧,而且通過這個新聞也可以給其他的廣大群眾壹個提醒。提醒人們,我國是壹個嚴格執法,廉潔公正的國家,並且,我國明令禁止對國外各種制品的走私、非法販賣。我國也是壹個支持和平發展的國家,支持保護所有野生動物群體,像宋某這種雖說他自己沒有殺害相關的野生動物,但是對於這種有利益價值的野生動物遺體殘骸也是不允許持有並帶入國內的。
這件事情雖說是懲罰了宋某的違法行為,但是我們也不能夠單純看戲。也應該引以為戒,不能夠攜帶違禁品出入境。並且還要知道,不管有沒有法律禁止,我們都應該始終持有保護動物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