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吧。當年曹操用三千件甲胄打袁紹,努爾哈赤用十三件甲胄開始打明朝。這些都是和盔甲有關的案例。在朝廷眼裏,既然穿鎧甲就是準備打仗,那麽鎧甲在戰爭中的作用就遠大於刀槍。但有些朝代對甲胄的管理並不嚴格。例如,在唐朝,人們被允許在家中存放盔甲壹段時間。戰爭中動員人民,人民就成了士兵,他們穿上盔甲,拿起弓箭參加戰鬥。
況且刀可以用於軍事裝備,但同時也是生活的工具,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但鎧甲就不壹樣了。他在生活中不需要,只能用於戰爭,所以統治者很在意百姓是否把它藏在家中。
盔甲裏的戰爭意味著太多。統治者關心的是他政權的穩定。就算他打起仗來,刀也不壹定在戰爭中處於優勢地位,但是盔甲不行。沒刀可以打,沒甲絕對不行。至少在戰爭初期,老百姓敢拿著棍子跟官兵打。事實上,另壹件裝備是弩。如果他在獵戶手裏,那肯定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在普通人的家裏,那就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