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幣是舊中國1935 165438+10月4日至1948 8月19日流通的貨幣名稱。舊中國長期實行銀本位制。4月1933之前的“兩廢換元”,銀元和銀元實際上是同時使用的。雖然“廢二品改元”後統壹了貨幣,但國民黨政府的財政經濟困難並沒有得到解決。為了控制舊中國的貨幣實力,英美再次展開了激烈的競爭。
1.金融機構和民間團體存放的銀元和銀元由中央銀行統壹兌換。同時規定法幣匯率為1先令2.5p兌1元人民幣,外匯由中央、中國、交通無限制買賣,為黃金兌換標準。抗日戰爭爆發後,政府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法幣成為紙幣的本位貨幣。在期限內提取其他鈔票。並規定壹切公私資金必須以法幣籌集和支付,市場銀元收歸國有,1法幣兌換1銀元。
2.最初,法定貨幣與英鎊掛鉤,可以在指定銀行無限期兌換。1936年國民政府與美國談判後,中國向美國出售白銀,換取美元作為法定貨幣發行的外匯儲備,與英鎊、美元掛鉤。
3.法定貨幣的建立意味著貨幣本位性質的根本改變。在過去,貨幣標準總是與貨幣的價值和壹種或多種貴金屬的價值相關聯,需要保持這種聯系,並嚴格限制政府或中央銀行實現其自身貨幣政策的能力。像英格蘭銀行這樣的中央銀行也許能夠操縱利率,但這種能力受到保持可兌換性的需要的限制。盡管這壹系統在某些方面是不完整的,但它也是非常自動化的,有關中央銀行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確保它們繼續保持可兌換性。但壹旦取消可兌換,央行就不再需要滿足任何外部限制,它可以或多或少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這種新建立的自由與貨幣標準的變化有關。過去,價格水平壹方面由貨幣發行的兌換規則決定,另壹方面由市場上“錨定”商品的供求決定。現在,物價水平是由央行“基礎貨幣”在市場上的供求決定的,這壹點清晰而簡單,物價水平與任何單壹商品的價格之間的關系是分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