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譽是指人們對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名譽、信譽和形象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壹種人格權。這些受保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譽,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保護。所謂名譽權,就是人們依法享有的評價自己的客觀社會,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我國《民法通則》第110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名譽權。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名譽權主要表現為控制名譽利益的權利和維護名譽的權利。我們有權利用自己的良好信譽獲取更多的利益,有權保護自己的名譽不受不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到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也規定,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也享有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