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錢幣收藏 - 古代政府禁止私人擁有設備。為什麽私藏甲胄罪大於私藏刀具罪?

古代政府禁止私人擁有設備。為什麽私藏甲胄罪大於私藏刀具罪?

因為在當時,擁有鎧甲就意味著招兵買馬,有謀反之嫌。沒有朝廷的允許,誰持有盔甲,誰就會被控謀反,哪怕是朝廷的重要官員。像西漢的周亞夫,為了韓晶皇帝的命令,討伐七國叛軍,誰能想到這麽壹個大英雄,會被人舉報在家藏甲,這在當時就是謀反。

想想吧。當年曹操用三千件甲胄打袁紹,努爾哈赤用十三件甲胄開始打明朝。這些都是和盔甲有關的案例。在朝廷眼裏,既然穿鎧甲就是準備打仗,那麽鎧甲在戰爭中的作用就遠大於刀槍。但有些朝代對甲胄的管理並不嚴格。例如,在唐朝,人們被允許在家中存放盔甲壹段時間。戰爭中動員人民,人民就成了士兵,他們穿上盔甲,拿起弓箭參加戰鬥。

況且刀可以用於軍事裝備,但同時也是生活的工具,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但鎧甲就不壹樣了。他在生活中不需要,只能用於戰爭,所以統治者很在意百姓是否把它藏在家中。

盔甲裏的戰爭意味著太多。統治者關心的是他政權的穩定。就算他打起仗來,刀也不壹定在戰爭中處於優勢地位,但是盔甲不行。沒刀可以打,沒甲絕對不行。至少在戰爭初期,老百姓敢拿著棍子跟官兵打。事實上,另壹件裝備是弩。如果他在獵戶手裏,那肯定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在普通人的家裏,那就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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