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扣除是指,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的納稅人,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和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及大病醫療6項專項附加扣除,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都可以實實在在地享受到本次減稅的紅利。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於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第四條
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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